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前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1.13W

篇一:婚前協議書

關於離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

摘要

婚前協議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樣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一份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具體是怎樣的,還要視具體協議內容而定。

更多婚姻問題,可免費諮詢司法服務網免費法律諮詢! 婚前協議書涉及離婚無效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各位準新人們在簽下契約之後要記得雙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證後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為安全,但簽訂後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經由上述流程,這份契約當然是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它並沒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這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 其實,準新人們也不必為了是否簽訂一紙婚前協議書而煩惱不已。婚前協議書能讓雙方在基本問題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兩口在進入婚姻之際,雙方應該都要用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倆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態才能好好解決後續問題。這樣的心態應該比婚前協議更為重要!

另類“婚前協議”部分內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類“婚前協議”,協議中並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等普通條款,取而代之的是誰做飯、誰喂狗、夜不歸宿要交“空床費”等另類條款。

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對於包含方方面面的另類“婚前協議”,有些明顯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涉及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歸宿,支付?空床費?給妻子”、“婚後男方每月上繳部分工資的生活費以供家用,違反則受財政懲罰”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也已有男女雙方離婚後,一方依照“婚前協議”得到賠償或因“婚前協議”引起雙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們最好在簽訂這種另類“婚前協議”時先考慮清楚,不可把這種另類“婚前協議”當成兒戲。

婚前協議書範本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____,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婚前協議書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 婚後不與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義是指不能共同居住於同一區。

B. 同區之定義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之區域劃分法。

C. 同住之定義亦指於廿四小時內共同逗留於同一室內超過十二小時。

D. 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親友。

第二條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親友。

第三條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強妻子與男家親友聚會。

第四條 丈夫不得向妻子說謊。

A. 不論謊話是善意或惡意,均不被接納。

B. 丈夫對妻子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條 男主內,女主外,丈夫要負責家中一切家務雜務,包括湊仔、煮飯、洗衫、洗廁所等等。

A. 不論人前人後,均要貫徹男主內,女主外的大前提。

B. 妻子不會再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飾或做戲,以圖瞞騙男方的親友。

第六條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響妻子工作的舉動。

第七條 夫妻間各自財政獨立,唯丈夫需負責家用及兒子的生活費。

第二章 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B. 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有關場所經過、出入或逗留。

第二條 不可沉迷賭博。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第三條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第四條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第五條 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

A. 〝是否必要〞、〝過份〞或〝 親暱〞之定義由妻子介定。

第六條 不可做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妻子的感覺為依歸。

第七條 不可觸犯任何法例。

第八條 不可相約損友蘇亞基,又名AK見面。

A. 蘇亞基的身份證號碼為K267xx3(2)

B. 蘇亞基姓名之中文電碼為1667 2348 3233

第九條 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的內容。

第三章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

第二條 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A. 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冇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第三條 丈夫不能探問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內容。

第四條 丈夫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妻子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丈夫需關心愛護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覺。

第八條 丈夫有責任瞭解妻子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條 丈夫應尊重妻子意願,不可勉強妻子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婚前協議書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採買日常用品 ②煮飯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潔 ⑥整理家務 ⑦房屋之修繕 ⑧餵乳□換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 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後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編輯本段

甲方:男

乙方:女,

鑑於:甲、乙雙方經自願相識相戀,並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夫妻;

鑑於: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鑑於: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鑑於: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後果; 鑑於:雙方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鑑於: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 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略)

二、 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略)

三、債務(略)

四、日常開支(略)

五、其他(略)

甲方: 乙方: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

附件:

婚前財產清單

甲方婚前財產:

1、公司股權。

________公司 %股權;________公司 %股權……

2、房產

位於___路___號____室房產一套,登記在___名下,有/無貸款;

位於___路___號____室房產一套,登記在___名下,有/無貸款;

……

3、股票

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

4、債券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債券__________________

5、貴重收藏品

(品名)

6、車輛

牌照____________

……

7、貴重首飾

8、其他

乙方婚前財產:

1、公司股權。

________公司 %股權;________公司 %股權……

2、房產

位於___路___號____室房產一套,登記在___名下,有/無貸款;

位於___路___號____室房產一套,登記在___名下,有/無貸款;

……

3、股票

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

4、債券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債券__________________

5、貴重收藏品

(品名)

篇二:婚前房產協議書格式

協議書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係,並已明確結婚意向,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籤此協議,現甲、乙雙方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乙兩方名義在XXXX(銀行)按揭住房一套。

1、房屋的詳細情況如下:

住房產權地址位置:XXXXXXXXXXXXXXXXX

房屋建築面積XXXX平方米

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為:XXXXXXXX(重要)

2、雙方的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出資人民幣XX,作為該套房屋首付款;並出資人民幣XX元作為該套房屋的房產契稅;兩項價款合計人民幣XX元(人民幣XXXX大寫),具體以購房首付款發票和契稅發票為準。並以甲方為主貸款人、乙方為保證人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XX萬元整(貸款是否下發,房子是否收房)。

二、由於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對於房產的權利歸屬,雙方一致協商並同意:

1、住房的首付款歸甲方一人擁有,其餘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即甲

方出資的首付款人民幣XX元(人民幣壹拾伍萬捌仟玖佰零玖元),如甲乙雙方出現感情不和而分手,而分割房產時,乙方同意該房產首付款不作為共同分割項,乙方如在法律上對其有分割權自願放棄,歸甲方所有。

