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協議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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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用電協議書(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用電協議書(通用5篇)

安全用電協議書1

甲方:北京翔鯤水務建設有限公司密雲水庫調蓄工程施工第 六標段專案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執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用電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執行的裝置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執行。

三、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

四、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用電。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發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責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用電量以計量電錶為準,雙方確認後計量結算。電價按每度2元收費計算,供電終止後15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電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安全用電協議書2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執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裝置,必須效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執行的裝置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執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裝置、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裝置。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安全用電協議書3

甲方: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裝置、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裝置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安全用電協議書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使用者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執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執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裝置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裝置。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並監視其正常執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裝置隱患,預防電氣裝置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執行方式,禁止採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鬆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米 ,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儘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執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裝置帶病執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裝置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裝置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裝置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 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使用者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職責,現立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臺就近接用路燈電源。乙方在每次接電作業前應事先告知我處路燈所 ,並在路燈所專業人員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和路燈正常執行,路燈電源至公交站臺的主線路應採用VV-3*6電纜,電纜護套管採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車行道採用鍍鋅鋼管,深埋0.7m,;明管敷設的供電線路必須用塑料軟管護套。乙方必須在路燈電源接出端安裝與供電負荷相匹配的塑殼漏電保護開關。公交站臺須設定獨立的接地體進行接入。

2、甲方若發現乙方有違規操作,不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無關的電器裝置時等違規行為時,通知乙方進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內不整改的有權終止供電。

3、乙方責任範圍為甲方電源接出點始至接入裝置,在接電、安裝及今後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用電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巡檢制度,並做好文字臺賬供甲方及相關管理單位檢查。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用電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員、行人、以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乙方裝置所產生的電費由電力部門收取,接受電業監察部門檢查。

5、若路燈電纜的負荷較重,或遇特殊天氣、自然災害(暴雨、洪澇等)等影響路燈設施正常、安全執行,甲方可無條件地切斷電源。

公交站臺接用電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須及時做好安全處置,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6、本協議一式叄份(一年一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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