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流程

來源:才華庫 1.59W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離婚協議的流程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持有本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23條至第28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

查驗本規範第48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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