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議書模板合集八篇

來源:才華庫 3.04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運輸協議書模板合集八篇

運輸協議書 篇1

甲方(託運方):上海順朝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簽訂日期:

乙方(承運方) :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上海廣靈4路21號甲12樓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鋼材提供鋼材銷售的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起、迄地點和數量: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鋼材;按噸數或件數計價。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2、貨物的起運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3、到達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4、甲方的《運輸委託單》及要求的服務內容為本合同的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員到甲方領取提貨單和簽收《運輸委託單》時需憑乙方公司的業務介紹信和身份證簽收。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運輸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乙方擁有的、能正常營運車輛的證明。

2.2、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業務詢單(書面或電話等)後十五分鐘內回覆甲方是否接受業務。

2.3、貨物運達簽收後,乙方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中:上海地區需在 2 個工作日之內、華東地區需在 5 個工作日之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它地方按《運輸委託單》臨時約定。

2.4、乙方實際裝貨應與《運輸委託單》清單應當完全一致(包括貨物的完好程度),在裝運過程中如發現實際裝貨與《運輸委託單》清單不符,應通知甲方。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5、乙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後,負責驗證收貨人的身份和協助收貨人的驗收,並要求收貨人簽字蓋章,如收貨人的收貨清單與《運輸委託單》清單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6、乙方應按照託運方委託運輸貨物的原始包裝進行裝卸運輸,不得出現貨物因汙染,損壞等導致貨物的情況。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運輸委託單》規定的“到貨時間”將貨物運達。實際簽收時間晚於《運輸委託單》規定時間的延遲送達貨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華東地區主要啟迄地的運輸價格表,如有必要,每週一次。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甲方提前6小時,將未來18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上海地區範圍的業務資訊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時,將未來36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華東地區範圍的業務資訊提供乙方。

3.3、委託業務完成,甲方稽核所有乙方提交的運輸單據和符合國家稅務局規定的運輸專用發票、核對單據數量、評估服務質量無誤後,在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所有運輸款項。

3.4、甲方在相同價格的情況下優先向服務優良的乙方提供業務需求,並在行業內優先推薦。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上述2.4、2.5、2.5所指貨損的金額指該批貨物的銷售價格乘所承運貨物貨損量所得價款。。

4.2、延遲送達貨物的業務按《運輸委託單》規定的運價自動下調50元/噸結算運費,以此作為違約處罰。

4.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結算的,甲方按延期時間、運費和同期銀行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4、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異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倉庫管理制度

1.1.自管倉庫管理制度:

1.1.1.定義:自管倉庫是指本公司租賃合適的倉儲場地、並由本公司倉管人員對在該場地堆放的貨物施行成本控制、自我經營管理的庫存管理方式。

1.1.2.自管倉庫的入庫管理:

1.1.3.所有貨物入庫前需得到採購主管的書面入庫通知書,並整理倉位和庫位

.貨物入庫時應當核對入庫通知並檢查貨物質量,將收貨情況填寫收貨通知清單後立即交付採購經理,同時報告和備案變形貨物的數量。

.入庫時的安全生產:

.貨物入庫後協助採購經理複合入庫數量、核對差異,核對無誤後及時編制卡號由ERP庫存帳錄入賬面存貨數量。

1.1.4.自管倉庫出庫管理:出庫時必須嚴格核對出庫單明細,按出庫單明細發貨。發貨時堅持“先進先出,鏽貨先出”的原則,並可憑此原則在客戶可能接受的前提下,主動調整發貨卡號,使公司貨物保持良好狀態。

1.1.5.自管倉庫盤存管理:由於理論計重和過磅計重的原因,難免有賬面盈虧的出現為此:

.每次發貨應當記錄計重差異,每月將合計的計重差異報財務和倉庫主管,經財務和倉庫主管稽核批准,調整ERP系統的庫存。隨時保持存貨的帳、卡、物“三相符”。

.所有保管貨物不得出現件數差異。件數差異以工作質量事故論,按照公司相應的處罰條例處理。

1.2.託管倉庫管理制度:

1.2.1.定義:託管倉庫管理制度是指本公司委託合適的倉儲公司保管本公司物資的倉儲管理方式。

1.2.2.託管倉庫入庫管理

.所有貨物入庫前,採購部門應當將入庫通知書發至託管倉庫的業務部門和本公司的倉管人員。本公司的倉管人員應當提前檢查場地的合適性,並督促託管倉庫對將要堆貨的場地作出合適的安排,

