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競業限制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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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企業競業限制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企業競業限制協議書3篇

公司企業競業限制協議書3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相關保密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經營資訊: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報告、市場拓展渠道、廣告策略等;

2、客戶資訊:包括客戶資料、客戶財產資訊、業務金額及擔保財產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其他約定: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援。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開展業務工作,並將經營、設計與工作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所需要的商業祕密。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本協議第一條所包括的保密內容。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6、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如財務人員、企劃專員、法務專員、經理或助理、營運部經理或助理等,未經直接上級批准,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職位的相關涉密資料資訊。

第三條競業限制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為個 月。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入職(包括試用期)之日起年。自離職之日起同樣適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的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有證據證明的全部損失責任。

3、若違約,除以上兩條外,乙方無條接受甲方依據公司相關制度的處罰,直至除名。

第六條宣告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內容,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接受協議條款權力與義務,知悉和認可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訂補充協議解決。

3、本協議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為之,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爭議處理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代表:

(公章)

日期:

乙方:

簽字/手印:

日期:

公司企業競業限制協議書3篇2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密義務

甲方派遣乙方到_公司_市分公司工作,_公司_市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確定的工作職責,向乙方開放其職責範圍內的技術及商業資訊。

乙方同意為_公司_市分公司利益盡最大的努力,不從事任何危害電信安全的行為,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行為。

二、保密的範圍

乙方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_公司_市分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未向社會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任何資訊、經驗、技術和資料,包括建設和經營計劃、重要會議內容、重要公文內容、招投標方案、技術方案、財務資料、營銷策略、使用者資訊、公司技術、工程、經營、文書、人事檔案等一切有關_公司_市分公司商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祕密的資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涉及通訊保密和網路安全的內容。

三、保密資訊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務於_公司_市分公司期間:

1、保證不擅自發表、不洩漏有關_公司_市分公司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缺損;

2、在_公司_市分公司指示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_公司_市分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漏;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_公司_市分公司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_公司_市分公司或_公司_市分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同公司競爭

的行為。

(二)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結束在_公司_市分公司的工作時,都應及時將所有與_公司_市分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和影印的資料、電子文件等)歸還給_公司_市分公司。

四、時效及時效期間內應遵守的準則

鑑於_公司_市分公司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乙方受聘於_公司_市分公司工作期間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_公司_市分公司都有權:

(一)責令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

(二)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或其他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三)要求乙方賠償其違約或侵權行為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可能的尋求法律救助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用、訴訟費用;

(四)觸犯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如乙方與_公司_市分公司原簽訂《保密協議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協議同時廢止。原有_公司_市分公司規章制度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無衝突的,仍繼續有效。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企業競業限制協議書3篇3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

1、甲方已於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僱傭合同》),乙方聘請甲方擔任工作;

2、甲方在擔任乙方工作期間,將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業祕密,也可能因履行職務而產生髮明

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3、甲方充分意識到,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等均屬乙方之財產,該商業

祕密的對外洩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將造成乙方重大經濟損失;

4、甲方在乙方任職,將獲得乙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乙方之商業祕密。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業祕密的範圍

第一條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祕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髮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第二條乙方的商業祕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資料、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資訊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後臺賬戶資訊、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資訊,則乙方應在該資訊傳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上述經營和技術資訊,無論乙方是否採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祕密的構成。

第二章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祕密。

第三章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僱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僱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在僱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僱傭合同後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僱傭合同的內容;

二、在解除僱傭合同後2年之內,甲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離職後的保密

第九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機構提起仲裁。如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註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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