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借款協議協議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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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協議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借款協議協議書9篇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1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公司名稱: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大寫: ),並於 年 月 日通過銀行轉讓的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於收款當日出具收據給甲方,乙方收款賬號資訊如下:

銀行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二、借款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期限內甲方不收取任何利息,乙方應當於借款次月起每月15號前歸甲方還借款金額的%至款項還清。

每筆分期還款最遲應於 年 月 日前還清,乙方若超過前述最遲還款期限仍未還款的,自最遲還款期限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未還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付至所有款項還清之日止。

三、乙方於最遲還款期限仍未還清款項的,乙方自願同意甲方所在公司對乙方稅後工資報酬進行全額扣除,用於歸還欠款及違約金。

四、乙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及借款到期後年內都連續在甲方所在公司處工作,盡到忠實勤勉的工作義務。

若乙方中途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應當於解除勞動關係當日一次性還清所有未歸還款項,同時並按借款金額的每日1支付借款期限內的利息。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 ,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共4頁,當前第1頁1234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共ed">4頁,當前第2頁1234

第二十二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共4頁,當前第3頁1234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稱

抵押物座落

建築面積(平方米)評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產權證編號

備註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售、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須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簽章):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貸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借款展期申請審批書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借款金額到期日貸款審批書編號合同編號借據編號展期理理申請展期金額早請展期到期日企 業(公章) 擔保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信貸員審查:章年 月 日科股長稽核:章年 月 日行長主任審批:章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4

出借人(下稱甲方):

借款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現居住地:

鑑於(身份證號:)因

資金週轉,需要使用資金,乙方出面借款。以抵押。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

二、借款期限:天,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保證本次借款絕不延期,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借款利率按月息*%計算。

四、還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後,乙方應以現金償還本金及利息。

五、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5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 本合同全部條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諮詢。

甲方因 原因,不能如期歸還年月日借款合同的貸款。

需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審查後,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各項條款:

第一條 甲方根據 年月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幣(大寫)整,於 年 月日到期,現約定延期到年月日

第二條 簽訂延期合同後,借款人、貸款人仍按原借款合同中各項條款履行。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6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授權委託書,公司委託的應當由公司出具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外國企業還需提供經中國司法部認可的中國公證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公證證明或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公證證明。對於授權不明、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的合同,可能導致合同被變更、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合同簽訂地為: .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簽訂,該辦法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員工,現乙方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請購房借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有關規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只應用於購買自住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 借款擔保:丙方為該借款提供擔保。

三方方同意擔保方式為:

1、

2、

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本借款擔保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 (包括借款本金及違約金),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第五條 借款用途監管:甲方有權對乙方借款用途監督與核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項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服務期不滿八年主動離職者,或不滿八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據勞動合同法而被開除的,甲方有許可權期收回全部借款,並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 日內返還全部借款和違約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連續任職滿八年但是不滿十一年主動離職或服務期已滿八年但不滿十一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法律而被開除的,甲方有許可權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計5萬元(以本金十萬元計算),並按10萬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 日內返還。

3.乙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返回本金,並要求乙方承擔本金 %的違約金。

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替甲方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絕。

1.要求乙方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2.要求借款合同擔保人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3.要求實現抵押權。

第七條 補充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 甲方有權指定某一在中國大陸居住的、有確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為解決甲方與乙方間基於本合同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的代理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單位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權執行單位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7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於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並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採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採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記憶體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約定剩餘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後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於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為: .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5)抵押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抵押人應予以配合。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提存、訴訟費用等,貸款人有權從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抵押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2)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而抵押物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3)其它約定事項:

3.質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為: (詳見質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質權的效力除及於質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質物及其從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交付質權人。

(5)出質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質人應當將質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6)質物由貸款人佔有和保管,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分質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它補救措施。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債權,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得的價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合同債務。處分質物所得價款超過擔保範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11)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2)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不利的處分。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 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擔保人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6、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8.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履約保證保險、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同時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

(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項下擔保為抵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抵押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質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出質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保證擔保時,擔保人即為保證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5.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抵押 時間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貸款未還清,該車要接續購買保險全保險種,由貸款方代辦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違約保費則從其保證金支付。約定投保公司為梧州中保營業部、梧州太保蒼梧支公司。保險第一受益人為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洲信用社。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叄 份,借款人 壹 份、貸款人 壹 份,車管所 壹 份。 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8

甲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1、借款金額人民幣

2、此借款雙方約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甲方還需支付手續費、評估費、擔保費計人民幣叄萬元整,¥: 元。

3、借款期限,經雙方協商約定本協議借款期限從月日到年 月借款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4、借款用途經營需要。

5、甲方自願用物品真實,有效。如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乙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須按借款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有權不定期查詢甲方資金使用情況。

7、甲方保證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現金還款,不得用於其它物質,等還款。

8、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該協議各項義務,不履行或延遲履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借款的30%】的違約金。

9、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按約定事項處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擔保人如擔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責任。

11、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借 條

今借到 現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元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9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連帶責任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丙方願意為改筆借款提供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利息為月息 %。每月結付利息一次,付息日期為付息月的當月 號。

3、乙方承諾按時向甲方支付利息,到期全額歸還本金和利息。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額歸還本金和利息,乙方除應按上述約定按月繼續支付利息外,每延遲一天乙方還應按未還本金和利息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每天按 元計算。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歸還,剩餘款項仍計利息,直到償還完畢為止。

5、本協議同時為乙方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之一。乙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程式碼證(或身份證)和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為本協議的附件。

6、甲方依法起訴後,乙方應無條件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支付全部違約金,承擔甲方為索要該借款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同時乙方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每天按 元計算。

7、丙方自願同意作為乙方償還本金和利息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丙方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丙方保證乙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如乙方未按期償還借款,丙方願意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自願向甲方償還所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歸還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應增加的利息及違約金、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8、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向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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