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協議模板

來源:才華庫 2.95W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科技不斷地進步,企事業單位的各項管理也都朝著現代化方向在發展著,車輛租賃發揮的作用也逐漸明顯,下面為大家分享了車輛租賃的協議,歡迎借鑑!

車輛租賃協議模板

車輛租賃協議模板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接受個人或企業使用者委託,為其個人或商務、公務活動提供相關出行服務的企業,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效、便捷、高品質的出行服務。

乙方是具有合法汽車租賃資質的汽車租賃企業,在汽車租賃市場享有良好的聲譽。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1條 合作方式

1.1 甲方接受個人或企業使用者的委託,為其代訂車輛,接受使用者需求資訊並通過合作方易到用車平臺與乙方進行預約資訊互動,向乙方提供汽車租賃需求並代理乙方接受汽車租賃業務訂單。乙方根據確認接受的訂單資訊向客戶提供車輛並完成租車服務。

1.2 甲方在向客戶收取費用後,該費用中包含甲方的代訂服務費,甲方按雙方商定的價格向乙方支付相關租車費用,其差額即為甲方應收取的代訂服務費。

1.3 甲方為乙方代收客戶的汽車租賃服務費用,並代乙方向客戶開具發票。

第2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通過自有渠道收集接受和收集租車需求者的求租資訊;

2.2 甲方負責與技術服務平臺建立合作,通過其租車資訊服務系統接受、確認租車訂單並將訂單傳送乙方;

2.3 甲方有權代理乙方向客戶收取租車服務費,並有權收取代訂服務費;

2.4 甲方負責協議安裝乙方運營車輛上的與租車資訊服務系統實時聯接的終端裝置中的應用程式,並向乙方說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在甲方合作方的租車資訊服務系統的變更、更新、優化後,應及時通知或協助乙方更新終端裝置中的應用程式。

2.5 甲方可以選擇查驗乙方車輛是否符合行駛要求,並對乙方的租賃服務進行監督和提出整改意見

2.6 甲方應保證向乙方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的訂單資訊,在客戶發出訂單後又臨時變更、取消訂單的情況下,及時通知乙方。

2.7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已接受確認的訂單按照其內容調配提供對應車輛。

2.8 甲方受理客戶的投訴,並聯合乙方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在乙方與客戶的爭議得到合理解決前,暫停向乙方支付對應租車費用。

2.9 甲方有權制定並不時更新訂單規則及服務規則,有權核查訂單及服務的真實性,乙方同意以甲方的核查結論為準,對乙方參與的違反訂單規則及服務規則的租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偽造使用者訂單,虛假提供服務,利用優惠券或其他優惠規則套取租車服務費等行為,甲方有權對租車費用進行相應扣減。

第3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3.1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保證擁有並維持汽車租賃服務的資質,按照當地的汽車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完成許可或備案(如需)。

3.2乙方擁有車輛的所有權和管理權,負責對車輛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和租賃車輛牌照、行駛手續的合法性、有效性;

3.3 乙方必須對投入運營的車輛購買正規的全險,並使之持續有效,包括但不限於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玻璃破損險和車身劃痕險;

3.4 乙方有權選擇是否接受甲方傳送的訂單並給出報價,為提高服務的機動性,乙方同意車輛實時的實際操作控制人為乙方代理人,通過車載資訊收發終端程式確認訂單,乙方應當按照成功確認的訂單履行服務,提供符合訂單要求及甲方規定的效能、安全、衛生等方面標準的車輛進行租車服務;如在接受訂單後發生必須變更訂單內容的情形,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變更情況。

3.5 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計收租車服務費或其他費用;

3.6 乙方應當向甲方報送符合租車服務標準的車輛資訊,錄入甲方系統及甲方合作技術平臺的租車資訊服務系統以備客戶選擇租用,並配合甲方實地查驗車輛是否符合各項要求;

3.7 乙方有權使用由甲方的技術合作方提供的車載資訊收發終端程式,並要求甲方協助及時維護、修復車載資訊收發終端程式,但乙方不得修改、變更、反向工程、反編譯或反彙編該終端程式,也不得允許第三方進行此類修改、變更、反向工程、反編譯或反彙編。

3.7乙方有權在發現訂單存在重大錯誤資訊時及時向甲方反映,並暫停租車服務;

3.8乙方可以拒絕客戶的不合理要求,阻止客戶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3.9 發生客戶投訴,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調查處理。

第4條 風險分擔

4.1 客戶風險

4.1.1 客戶變更、取消訂單的:

因租車服務訂購者在向甲方發出訂單後又臨時變更、取消訂單造成乙方車輛出車而未能完成服務的,此種風險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即甲方不收取代訂服務費,乙方不收取租車服務費。但乙方有權根據此種風險發生的實際情況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4.1.2 客戶汙損、損壞車輛的:

客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如汙損、損壞車輛的,因客戶的行為造成車輛受到損壞的,由 甲方協助乙方向客戶主張責任,但司機未遵守服務規則的情形除外。

