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模板

來源:才華庫 1.31W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模板

身份證號碼:

受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購買宜賓生活基地經濟適用房一磁資格一事達也以下條款:

第一第 甲方對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宣告

甲方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本次經濟適用房已依法取得資格。甲方對該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有效性負全責。房屋基本情況參見宜賓片區監獄民職工生活基地住房定傳資料,最終以正式檔案為準。

第二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宣告

乙方願意在本協議第一條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宜賓經濟適用房資格宜簽訂本合同,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資格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本次經濟千軍萬馬用房資格轉讓費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前期已支付購房預付款7.6萬元,合計費用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協議的當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資格轉讓房加價和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資格後,因購買本套領班心所牽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以甲方的名義支付,因購買本住房所生產生的權益(如房屋漲價)

乙方,但第三條所列全部費用歸甲方所有,並支付甲方已付房款200%的違約金,如甲方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房款(含轉讓綱)全部返還給乙方,並支付乙方所付房款(含轉讓費)200%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八、九條規定的內容執行,乙方對甲方的逾期行為有權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支付乙方逾期違約200元。逾期過超十五個工作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返還乙方所付全部房款(含轉讓費)並支付全部房款(含轉讓費)200%的違約金,乙方也有權依據本協議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其它方面

本協議如有示盡之處,視為雙方無約定或不需進行約定,若有爭議產生,應由甲、乙雙方另行辦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自三方同時簽章之日誌生效。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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