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羊協議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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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養羊協議書參考

乙 方:

丙 方:

為了切實加快全村農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結合開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經多方考察論證,甲、乙、丙叄方協商決定,共同合作發展舍飼養羊專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內容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村舍飼養羊專案

專案地點:**村

(二)專案範圍:羊只採購、養殖、防疫和監管

(三)養殖規模:以10只母小尾寒羊為基礎進行滾動發展,其中丙方自籌3只,甲方免費投放7只。

(三)實施日期:

開始日期:自10只母小尾寒羊發放之日起。

終止日期:待丙方所在家庭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5200元以上後終止。

二、叄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資11萬元人民幣(大寫:壹拾壹萬元整)用於乙方扶持貧困村民發展舍飼養羊產業;

(2)對其投入的養殖資金進行監督,督促乙方做到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用途合法公開;

(3)對乙方進行的羊只採購、衛生防疫和養殖技術指導等行為進行監督;

(4)對丙方的養殖行為進行監督和指導;

(5)配合乙方對丙方進行有關費用的收取;

(6)配合乙方對丙方返還的羔羊進行合理調配。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出資的養殖資金進行有效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用途合法公開;

(2)在與甲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甲方出資的養殖資金進行合理支配;

(3)統一採購符合當地養殖條件的健康3—4月齡母小尾寒羊投放給丙方進行養殖,並做好衛生防疫和養殖技術指導;

(4)對丙方不符合標準的養殖行為進行制止;

(5)當投放的母羊產羔後,有權向丙方回收2只2—3月齡健康母小尾寒羊用來扶持其他貧困農戶發展養殖;

(6)有權向丙方收取2100元人民幣作為3只自籌母羊的採購資金;

(7)有權向丙方收取1000元人民幣的信用保證金,待丙方返還2只2—3月齡健康母小尾寒羊後退還。

(8)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對投放羊只進行私自處理,致使羊只存欄量不足10只,或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無償返還2只3月齡健康母小尾寒羊的`,乙方有權扣除丙方信用保證金,並收回甲方免費投放的羊只。

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義務為發展舍飼養羊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原則上圈舍為磚木或土木結構,不得小於30平方米。能開展有效的疫病防治,保證充足的飼草和安全飲水等;

(2)有義務按照舍飼養羊標準進行養殖和衛生防疫,不

得轉送他人養殖,不得使用商品飼料或新增劑。確保常年存欄羊只在10只以上;

(3)有義務向乙方交納2100元人民幣作為3只自籌母羊的採購資金;

(4)有義務向乙方交納1000元的信用保證金;

(5)有義務在2014年3月底之前向乙方無償返還2只2—3月齡健康母小尾寒羊;

(6)有權拒絕乙方投放的不符合標準的羊只;

(7)有權拒絕乙方不規範的衛生防疫和養殖技術指導等行為;

(8)當返還2只2—3月齡健康母小尾寒羊給乙方後,有權要求乙方退還1000元信用保證金;

(9)向乙方無償返還2只2—3月齡健康母小尾寒羊後,在確保存欄量達到10只以上的基礎上,對其它富餘羊只有權進行出售,以增加經濟收入。

(10)有權拒絕乙方除以上規定外的其它不合理的要求和費用。

三、違約責任:

若甲、乙、丙三方無正當理由單、雙方終止合同,除承

擔由此給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全額退還所享受的政策資金和幫扶資金。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韋營鄉政府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丙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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