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醫療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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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療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醫療協議書四篇

醫療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有利於醫患雙方 救治,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本綠色通道醫療協議。

一、 協議名稱:綠色通道醫療

二、醫療費用:甲方送往乙方醫療救治的傷病員所需的一切醫治療費用,由甲方負責向乙方結算並按時支付。

三、綠色通道醫療內容:

1. 遇緊急情況,乙方必須建立綠色通道盡全力搶救甲方傷員,優先滿足甲方救助需求;甲方保證按規定付款。

2. 甲方送往乙方醫療救治的傷病員,需x光、採血化驗、B超等輔助診斷時,乙方應優先予以安排。

3. 甲方送往乙方醫療救治的傷病員,需入院或手術醫治療的,乙方應優先予以安排。

4. 如果乙方不具備救治甲方病員的醫療技術條件,要負責甲方病員的轉院和護送工作,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5、請乙方為甲方施工現場準備擔架和外傷所需的急救輔助醫療器械(如:固定夾板、氧氣袋、紗布繃帶等),以滿足甲方施工

人員受傷後的救助要求。

6、如發生“非典”、“禽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甲方要求,乙方負責對甲方的營地、餐廳、宿舍進行定期消毒,消毒藥品費用由甲方承擔。

7、遇緊急情況(洪水、地震、硫化氫氣體中毒等),乙方必須盡全力參加搶險。如需乙方到達施工現場急救的,必須儘快派出醫療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救助。(車輛由甲方優先安排)

四、協議期限:。

五、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3.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療協議書 篇2

為保證廣大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城鎮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城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醫療保險規定,嚴格執行市政府頒發的《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和本協議條款。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醫務工作者及經辦人員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認真處理好醫、患、保三方的關係,推動醫保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

(二) 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撥付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傳達新的'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四) 甲方負責對乙方醫保計算機資訊系統相關操作人員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乙方根據本協議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應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城鎮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成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加強內部管理。

(二) 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實地稽核參保人員住院情況,查閱病歷及有關資料監督醫療服務過程,並可拍照、錄音、影印相關資料,提供相關的藥品、診療專案、醫用材料價格等與城鎮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資料。

(三) 乙方應免費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諮詢、IC卡的查詢等服務,為住院病人提供明細費用查詢服務。

(四)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定“城鎮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將城鎮醫療保險主要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的內容、就診流程向參保就醫人員宣傳說明。公佈主要診療專案、服務設施和藥品的價格及自付比例。設立導醫臺和導醫員,並設立“醫療保險投訴箱”和投訴電話。

第二章 醫療保險資訊管理

第五條 乙方必須配備與城鎮醫療保險相匹配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並用專線與甲方連線,及時接受、維護相關資料。當醫保軟體出現差錯時,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等有關單位協商解決,確保乙方資料及時準確上傳,雙方資料一致。

第六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認可的醫療保險支付系統,為參保人員列印醫療(醫藥)費用專用收據,並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保證醫療保險參保病人的基本資訊、醫療消費資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雙方都應自覺維護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的正常執行。

第三章 就 診

第八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九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掌握住院指徵,嚴禁參保人員住院體檢。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要認真查處。

第十條 參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級醫院應小於或等於16天,二級醫院應小於或等於21天。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按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程式和辦法處理,乙方需在鑑定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將醫療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後遺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基金裡結算。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並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保證人、卡、證一致。參保人員住院期間,醫保卡或醫療保險證由醫保辦保管,以備稽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證和卡,並按住院流程完整地辦理有關手續。急診住院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本次醫療費。發現冒名頂替者時應拒絕記賬,並及時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頂替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處罰乙方及責任人。

(二)確有特殊情況非劃卡患者住院,乙方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後,填寫《赤峰市參保人員住院備案表》,並告知參保人員三日內到甲方備案。

(三)甲方不允許外傷患者劃卡結算,外傷患者住院按非劃卡患者住院辦理住院手續。經治醫生要在病歷中如實寫清外傷原因,如將違法犯罪、他傷、自殘、交通事故、工傷、醉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甲方將在結算費用時不予支付,並按有關規定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住院病歷,就診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病歷應在病人出院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病案室,並妥善儲存,以備甲方查閱,住院病歷至少要儲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歷或病歷不完整,結算時甲方將扣除無病歷或病歷不完整住院人員的醫療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必須保證為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城鎮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條 參保患者住院應實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時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請假手續,病歷中無記載、無患者本人簽字,

兩次不在的視同掛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醫療費並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如患者無床住院(指有住院資訊,無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醫療費外,甲方對乙方處醫療費的3至5倍的罰款。

第十六條 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轉院率應控制在3%以下,轉出地僅限北京、瀋陽兩地三級以上公立醫院。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提出不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要求時,醫護人員應予以拒絕,並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因治療需要確需使用超出城鎮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及診療專案的,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要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並辦理確認手續。

第十九條 特殊門診參保病人就診時,乙方按小號住院管理,就診過程中應嚴格按病情用藥,堅持因病施治,並使用甲方提供的門診病歷本,完整記錄診療過程,否則甲方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診療範圍和收費標準。不按收費標準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開展診療專案收費的,甲方不予支付費用,並按亂收費處罰。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百元以上化驗和大型裝置檢查陽性率,二級醫院不低於65%,三級醫院不低於70%。

醫療協議書 篇3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______市律師協會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後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______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______市律師醫療互助金,時間為一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______元,在每年______月份一次性繳清。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乙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______元;(因鬥毆、酒後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______元;

患惡性腫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度腦中風、心肌梗塞等七種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經確診後給付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______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______天。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a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帳戶段費用乙方不予承擔,由甲方人員自負;但其中甲方人員去藥房購買藥品或去醫院看病發生的乙類藥品______%部分,乙方予以報銷______%。

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

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

b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______%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

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併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______元,醫療醫藥費______元)。

(2)

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係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後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______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範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_____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_____元和大病給付_____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複或是迭加享受。

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3)

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異議,由雙方參照社會醫保的有關規定及律師醫療互助共濟的特性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後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後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______市律師協會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以上協議書請傳閱至每一個參加醫療互助金的人員。

醫療協議書 篇4

甲方:上海市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上海市律師協會

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後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時間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繳清。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乙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1)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50,000元。(因鬥毆、酒後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2)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10,000元。

3)患惡性腫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度腦中風、心肌梗塞等七種重大疾病之一的,經確診後給付人民幣50,000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4)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40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60天。

3.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1)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1)帳戶段費用乙方不予承擔,由甲方人員自負;但其中甲方人員去藥房購買藥品或去醫院看病發生的乙類藥品10%部分,乙方予以報銷80%;

(2)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3)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90%;

2)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10%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3)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4)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併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5000元,醫療醫藥費15000元)。

5)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6)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三、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係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後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範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60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4.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50,000元和大病給付50,000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複或是迭加享受。

5.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6.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1)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2)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異議,由雙方參照社會醫保的有關規定及律師醫療互助共濟的特性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後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後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甲方:上海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上海市律師協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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