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購銷協議書
賣方:
買方:
買賣雙方就礦石購銷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礦石名稱及指標:
二、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汽車運輸、交貨地點為:
三、重量及數量: 噸
四、包裝方式:礦石用編織袋包裝,每袋重量約 公斤。
五、交貨期限:賣方於 年月日時前將貨物送達合同地點。
六、驗收方法:
1、重量:以雙方共同過磅淨重數量為準,化驗後扣除水份超過5%部分。
2、礦石量:礦石粉碎後雙方共同取樣,一式三份,其中共同簽字封裝仲裁樣一份、雙方各執一份,樣品均用密封袋封裝,以買方化驗結果結算。
七、價格及結算方式:按照鉬含量每噸度價格為元,雙方對化驗結果認可後當天以現金方式全額付給賣方。
八、異議解決:如賣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於化驗結果報出後的3日內提出仲裁要求,由雙方共同派人將原經雙方簽字封裝的仲裁樣送往雙方認可的化驗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化驗,以仲裁結果為準進行貨款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如車費、仲裁費等,由造成原因的一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任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十、違約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可向任一人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正本屬於填空格式文字式樣,經雙方確認無任何塗改。
十二、其他約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自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簽訂於 年月 日 即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