4.1.3 客戶妨礙車輛安全行駛的:

客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礙車輛安全行駛的,對該行為造成的駕駛員或車輛損害,由客戶承擔法律責任,如乙方因此發生任何損失,由甲方協助乙方向客戶主張責任。

4.1.4 客戶利用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客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利用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乙方如確不知情,甲乙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人員如知情,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1.5 其他行為:

客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發生其他如遺留財物、強令違章等行為事件的,由乙方負責處理解決,甲方提供必要的協調幫助。

4.2 外部風險

4.2.1 交通違章違法

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應由乙方或相關代駕司機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2.2 交通事故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或者人員(包括司機和乘員)遭受損害的,乙方應首先使用車輛保險賠償發生的各項人身或財產損失;對於因車輛安全使用效能出現問題而發生的事故或意外,乙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對於其他非乙方車輛原因發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關責任方承擔各自的責任。

4.2.3 違法犯罪活動

在提供車輛服務過程中,如果遭遇搶劫、盜竊、破壞等違法犯罪行為導致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和乘員)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4.2.4 交通癱瘓、堵車

如發生道路交通癱瘓、擁堵等情況時,如能完成客戶的最終要求,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完成該訂單;如不能完成客戶的最終要求,乙方有過錯的,由乙方根據過錯程度對客戶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甲方應按照訂單那價格100%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4.2.5 意外事件

如遭遇其他意外事件影響、延誤、妨礙乙方的駕駛人員完成駕駛服務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4.3 乙方造成的風險

4.3.1 未按指定訂單提供車輛:

乙方未提供訂單指定車型,客戶拒絕接受服務的,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如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4.3.2 車輛車況:

乙方未提供符合標準的車輛,客戶拒絕接受服務的,或因乙方提供車輛存在瑕疵導致損害的,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如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乙方未提供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營運、行駛資質的車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或給客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3.3 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風險:

其他一切因乙方工作人員或車輛的原因發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4 甲方造成的風險

4.4.1 工作人員:

因甲方工作人員的失誤或疏忽導致訂單資訊錯誤的,責任由甲方獨自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4.5 客戶的其他損失

對客戶因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汽車租賃服務過程中遭遇的其他間接損失或可預期損失,甲乙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

4.6 先行賠付的補償

如前述風險發生後,依據前述約定不應承擔責任的一方基於與客戶的約定而先行予以客戶或第三方賠償,或因法律、法規規定或法院、仲裁機關、行政機關的裁決被要求與另一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在作出賠償後有權向按本協議約定應承擔責任的另一方追償。

第5條 客戶取消訂單的處理

5.1 客戶在用車服務訂單生成後,取消訂單的,依照甲方制定的訂單取消規則處理。甲方需事先向乙方告知該訂單取消規則,並依規則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第6條 結算規則

6.1 結算週期

甲乙雙方按月進行結算。

6.2 結算方式

甲方在每月5日(逢法定節假日順延)會向乙方釋出上月的結算詳單。乙方有權複核並對結算資料並提出異議。如結算資訊確認無誤,乙方必須向甲方開具經雙方確認數額的正式發票並在結算詳單上簽字蓋章,甲方在收到發票與簽字蓋章的結算詳單後5日內(逢法定節假日順延)將相應金額通過銀行匯至乙方於甲方處備案的賬號。

6.3 乙方賬戶資訊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6.4 結費模式

具體結費標準單價以另行達成一致的價格為準。

6.5 雙方在此同意,鑑於“先用後付”的服務模式,對於甲方及乙方依約提供代訂服務和租車服務的訂單,使用者無投訴但不支付的訂單,在未收到服務費前,視為壞賬訂單,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損失,即甲方不收取代訂服務費,乙方不收取租車服務費。

6.6 甲方為使用者提供各種支付途徑,在現場支付的環境下,乙方同意委託租賃車輛的代駕司機代為收取租車服務費。

6.7 甲方有權利將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轉移給甲方的關聯公司,在此種情況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示與甲方關聯公司結算並開具相應發票。

第7條 投訴處置規則

7.1 甲方負責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投訴情況進行定性和處理。甲方從客戶感受出發,快速有效的處理客戶意見。為了保證良好的客戶服務,乙方必須保證和甲方保持步調一致,在處理過程中,乙方不能擅自和客戶聯絡,在甲方做出處理意見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處理意見執行。

7.2 乙方應設定投訴處理崗位,負責和甲方聯絡處理相關投訴。甲方原則上只和乙方的投訴處理人接洽。

7.3 甲方經各種公示的渠道收集客戶的投訴資訊。在收到投訴之後,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過與客戶和乙方充分溝通, 輔以測聽電話錄音和檢查車載終端的記錄的方式, 做出初步調查報告。甲方將客戶投訴資訊和初步調查報告發送至乙方,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進行確認。

