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購房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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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購房協議書範本1

甲方:

合夥購房協議書範本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 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總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佔三方總投入金額的佔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佔比,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佣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夥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並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於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餘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並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後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專案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 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並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後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 該合夥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後,三方可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後,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 月 日

合夥購房協議書範本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即是與開發商簽約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三方共同投資購買 底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 底商: 棟 號,總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2.1 甲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2.2 乙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2.3 丙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三、產權比例(產權證的辦理依據)

3.1甲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3.2乙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3.3丙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四、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要標明甲乙丙按照出資比例標明各享有底商的份額,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暫為保管。

五、底商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討所投資入駐產品展示中心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底商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的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投資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因為此商用房面積比較大,地勢特殊,適合整體出租或整體經營運作。故甲乙丙三方應更加團結協作顧全整體利益。

六、購置底商稅費承擔

投資購房及按揭貸款、底商內外裝修、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產權過戶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氣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分擔。此底商貸款是以乙方個人名義從銀行貸款,但貸款本息應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產權佔有比例支付相應的銀行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還貸,如違約所產生的損失由違約一方承擔。

七、 物權行使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投資物業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如一方有底商的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另兩方書面同意。

八、物業出賣及優先權行使

8.1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物業,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或分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8.2如果一方決定出售底商,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兩方不同意出售物業,應書面告知對方。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收購另一方的物業份額。

8.3如果一方接到另一方出售物業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物業;如果不同意出售物業又不願意購買另一方的份額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物業,並應給予出售物業的積極配合。

九、甲乙丙三方按照支付投資款的比例明確所佔底商的面積以及位置

甲方面積為:

位置:

乙方面積為:

位置:

丙方面積為:

位置:

十、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一、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三方均可提交法院進行訴訟。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購房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 的房產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 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 %、 乙方享有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並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方付 %、乙方付 %,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

合夥購房協議書範本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購買一套位於南昌市 建築面積: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四、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五、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七、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12個月結算一次.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份屬於雙方共同享有.

九、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債務導致共有房產所有權受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損失.

十、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 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一、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乙雙方各付50%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先生; 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十二、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購房協議書範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 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50%)由甲乙雙方各付50%,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5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50%。

十三、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的購房合同、銀行抵押貸款合同均由乙方一人簽訂,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20xx年9月8日共同出資購買*************(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面積為*****平方米,總價款**********元(大寫:*************)。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各享有該合夥房屋50%的產權份額,雙方按50%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總價款採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元(大寫:*********),由甲、乙雙方各支付50%即*****元(大寫:***********);餘款********(大寫:***********)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按抵押貸款協議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乙方還款當日,甲方也應按其產權份額比例向乙方支付貸款本息,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雙方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該產權登記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權屬。甲方有權利隨時要求乙方將甲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戶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乙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乙方返還甲方在該合夥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按發生爭議時該合夥房屋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稅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稅費等經營合夥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並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30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30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律師事務所儲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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