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飯店協議書推薦

來源:才華庫 1.92W

篇一:2011年定點接待酒店協議書:

定點飯店協議書推薦

甲方: 區(市)旅服局

乙方: 滕州飯店 酒店 (賓館)

監督方:棗莊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做好全市二日遊接待工作,為遊客提供優質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2、安全、衛生、消防、環境保護等方面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的法規和標準。星級酒店須按照相應星級標準提供服務。

3、根據甲方和監督方的要求,安裝二日遊電子票務系統,並嚴格執行電子票務系統安裝、除錯和執行的相關要求。

三、棗莊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二日遊住宿票(電子票或紙質票據)可以在乙方使用,棗莊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兌付現金。乙方憑據電子票務系統統計、二日遊辦公室對賬憑據等材料申請核對,經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後結算。

四、乙方需承擔如下責任:

1、須向市二日遊活動辦公室提供標準客房用於棗莊二日遊活動接待,價格含早餐價格。

2、必須給旅行社免費提供司陪房和司陪餐(按照10免1的比例,如果客源地在400公里以上配2名司機的,要給導遊另外安排一個房間)。每發生一次針對此款的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棗莊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從套票兌付中按照標準間價格予以扣減。

3、須成立二日遊活動接待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設立二日遊專用服務檯,認真落實“好客山東”旅遊服務標準和棗莊二日遊旅遊服務標準。

4、須按照相關規定留存遊客身份證明、團隊名單及留存組團社和地接社導遊身份證明覆印件等材料。

5、須嚴格如實按照甲方及監督方要求完成統計報送工作。如果存有造假現象,一經查實,套票不予兌現。

6、簽訂本協議視為乙方接受市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制

定的各項檔案,乙方承諾嚴格執行。

五、甲方和監督方有權對乙方承諾的服務和實際提供的服務以及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乙方承諾的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協議的行為進行調整。

六、甲方和棗莊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持督察證有權對酒店(賓館)接待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酒店(賓館)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甲方將會同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頓直到取消定點接待酒店資格的處分:

1、違反旅遊、衛生、安全、消防等有關規定的;

2、服務質量低劣,衛生狀況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3、發生消防、治安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4、無理拒絕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不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弄虛作假欺騙檢查人員的。

八、提取棗莊二日遊宣傳專項經費:按照棗二日遊字[2010]57號文要求,二日遊宣傳促銷專項經費從棗莊二日遊活動定點酒店的電子套票兌付票款中提取,旺季按10%,淡季按5%提取,旅遊淡季月份定為1-3月,11-12月,其餘月份為旺季。

九、凡在二日遊接待過程中,違反《市二日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二日遊定點接待酒店資格,2-10倍票款不予兌付。

十、凡在二日遊接待過程中,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協議房價或變相提高協議房價的或不按協議數量提供客房的,經查證屬

實,暫停或取消其二日遊定點接待酒店資格,5-10倍票款不予兌付。

十一、自覺服從棗莊市旅遊和服務業發展委員會及各區(市)旅遊和服務業發展局的管理。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棗莊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一份。以前簽訂的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作廢。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李金虎

監督方:棗莊二日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人(簽字):

二〇 一X年 三 月 七日

篇二:201X-20XX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協議書(四星級及以上)

(主要條款)(四星級)

甲方:(受財政部委託代簽)

乙方:

甲方和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乙方為

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

二、甲方的權利:

(一)對乙方承諾的服務和實際提供的服務以及相關事

項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乙方承諾的協議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協議的行為進行調整。

三、甲方的義務:

(一)公佈定點飯店及協議價格等資訊;

(二)對乙方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給予稽核和答覆;

(三)約束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到定點飯店住宿、開會。

四、乙方的權利:

(一)對出差人員、會議舉辦單位提出的超出協議規定

服務範圍的要求,乙方有權拒絕;

(二)出差人員不能出示身份證和工作證,會議舉辦單

位不能出示有效證明,證明其屬於協議服務範圍的,乙方有權拒絕向其提供協議價格的服務;

(三)對出差人員、會議舉辦單位虛開發票的要求,乙

方有權拒絕;

(四)當條件改善、星級檔次提高時,乙方有權申請對

協議價格進行調整。

五、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經營範圍內的所有客房、會議室都應提供本

協議規定的會議接待服務,不允許只提供部分房間參與協議的行為。乙方保證提供不少於經營範圍內總客房數量的70%參加出差接待服務。

(二)在協議期內,乙方要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接待黨

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人員住宿和單位舉辦的會議,並執行協議價格。

(三)乙方的設施裝置、清潔衛生、服務質量等要符合

國家規定標準,不得因價格優惠而減少服務專案、降低服務質量。

(四)乙方向出差人員住宿和單位舉辦會議提供如下協

議價格:

1.出差協議價

豪華套間 368 元/天,標準套間 328元/天,豪華

單間 208元/天,標準單人間 168元/天,標準雙人間 168 元/天。(以上價格均不包含早餐,如要早餐需另加20元/天。)

2.會議協議價

(1)豪華套間 368元/天,標準套間 328 元/天,豪華單間 208 元/天,標準單人間 168元/天,標準雙人間 168 元/天;(以上價格均不包含早餐,如要早餐需另加20元/天。)

(2)大會議室 1200元/半天,中會議室 720元/半天,小會議室 元/半天;

