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託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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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委託協議書四篇

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理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以下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條:

甲方將借予乙方人民幣 (金額大寫),並全權委託乙方進行投資操作,以每一公曆年為一個代理期限,該協議從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計算期限,每一期限後如甲方與乙方未協商終止該協議則協議自動延期生效。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委託資金主導或參與任何違法活動,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在每個代理期限內向甲方支付其所借予委託資金的10%作為利息。若甲方委託資金達到6萬,則利息在該協議中自動調整為每個代理期限12%。超過6萬元後,每向上追加2萬元增加0.5%計息。計息最高上限為18%。(超過18%則違反國家相關民間借貸理財法律法規,將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若甲方對每一代理期所產生的利息無其他指定安排,則利息在下一代理期自動計入總金額並在下一代理期參與計息。

第三條:

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2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100%計息;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3至6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50%計息;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7至9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30%計息;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10至12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0%計息。

第四條:

甲方在每個代理期限內都不承擔本金損失風險,一切本金風險由乙方承擔。甲方在需要使用委託金時,需至少提前半月告知甲方。甲方所提取委託金的時間在近一期代理期限生效之日後1至6月內,則乙方視為所提取金額不參與該代理期限內計息;甲方所提取代理金的時間在近一期代理期限生效之日後7至12月內,則乙方視為所提取金額參與該代理期限的50%計息。

第五條:

在該協議後附加追加和提取金額記錄,最多不超過10筆,多於10筆後需終止此協議並重新簽訂協議,以免出現不必要誤差給甲乙雙方造成財產損失。10筆內所有記錄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自動進入該協議約束範圍並按照協議內條款規定生效計息。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不損害對方在該協議中權益前提下,有權單方面提出終止該協,並提前至少一個月告知對方。決定終止該協議時,雙方在終止協議區內簽字確認後該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託協議書 篇2

委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二手車交易規》,委託拍賣人北京盤龍拍賣有限公司,對委託拍賣標的車輛 (牌照號) 進行公開拍賣,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人對所委託的拍賣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和依法處分權,標的沒有設定任何責權,對拍賣車輛來源和瑕疵要向拍賣人作出說明,否則委託人要承擔因此所造成損失的一切責任。

拍賣權證明應符合下列條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與賣方身份證明名稱一致;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售的車輛,應附有資產處理證明;

2、委託出售的車輛,賣方應提供車主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3、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的車輛,應具有車輛收購合同等能夠證明經銷企業擁有該車所有權或處置權的相關材料,以及原車主身份證明覆印件。原車主名稱應與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名稱一致。

二、拍賣標的保留價:

1、 標的物車輛保留價應在合法評估後,經雙方協商確定。

2、 拍賣人要對委託方提供的底價保密。

三、從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委託人將拍賣標的移交給拍賣人。組織拍賣時間約定為20xx年10月29日。

四、拍賣人在接收拍賣標的物後,要對其妥善保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拍賣標的損失,拍賣人不承擔責任。拍賣標的由拍賣人投保,其費用由委託人支付,若委託人以書面形式不同意投保,則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五、此次拍賣全部成交後,委託人向拍賣人按成交額的3.5%支付佣金。競買人所交各項款項由委託方負責代收代支,拍賣活動完畢後與拍賣人結賬。

六、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應向委託人收取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七、若委託人中途撤回標的,應向拍賣人支付起拍價10%的合理費用,如給拍賣人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

八、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執行。

委託人: 簽字:

(簽章) 電話:

拍賣人: 簽字:

(簽章) 電話: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3

委託人(甲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受託人(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由於家長事物繁忙和就讀學校距離遠等原因,家長不能親自接送學生上學,特委託 接送學生 上學完成學業,經協商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1、從此委託書簽定之日起乙方負責接送本學生上學和放學,行使監護人的權利,負責學生的安全,全權處理有關學生的一切事宜。如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要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學生,如果不按時接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要按學校的規章制度使用《學生接送卡》與班主任進行本學生的接交。保管好《學生接送卡》,不得丟失和損壞,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不得酒後接送學生。

5、乙方要使用合法車輛接送學生,不得使用非法車輛、“病車”、證照不全的車輛接送學生。

6、此委託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學校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委託書有效期至 年月 日失效。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

年月日

委託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託單位):_________

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如下委託代售印花稅票協議,並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為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並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 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5%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 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儲存,並於次月10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並在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託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不得推銷或者少於票面金額銷售。

第九條 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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