.貨物入庫後本公司倉管人員應當及時向託管倉庫的業務部門收取符合合同規定格式的入庫明細表,交給公司,並由ERP系統人員錄入。

1.2.3.託管倉庫出庫管理:

1.2.4.貨物出庫後應當及時向託管倉庫收取發貨清單並核對庫存,發現錯誤應當及時提醒託管倉庫糾正。

1.2.5.督促託管倉庫按先進先出和鏽貨先出的原則出貨,並對必要的情況通知託管倉庫調整出庫卡號,使公司貨物保持良好狀態。

1.2.6.託管倉庫盤存管理:出現計重差異按1.1.5條處理;出現件數差按倉庫協議規定處理。

1.2.7.

1.2.8.託管倉庫合同格式

運輸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絡付款;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絡付款;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絡付款;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宣告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檔案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檔案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九)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十)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運輸協議書 篇3

甲方:東寧地方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一、甲乙雙方就河沙運輸等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乙方河沙的運輸工作,為乙方提供車輛使用和作業人員,及時將河沙運到約定地點。

2、乙方按照河沙的計劃運輸量及時預交運費,不得拖欠;甲方按每噸14.04元向乙方收取運費。

3、河沙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

4、乙方負責河沙的裝車和卸車工作,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裝卸車一次作業時間,不得超時。

5、乙方在裝、卸車過程中要聽從甲方車站作業人員的統一指揮,嚴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裝、卸車作業管理辦法執行。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車事故或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所造成經濟損失。

7、乙方在裝車和卸車過程中要愛護鐵路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並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此協議共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甲 方:東寧地方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

乙 方:

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運輸協議書 篇4

甲方:

船名航次:

電話:

聯絡人:

傳真:

乙方:上海乾翔經貿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楊高北一路25號306室

電話:15921006122

聯絡人:劉敏

傳真:021-35030675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海運進出口貨物委託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適用範圍

1.1甲乙雙方應持有有效營業執照。

1.2乙方願意將貨物委託甲方辦理內河運輸手續。

1.3甲方同意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接受訂艙(船),並進行配船裝船進棧等一系列貨運工作。

1.4乙方如不履行本協議有關費用結算的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協議並立即實行付費後籤放貨的辦法。

2.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乙方應根據甲方船期提前向甲方訂艙(船),貨物備好時間由乙方通知。

2.2乙方提供的每份海(河)運委託書必須填明該票貨物的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預配的船名航次、目的港、品名和數量等,重量不得超過有關規定。危險品必須事先書面宣告,經甲方同意後才能接受訂艙(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海(河)運委託書後應儘快安排訂艙(船),並根據乙方需要安排裝船準備。

2.4如在操作過程中出現了不可預見的問題併產生費用,在甲方及時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乙方有責任承擔相應費用。

2.5對於在甲方船上裝載的貨物,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由甲方負責安排卸貨,並在運輸過程中負責貨物的安全及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產生的後果及損失,由甲方負擔賠償。

2.6甲方應妥善安排好貨物的運輸安全,做好防水保護措施,不得有浸漏或淋溼的情況。(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7甲方對於乙方委託運輸的貨物應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目的地,如有拖延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妥善安排解決。

3.運費及結算

3.1甲方負責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運輸到乙方指定港口,費用為RMB66/噸。

3.2貨物運輸到達目的港後由收貨人直接結算運費。

3.3乙方不得以在業務中發生的問題與爭議為由拒付甲方運費,業務所發生的問題與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與所支付運費無關。否則由於拖欠、拒付運費所產生的任何不良後果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協議的履行

4.1協議當事人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申請、協議管理,並做好相應的保密工作。

4.2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或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應及時通知對方。

4.3當事人的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表示棄權,應以簽署書面宣告方為有效。

5.違約責任

5.1當事人違法協議有關規定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或者協商承擔賠償責任。

5.2違法本協議的行為應承擔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

6.其他

6.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海乾翔經貿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明確站、車雙方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起訖站點:班車自____站至____站,途經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車型票價: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級客車_____輛_____座,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價為__元(根據客運市場情況可臨時調整票價)。

3.發車時間:班車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從本站開行,編排車次為___次,發車時間為_____時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權根據運輸市場需要增加班次或調整發車時間)。

