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協議離婚協議書6篇

來源:才華庫 2.06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協議離婚協議書6篇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申請人:王×× 男 1980年6月2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址:天津市南開區長虹街道××大廈1603號 陸×× 女 1984年3月17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址:天津市紅橋區西沽街道××街15號 雙方於20xx年相識,於20xx年5月20日依法在天津市南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無生育子女。雙方認為感情已徹底破裂,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 雙方自願辦理離婚協議手續;

二、 財產安排: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於××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165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75萬元,現金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女方所有;一汽大眾牌小車(車牌:津F XXXX)歸男方所有。雙方婚後無其他共同財產。

三、 雙方婚後無共同債權債務,各自名下債權債務由各

自承擔,與對方無關。

以上協議雙方自願訂立,共同遵守,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申請人各持一份,天津市南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協議簽訂人:

男方:

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甲方:吳某某,男,漢族,198X年8月XXX日生。住南昌市東湖區洪都北大道3XXXXX,身份證號:3623231982XXXXX。

乙方:羅某某,女,漢族,19XXX年XX月18日生。住厚田鄉XXXXX下羅XXXXX,身份證號:360122199XXXXX。

甲乙雙方於年X月6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家庭矛盾問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確實無法再共同生活。現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就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甲乙雙方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一週區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混徐存續期間生有一子,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給付1200元生活費。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一處位於XXXXX房產,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女方10萬元。

2、雙方確認個人生活用品歸各人所有,互不干涉。

3、雙方確認再無其他任何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如不按本協議之約定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10萬元人民幣給對方。

第七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八條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身份證地址)。

女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身份證地址)。

男方 與女方 現因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 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計 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週週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 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上海市 路 弄 號 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願自籌 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方 (簽字) 女方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

女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於20xx年相戀,20xx年8月17日領取結婚證,由於雙方性格不合,觀點難以一致,導致感情徹底破裂,同意解除婚姻關係,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 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 雙方無共同財產,各自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

三、女方協助男方註冊的路易電子精密五金公司,女方提議撤消其公司的股東身份除名,若男方提議需

名費給女方,女方不佔有公司任何利潤收益。此借名期限男方更換公司股東為止。若公司有任何的法律責任女方有權全部登出。

四、婚期間女方多次懷孕,但因男方原因未能保住小孩,另女方身體遭受重大傷害墮胎次數過多,若女年限為10年。

五、此協議生效後,雙方一方或雙方一方的家人對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幹涉造成的任何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

六、此協議生效後,若女方自行去醫院檢查,醫院提供正式證明女方無法在生育,男方願意承擔終身賠償。賠償

七、此協議生效後,男方自願所有需付給女方的費用均在每月10號交付。若男方未按時交付或未通知女

八、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對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切實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

九、以上協議說明,均屬自願。

致,導致感情徹底破裂,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並簽訂如下協議:

提議需女方離婚後仍然擔當路易電子精密公司股東身份,男方需每月交付三千元借若公司有任何的法律責任貨款糾紛,均有男方承擔。其借用女方名所開個體,若女方還可在生育。為此男方願意每月支付二千元給女方做為賠償贍養費。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願意承擔終身賠償。賠償方式每月三千元,無年限制。

通知女方賠償延期,女方有權上訴。

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將承擔一切責任及法律責任。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男方:王xx ,19xx年10 月15 日出生,民族:漢 族,現住址:xx縣xx鄉xx村xx組。 女方:沈xx,19xx年 1月 7日出生,民族:漢族,現住址:xx省xx縣xx鎮xx村xx組。

雙方於20xx年2月22日在xx市馬邊 (縣)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王xx與女方沈xx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20xx年2月11日生育有一女兒,取名:王婷,離婚後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下溪鄉糧站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支付。另: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光明村樓房一套歸男方所有。

2、無債務。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自願離婚協議書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 (簽章)

女方: (簽章)

20xx年11月7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6

由於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的,通常是沒有外人的指導,尤其是律師的指導,因此離婚協議常常不夠規範。而這些不規範的離婚協議書常常侵犯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員的合法權益,導致相關當事人事後不認可離婚協議書(條款),又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離婚協議書(條款)無效。

一、協議離婚中存在的問題

1、一些離婚協議遺漏夫妻共同財產甚至違反法律規定處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員的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員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無效,主張重新依法分割或析產。

2、協議離婚時約定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承擔債務的一方因反悔而訴至法院。

3、對離婚協議確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不認可,在協議離婚後很短時間內又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探析

1、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漠,法律知識匱乏。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根本不清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導致遺漏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隨意處分與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財產。

2、一方以欺詐手段騙取另一方同意離婚。夫妻一方為達到離婚目的,故意將家庭共同財產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放棄所有權而欺騙對方,使對方在財產分割上產生得到補償的錯覺。

3、協議離婚時不慎重,考慮不周全。一些當事人為求儘快離婚,一時衝動,草率簽訂離婚協議,對協議內容缺少必要的斟酌。

4、《婚姻登記條例》對離婚條件的審查要求有所變化,導致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審查不嚴。正是對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時限、審查內容等工作要求的變化,婚姻登記機關重點審查離婚協議合意性、真實性,而無法過細地審查內容的合法性。

三、解決問題的相關對策

1、延長離婚申請的審批期。《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材料後,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這相較於世界其他國家的審批期顯得較短。同時,婚姻登記機關在很短的時間內也難以進行細緻全面的審查。

2、適度改革協議離婚登記制度,變形式審查為主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並重。現行的協議離婚制度屬登記制度,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是形式審查,應改為對離婚條件進行適當實質審查。

3、建立法院與民政部門的工作溝通協作機制。法院及時向民政部門通報審理離婚案件發現的問題,法院與民政部門聯手開展對婚姻登記人員的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登記的意識和水平。也可以把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納入人民陪審員隊伍,通過參加庭審更進一步瞭解情況。

4、婚姻登記人員強化對協議內容的審查。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如何依法分割財產,明確債務清償,撫育費的承擔應當合理、合法,並詳細審查離婚協議,彌補當事人因法律知識欠缺甚至因惡意離婚而導致協議內容缺漏、違法,糾正離婚協議的錯誤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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