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協議書範文

來源:才華庫 3.38W

篇一:公司內部承包經營協議書

承包協議書範文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的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做好商鋪投資的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將“”商鋪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交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1.2乙方承包“ ”後,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年,從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承包形式及上交款項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繳固定定額包乾。

2.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上交定額:第一年 萬元整;第二年 萬元整;第三年甲方可視具體經營狀況適當增加,但不得低於萬元整。上述款項每 個月為一期支付,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內支付下期費用。

2.3甲方前期投資的 萬元為固定本金,乙方承包期滿後需原額退還給甲方。如繼續承包,應在退還上述本金的基礎上承包。

2.4 乙方負責支付上述已裝修商鋪的全部裝修費用,作為承包經營保證。

2.5在乙方承包期限內,甲方促成的交易,乙方應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返點,不併入上述上交款項中。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3.1承包經營期間,商鋪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後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在收到付費賬單或付費通知單後應按時交納清結各項款項。

3.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公司的許可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有商鋪經營方向、方法的監督權及指導義務。

4.2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4.3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並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4.4乙方如對商鋪的水、電、裝修及房屋改造需經甲方同意後施工,且不得破壞原有的主體結構。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全面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及其它約定的費用。

5.2乙方負責承擔經營範圍內的水、電、和所使用的設施、裝置年檢和保養及其它相關所有費用。

5.3乙方負責商鋪的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並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衛生、稅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5.4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經營;但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雙方承諾

6.1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6.2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公司內業務在同條件的基礎上應優先選用乙方承包產品。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7.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商鋪造成重大損失或任何一年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款項指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7.3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4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上交款項的,每天應按未付金額的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如超過二個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則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協議條款規定按時支付清其他各項款項,所產

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本合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視為違約,違約金為 元。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2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篇二:個人承包協議

甲方: 先生(或女士)

乙方: 先生(或女士)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 技術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保障,協助甲方完成工程,實現雙方與業主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具體為:

1、

2、

3、

4、

三、甲方需提供儀器、工具等。

四、食宿乙方自理;

五、承包款項:

1、 技術服務費用:貳萬元(¥20000.00元);

2、 生活費:每月貳千元(¥2000.00元/月),自2012年4月1日起,至本協議涉及到的技術服務履行完畢為止;

3、 以上費用於2012年6月10日之前必須全部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某一方原因造成本合作協議破裂的,受損方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

2、乙方應按總體工期及各節點計劃完成工作,不得因耽擱影響到工期;

3、甲方在支付承包款項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七、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2 年 6 月 10 日止;除非業主方 提出延長工期,否則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限。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繼續協議要求的,視作均放棄繼續合作。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簽字)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

篇三:工程承包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中山“陽光半島”住宅專案ST型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山“陽光半島”住宅專案ST型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中山市沙溪鎮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47000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總承包

三、工期:

1、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 ,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 (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稽核後,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稽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專案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專案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複核簽字,並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稽核報批,並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後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稽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總工程款的%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後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裝置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專案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專案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 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 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稽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裝置,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專案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裝置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裝置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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