7.4 甲方將制定投訴率指標並定期公佈,投訴率將作為衡量乙方工作質量的重要指標,納入到對乙方的整體評價之中。

7.5 對乙方車況提出投訴,並拒絕交納租車服務費的,甲乙雙方應共同承擔該風險,即甲方不收取租車資訊服務費,乙方不收取租車服務費。乙方車況是指,乙方所提供車輛的安全效能、行駛效能、衛生條件、舒適程度等方面的基本車輛情況。

7.6 客戶對非乙方車況事由提出投訴的,甲方負責協調其他關聯方處理,與乙方無關,不需乙方承擔任何風險。

第8條 違約責任

8.1 因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訂單金額的100%向乙方承擔支付賠償金,如乙方的損失超過約定的賠償金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差額部分的損失:

8.1.1 代訂訂單資訊錯誤致使乙方提供的服務發生嚴重錯誤、意外的;

8.2 因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訂單金額的100%向甲方承擔支付賠償金,如甲方的損失超過約定的賠償金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差額部分的損失:

8.2.1 乙方在訂單接單成功確認後,在訂單執行時間之前1小時以內告知甲方無法執行的;

8.2.2 乙方在訂單接單成功確認後未執行訂單的;

8.2.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錯誤執行訂單要求的;

8.2.4 租賃車輛不具備上路行駛條件影響客戶正常到達目的地的。

8.3 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發生上述兩款規定情形的,除應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亦應賠償守約方的其他經濟損失;違反行政法規的,應承擔行政責任;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亦應承擔刑事責任。

8.4 因以下情形的出現,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8.4.1 甲方合作的技術租車資訊服務系統發生非人為系統問題的;

8.4.2 其他不屬於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的外部因素造成服務無法完成的。

第9條 不可抗力免責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足以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策變化攻擊或電信機構服務中斷造成的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少損失的擴大。

第10條 協議的生效、解除、終止

10.1 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10.2 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0.2.1 甲方逾期不支付相關費用,經催告後仍不支付,乙方有權單方解除;

10.2.2 乙方車輛無租賃車輛使用所需的合法證照手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

10.2.3 乙方車輛車況招致使用者投訴超過三次的,或因乙方車輛安全效能存在問題有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客戶人身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

10.2.4 在不對乙方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前提下,當乙方因政策變化、行業限制、經營調整而不能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0.2.5 乙方參與違反甲方訂單規則及服務規則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偽造使用者訂單,虛假提供服務,利用優惠券或其他優惠規則套取租車服務費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

10.3 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0.3.1 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10.3.2 一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自行使解除權的通知到達另一方時本合同終止。依本條款合同終止後,不影響任何一方依據本合同向另一方主張合同履行期間的各項權利。

10.4 一方沒有法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理由解除本合同的行為,不具有終止合同的效力。

第11條 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1.2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大陸法律。

第12條 合作期限

12.1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第13條 其他

13.1 修訂和不棄權:除非事先得到雙方蓋章的書面同意,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修訂或放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協議規定行使權利或者採取補救措施或延誤履行,不得視為該方放棄行使該權利,除非本協議另有明文規定。

13.2 獨立立約人:各方均為獨立的立約人,不得將一方視為另一方的僱員、代理、合夥人或代表,同時沒有權利代表另一方行使任何權利和權力,也沒有義務代表另一方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13.3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法,該條款將被修改和解釋,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最好地實現原條款的目標,同時本協議的其餘條款將繼續保留其全部效力。

13.4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但須以雙方蓋章的形式確認有效,補充協議可以看作對本協議的補充或變更,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衝突,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13.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昭信守。

13.6甲方簽署本協議,即視為其同意作為甲方合作的技術平臺及其易到APP公示的附件一《服務協議》(“服務協議”)的乙方,接受服務協議的約束。乙方簽署本協議,即視為其同意作為服務協議的丁方,接受服務協議的約束。

13.7甲方合作的技術平臺(及其易到APP所公示的《服務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協議模板2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發車:年月日時分 還車:年月日時分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超時(分)

汽車名稱及型號 起始公里 終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證件行駛證 牌照(前後) 附加費證

保險卡(證)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

使用維修說明書

車況左前大燈 右前大燈 左前小燈

右前小燈 左前轉向燈 右前轉向燈

左反光鏡 右反光鏡 左後轉向燈

右後轉向燈 牌照燈 防霧燈

儀表盤 室內反光鏡 雨刮器

天線 前後保險槓 收放機

座套 腳 墊 點菸器

菸灰缸 發動機工況 空調工況

底盤 外觀清潔度 磁帶油蓋

引擎蓋路碼鉛封完好 底盤完好 沒有更換部件

前保險框完好 沒有撞擊修理 面罩商標完好

工具千斤頂一隻 輪胎扳手 滅火器一隻

螺絲刀一把 備胎一隻 呆板手一把

鑰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簽字承租人 還車人

出租方經辦人 出租方經辦人

注:有、工況好打√,無、工況差打×。

(租賃經營方)甲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擔保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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