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讓協議書範本

來源:才華庫 2.05W

工程轉讓協議書範本1

轉讓方(甲方):

工程轉讓協議書範本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鑑於:

甲方合法享有 的專案(下稱“專案”),乙方知悉該專案情況並自願受讓,經雙方平等、充分協商,就專案整體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專案情況

第二條 專案轉讓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專案的轉讓價格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專案轉讓價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應於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專案轉讓價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選擇現金、轉賬、支票結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若乙方選擇轉帳或支票結算的,應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賬戶資訊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甲方確認收款後及時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行:

第四條專案轉讓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專案轉讓價款之日起,專案轉讓生效,除經甲方單方書面同意,該專案轉讓程式不得逆轉。

2、專案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轉讓專案。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專案轉讓價款,並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2、自專案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協議所述專案的相關權利,享有該專案自轉讓生效之日起所產生的收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風險,即與該專案有關全部風險均由乙方一概承擔,甲方無需為因專案開發、運營等而產生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

3、專案轉讓後,因該專案產生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專案轉讓價款的,乙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轉專案轉讓程式的,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專案轉讓價款作為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義務,或把本協議下的專案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萬元的違約金。

4、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規定

1、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 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附件: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專案合同書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日

工程轉讓協議書範本2

發包人:重慶美心防盜門集團防火門分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 重慶奧林匹克花園工程內容:重慶奧林匹克花園建築工程防火門安裝,報檢,驗收及相關合同協議

二、工程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xx年12月7日 竣工日期: 20xx年5月30日

三、質量標準

本標準以國家消防部門防燒火門安裝除錯及標準執行

四、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金額): 肆佰萬元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後,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的 30 %,中期 50 %,完工後付 20 %,甲方扣留工程造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 駿工一年後付清。

2、乙方必須付給甲方工程造價款的20%作為工程轉讓費。

六、施工要求

將原場地的垃圾全部清理乾淨,並將垃圾全部運出。所有防火門安裝及驗收合格

七、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拖欠施工人員工資,與發生經濟糾紛及其他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及傷殘事件,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在施工地點內嚴禁發生打架鬥毆及酗酒事件及偷竊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發生交與公安機關處理,並賠償一切損失。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必須保證施工質量及要求,如給甲方造成建築材料浪費和損失,乙方加倍賠償。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權拒付餘額,並將乙方清理出場,且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如本合同與原合同不符時,以原合同要求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慶美心防盜門集團防火門分公司

乙方:

年 月日

工程轉讓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轉讓協議書範本4

轉讓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專案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專案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專案,然後將該專案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專案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專案(下稱“專案”)。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專案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專案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專案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專案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專案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專案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專案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專案之實際投資人與專案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住宅專案,又稱住宅專案。

2.專案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專案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專案範圍

本專案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專案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專案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專案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專案現狀

建設專案已建至,專案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專案聯建主體與專案實際投資人

1.專案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專案聯建主體。專案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專案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都市計畫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為專案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專案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專案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專案的全部投資人與專案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專案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專案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專案立項,專案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專案轉開發情況與專案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專案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都市計畫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專案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專案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專案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專案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專案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專案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介面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專案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專案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專案轉讓之實現方式

1.專案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專案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專案之土地使用權、專案建設開發權及對專案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專案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專案公司的股東辦理專案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專案轉開發手續,並將專案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專案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專案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專案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專案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專案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專案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專案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專案所有正本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專案公司(專案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專案轉開發並轉項於專案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專案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專案公司辦妥專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專案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專案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專案公司成立後,則該專案公司應成為專案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專案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專案公司即享有專案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檔案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專案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專案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專案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專案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專案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專案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專案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專案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專案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專案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專案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專案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專案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專案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專案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專案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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