注:首付款佔購房總款比:XX/XX=2X%。即分割房產時,按市場價格的XX%付給甲方後,剩餘款項按甲乙雙方1:1的比例分割。

2、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

房貸每月還款人民幣XX元,由甲乙雙方共同還貸,每個月甲方XX元,乙方XX元。

3、格式僅供參考,其他未盡事項可自行新增

例如:分割房產的方式,歸甲方所有,甲方付乙方錢;或者變賣房產分割人民幣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的本協議,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由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婚前房產協議書

婚前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係,並已明確結婚意向,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議如下:

一、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

2、

3、

4、

5、

6、

7、 住房產權地址位置: 房屋戶型: 房屋建築面積: 購房合同款: 購房合同編號: 附件一《商品房購買合同》影印件 附件二 購房發票影印件

二、 由於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於房產

經後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並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佔50%;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4、婚後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 此協議雙方無任何爭議;

五、 本協議經丙丁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時間: 乙方簽字: 見證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時間:

律 師 見 證 書

委託見證人 ,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

委託見證人 ,女,漢族,1983年7月25日出生。

約定協議書》的行為的合法性予以見證。

見證律師審查了委託見證人提供的身份證及雙方的協議書。

茲證:

雙方於2008年( )月( )日簽訂《婚前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受法律保護。

見證人:

2013年( )月( )日

篇四:80後婚前協議書範本

80後婚前協議書範本

80後婚前協議書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經見證人見證簽字。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4、女方在懷孕、生病及哺乳期間等中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5、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4、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建立,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當然雙方父母願意為子女補貼的不算)。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1000.00元以下對方可不干預,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或若對方因此產生了心理陰影甚至影響以後共同生活,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對方不可拖延,。(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情節嚴重交於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說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包括與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聯絡,借貸,都應及時跟告知對方,以免引起誤會,影響感情。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應酬及朋友聚會適量可理解,但堅決杜絕借酒發瘋,如辱罵對方人格,親人,甚至打罵。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為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5、6點)。

8、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9、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後依據。

10、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2、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瞭解雙方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2、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13、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14.夫妻間繼續努力上進,不可懶惰墮落。若因個人發展不同步,導致雙方不再有共同語言,非過錯方可提出並讓對方改進,提醒超過三次,仍無進步,對方可提出離婚。

15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16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

17.夫妻雙方不得對對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撓、摳、撕、抓等不恰當行為,如發生,不得傷及對方裸露部位。

18夫妻雙方必須尊重對方家庭成員,發生任何情況,均不得辱及對方家庭成員。

19夫妻雙方互不干涉對方隱私,保留各自個人生活空間,互不干涉對方的人身和行為自由

20.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是否必要"、"過分"或"親暱"之定義由妻子界定。

21、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

22.雙方在家裡吵架均不準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更不可徹夜不歸。

23.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24.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25.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睏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26.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27.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裡)

雙方正式結婚前(以辦理登記手續為準)若因其中一方違反以下條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異議,於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五:協議離婚之前應該注意的4大問題

1. 你首先向他提出離婚,是好是壞?

離婚,總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迴應,從而啟動離婚過程的開始。事實上,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通常是不堪繼續忍受壓抑痛苦的婚姻生活。雖然離婚是誰也不願意面對,但如果你們夫妻關係惡化或疏遠到一定程度,離婚自然總有一方要主動提出。

你主動提出離婚的好處在於:

(1)你終於下決心解除這一段讓你不能再繼續忍受的婚姻生活,開始了結束這段婚姻的行動。

(2)你的心情會隨著你提出離婚,而變得舒緩和有所期盼。

(3)結束這一婚姻關係變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時間。

(4)如果你提出離婚前已做好各種準備,你會在這場離婚過程中不會過於被動。

2. 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有道理嗎?

你可能聽到一種民間流傳的說法,叫做“誰先起訴誰吃虧”,當你準備提出離婚時,聽到這樣一種說法,你一定會很疑惑,原本主動提起離婚的話又咽了回去。那麼,這種說法有道理嗎?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但是,以上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從實踐角度來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麼呢?

比如你先提出離婚,通常你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態一般會比他強烈一些,他可能就會抓住你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你不讓步,他就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你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後,給你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早些擺脫,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因此,“誰先提起離婚誰吃虧”到底適用不適用你的情況,主要看你的心態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3. 對方提出離婚要求,你有預料和準備嗎?

夫妻感情不和諧,絕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積月累導致的結果。你或他提出離婚,可能是長期矛盾積累的結果。如果他先提出離婚,你內心也覺得婚姻關係無法維繫,不妨讓他就離婚的具體協議提出方案。比如,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撫養及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他提出具體方案後,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與他展開幾輪的協商與談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與對方進一步溝通。

如果因為他提出的條件不能讓你滿意,為了給他施加心理壓力,以獲得他的讓步,你可能需要暫時表示不同意離婚,但這樣的做法,雖然通常能得到一時的主動,但不可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如果他提出離婚出較突然,你尚沒有思想準備,難免會感到十分震驚和詫異。一般在毫無思想準備下的人在突然面臨離婚時,要經歷震驚、憤怒、傷心、平靜四個階段。如果你沒有做好充分思想準備,最好冷靜地要求他給予你一段時間考慮和反思,審視這段婚姻在你的角度是否應該繼續,這個時間段,一般以三個月以上為適宜。

4. 衝動時莫簽訂離婚協議

如果你的性格容易情緒化,在沒有思想準備下容易衝動,就有可能在一時悲憤下做出傻事來。

比如,憑一時的衝動,或一股勁頭,寫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其中財產分割的條款對自己十分不利。這種情況下,一旦冷靜後再反悔,推翻原離婚協議,恐怕很難達到,只得自怨自憐了。如果他提出離婚,並草擬好了離婚協議,你最好不要急於簽字,除非條件對你非常有利。你需要時間來考慮和斟酌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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