(3)自助餐 / 元/天,其中早餐 20元、中餐/ 元、晚餐 / 元(清真餐飲可單獨說明)。

具體價格資訊見附表1

乙方提供的協議價格不得隨市場價格波動而提高。

當出差人員因住宿或單位舉辦會議與乙方在價格方面發生爭議時,乙方有義務出示協議書。

(五)乙方的名稱(包括髮票開具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甲方,並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做相應更改。

(六)乙方具備上網條件的,結算時應通過“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列印“電子結算單”,供出差人員或會議舉辦單位報銷使用。

(七)乙方具備信用卡收款條件的,結算時應要求出差人員或會議舉辦單位使用公務卡結算。

(八)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儘快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完成飯店的註冊、協議資訊填報、本協

議的影印件、飯店位置圖的上傳等工作,並通知甲方進行稽核。

(九)乙方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註冊的飯店名稱與發票開具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在網上註明。

(十)乙方具備上網條件的,應定期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公佈飯店空房數量等相關資訊。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以下違約行為的,經調查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點飯店資格,並不得參加下一輪次的定點。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待協議承諾的出差和會議的;

(二)超過協議規定價格收費的;

(三)提供虛假髮票的。

七、附加條件:

本協議簽署後,由於乙方沒有及時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註冊、釋出相關資訊,無法取得各級黨政機關認可,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財政部各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章):乙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電 話: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北京地區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接待協議

甲方: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受財政部委託代簽)

乙方:(定點飯店全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乙方為北京地區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

二、甲方的權利

(一)對乙方承諾的服務和實際提供的服務以及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乙方承諾的協議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協議的行為進行調整,並根據協議進行處理;

(四)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對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問題向甲方投訴,甲方接到投訴後有權進行核查,如情況屬實要求乙方及時糾正;

(五)有權在“中央政府採購網”、“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及其他媒體上公佈乙方履行協議的情況。

三、甲方的義務

(一)公佈定點飯店及協議價格等資訊;

(二)對乙方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給予稽核和答覆。

四、乙方的權利

(一)對會議舉辦單位提出的超出協議規定服務範圍的要求,乙方有權拒絕;

(二)會議舉辦單位及人員不能出示介紹信、工作證等有效證明,證明其屬於協議服務範圍的`,乙方有權拒絕按照協議價格向其提供服務;

(三)對會議舉辦單位虛開發票的要求,乙方有權拒絕;

(四)當條件改善、星級檔次提高時,乙方有權申請對協議價格進行調整。

五、乙方的義務

(一)在協議期內,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接待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會議(不含一類會議),執行協議價格,詳見附件“報價明細表”。乙方提供的協議價格為最高限價,不得隨市場價格波動而提高。參會人員免費使用乙方的停車位。乙方會議室免費向會議提供茶水、白板和音響裝置等基本條件。

當會議舉辦單位與乙方在價格方面發生爭議時,乙方有義務出示本協議書。

(二)乙方經營範圍內的所有客房、會議室都應提供本協議規定的會議接待服務,不允許只提供部分房間參與協議的行為。

(三)乙方應於當日確認會議舉辦單位的預定要求。

(四)結算時乙方應當向會議舉辦單位開具稅務發票等合法票據,提供費用結算明細單據。

(五)乙方應對會議內容和有關資料嚴格保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另有規定除外。

(六)乙方的設施裝置、清潔衛生、服務質量等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得因價格優惠而減少服務專案、降低服務質量。

(七)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儘快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及“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完成飯店的註冊、協議資訊填報、本協議的影印件、飯店位置圖及房型圖的上傳、飯店入口網站網址的公佈等工作,並通知甲方進行稽核。

乙方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和“中央政府採購網”註冊的飯店名稱與發票開具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在網上註明。

(八)乙方的名稱(包括髮票開具單位的名稱)、資本結構、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報甲方稽核,並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及“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做相應更改。

(九)會議舉辦單位需要時,乙方應通過“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或“中央政

府採購網”列印“電子結算單”,供會議舉辦單位報銷使用。

(十)乙方應定期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和“中央政府採購網”公佈飯店空房數量等相關資訊。當會議舉辦單位與乙方在飯店空房數量方面發生爭議時,乙方有義務主動提供空房數量證據。

(十一)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保持各項裝置、設施完好,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

如乙方裝置、設施發生足以影響接待能力的重大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協議。如甲方解除協議,應在乙方書面通知到達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二)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按照甲方規定定期向甲方報送接待資訊等資料,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協議情況進行的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儲存好所有接待資料和結算單據,甲方有權對接待資料和結算單據進行檢查。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以下違約行為的,經調查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點飯店資格,並不得參加下一輪次的定點。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按協議承諾接待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的;

(二)超過協議規定價格收費的;

(三)提供虛假髮票的;

(四)違反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履約保證

乙方發生第6條所列違約行為給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損失金額予以賠償。

八、保密條款

(一)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協議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檔案、電子郵件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協議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資訊之日止。

九、協議的解釋

(一)任何一方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二)本協議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協議的詮釋或解釋,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三)對本協議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十、爭議的解決

(一)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日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三)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協議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十一、協議的終止

(一)本協議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協議期內乙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乙方因故需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終止。

(二)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1.本協議正常履行完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