關於用水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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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用水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用水協議書

用水協議書1

甲方:XX

乙方:XX

為了支援廣巴高速公路建設,同時也為了共建施工單位與當地村民的和諧關係及乙方第二冷拌場施工用水需要。就乙方第二冷拌場施工用水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該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場處自來水供給乙方冷拌場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諾甲方供水量應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來水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甲方應從附近魚池供水以確保乙方任何時候施工時不斷水。

3、從自來水管處架設水管或魚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場旁邊的水坑後的抽水設施由乙方負責。

4、在用水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與當地村民的糾紛和阻水現象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確保乙方施工用水需要。

5、乙方共應支付甲方水費三萬元(大寫叄萬元整、包括協調等費用),該費用分三次付清。該協議簽定後甲方供水管道或抽水設施架設完畢支付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之後三個月支付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最後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待乙方水穩層施工完畢,冷拌樓撤場之前全部支付給甲方。

6、以上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清完水費後自動失效。

7、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違約,需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及造成損失費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整)。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XX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XX

聯絡電話:XXXXXX

乙方單位(蓋章):XX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XX

聯絡電話:XXXX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用水協議書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水人:

合同編號:

用水人:

簽訂地點: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xx。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xx。

(三)用水量為立方米/日;x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xx(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x具,註冊號為xx。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在合同期限屆滿後,若有一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對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續簽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臵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xx質量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x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x兆帕。

四、用水計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IC卡計量表;或者x。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

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政府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x月x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方式。

五、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x。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六、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xx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七、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災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致使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經有關政府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可能的減少對方損失,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擴大損失。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十、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x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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