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1.16W
甲方:
乙方:
於 年月日正式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公司是由 兩位股東,後由
轉讓所有股份給,即公司是由 兩位股東,即甲乙雙方合資創辦,甲方佔股份總額60%,乙方佔股份總額的40%。
現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放棄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並將股份轉讓給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經公司財務核算向乙方返還人民幣 元整(¥: )。
2、乙方退股後,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元), 年月日前,餘款元及利息於年底之前還清。
3、本協議簽訂後,公司盈虧由甲方負責,與乙方不再
有任何關係;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東的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交回公司向其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4、本協議簽訂前後乙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公司和甲方無關; 如因乙方原因給公司和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