一、雙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積極組織客源,

合理配載,並負責站內開班宣傳和各項服務與管理。車站實行統一排班,統一運價,統一售票。

2.甲方對乙方參運車輛提供售票、候車、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益,並按照國家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3.乙方進站車輛需有完備的營運和保險手續,向甲方

車站繳納經營保證金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營運期間,乙方需保證車容整潔,車箱衛生,保證車輛完好,按規定執行車輛日安檢制度,並按甲方指定區域候班上客。

4.乙方車輛憑進站證進站,須懸掛有效線路牌。營運車主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維護站場經營秩序,維護甲方及自身的經營信譽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內、處攬客、攬貨、設點或委託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賣客。

5.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排程指揮,保證正班、正點執行不得延誤發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時通知站方,事後補辦手續。春運有國家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停班。

6.高速直達班車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途中停車攬客,如因車主行為造成的違規及旅客投拆,按相關規定處罰。

7.在特定條件下(如搶險救災、春節等重點運輸),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排程安排。

8.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甲方應積極配合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發生商務事故,在站內由甲方處理,在途中由乙方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0.乙方車輛的包車、加班運輸,按甲方運調部門的安排執行。

11.甲方應加強對危險、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員應全力配合。

二、財務結算

1.營運結算由乙方憑甲方車站開具的“客運結算清單”每月_____日在甲方財務結算一次。

2.甲方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如下:

a.站務費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運代理費、車輛清潔費按營收額的_____%收取(結算票價表附後)。

3.稅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費為扣除運雜費後運費的__%收取。

5.車輛停車費為每臺每月___元,共計___元。

6.車輛日安檢費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國家節假日期間的票價上浮比例,按物價部門的規

定和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執行,上浮部分按__%結算。春運期間結算另行規定。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照國家站場管理規定提供相關的服務,如未按規定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直接經營損失。

2.甲方須按時與乙方進行財務結算,除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外,甲方不得延期結算。

3.乙方車輛停班未在該班發車時間2小時前報告並經甲方批准的,按脫班處理。

4.乙方因經營行為不良,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對甲方造成信譽損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5.對延誤發班、失班、停班,不按規定報停班或私自在站內、外攬客、拉客、私帶旅客和貨物出站及中途甩客、賣客等違規行為,依據《汽車客運收費規則》和甲方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處罰。

6.各項違約金及罰款均在營收結算中扣除。

四、其它

1.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國家法規和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自行延期。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制定附加條款。協議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運輸協議書 篇6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寧波港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並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戶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資訊系統平臺,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排程,並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並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戶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並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於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戶。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餘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並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後果。

六、本協議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運輸協議書 篇7

託運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 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編號_____ ,船舶有_____ 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 港運至______港_____ 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 材料包括,每包體積_____ 立方米,重量____噸。(或_____ 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內將貨物集中於____港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絡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年__月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__月__日__時至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______年__月__日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 元,由___ 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完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 計____元,全船運費____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__年__月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 元。

2 、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 元。

3 、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 的違約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 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 、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__% 的違約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_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 、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 、因_____ 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水上)運輸管理機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___ 日

運輸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的`配艙、裝船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

乙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甲方代理安排運輸。

第一條 乙方責任

1、 訂艙時,乙方應正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並加蓋公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

2、 乙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檔案。若乙方託運危險貨物或者其他國家限制運輸的貨物,則乙方必須事先徵的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辦妥一切相關手續。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3、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4、 乙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甲方限定的重量,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乙方或收貨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滯箱費收費以業內行規為標準,堆存費按各港口規定,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承運人船期及運價變動資訊。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運單號、運價等資訊告知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資訊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3、 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貨物裝箱的,乙方應當及時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裝箱,並事先告知甲方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乙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運價及其他

本協議運價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第四條 費用結算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月結方式結算運費:

1、乙方每月__15__日前結清上月乙方所有費用併到帳,如果乙方不能按協議時間準時付費,甲方有權將甲方的結費方式改為見款放單。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 現金的付款方式;

B、 電匯, 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影印件送交給乙方;

C、 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海洋運費,雙方另行簽定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匯款賬號(指定如下)

人民幣戶

美金戶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甲方支付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乙方拖欠費用,則甲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運單等之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運單單證;

5、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乙方對於拖欠之費用應當向甲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乙方或甲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因遇洪水、火災、地震、戰爭、罷工、瘟疫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事實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權威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僅適用於公司行為。

2、乙方協議簽章請依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簽字為憑。

3、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1、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

3、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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