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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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接下來小編蒐集了離婚協議書需要怎麼寫,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離婚協議書需要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需要怎麼寫

第一部分:主體

主體,就是婚姻關係的當事方即結婚的男女雙方,當自己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應把對方作為甲方,己方作為乙方,表示對方的尊重,主體身份資訊寫作時最好寫明如下內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寫明上述資訊的目的在於降低合同履行的風險和立案的順利受理。

第二部分: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原因描述

這一部分我們主要寫雙方的認識時間,結婚時間,登記機關,離婚的主要原因,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基礎條件等。寫明這些內容能夠說明雙方離婚的合法法律依據;表明雙方離婚的情感基礎已經不存在,符合離婚的理由。

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

本部分是離婚協議書的重點,關係到男女雙方的切實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權利義務不明確,會導致履行困難或履行不能。

(一)表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該意思主要是表明男女雙方作出離婚的意思,是真實自願的。一般表述為:“男女(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孩子撫養問題

離婚中的孩子撫養問題,是離婚協議書中必須表明的問題,無論是否有孩子還是沒有孩子,都需要寫清楚,如果沒有小孩,一般表述為:“男女(甲乙)雙方無子女”或“甲乙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子女”。

對於有孩子的撫養問題來說,一般應寫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號碼,由誰來撫養?撫養費多少?怎麼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的時間等。

通常的表述語為:“甲乙雙方婚生子(女)某某(身份證號碼:110------1234 )由甲(乙)方撫養,甲(乙)方支付撫養費至某某18週歲止,甲(乙)方每月支付某某元。”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不動產。 處分不動產要寫明不動產的坐落位置以及房產編號,一般表述為:“登記在甲(乙)方名下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甲(乙)方所有,”

2、動產。對於動產的處分,如機動車需要寫明機動車的牌照,發動機號等資訊。對存款需要寫明銀行卡和開戶行以及存款數額,分配情況。

3、其他財產   。如電視機、洗衣機等,需要寫明具體情況,如什麼牌子的,什麼型號的等。履行的時候可以順利正確履行。可以列一個清單附後。

(四)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產或經營由一方或雙方借貸債務,離婚時的處理意見

1、如無共同債務則可表述為:“夫妻雙方無共同債務或婚前個人債務各自償還”。

2、若有共同債務則可表述為:“某某債務由某某承擔或自某年某月某日發生的債務由某某承擔或雙方多少元債務由雙方一人承擔一半”。

(五)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雙方確認除上述列明的財產外,沒有其他財產,如果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自動放棄該權利。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六)經濟幫助權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短暫解決一方的生活問題。

(七)精神損害賠償

鑑於一方提起離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願向另一方賠償精神賠償金多少元發。

(八)違約責任的約定

雙方確認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協議約定執行,應賠償守約方多少元。

(九)其他約定

1、主要是把雙方協議的其他內容儘可能多列舉出來,以維護雙方的權利。

2.約定協議生效時間條款

3.其他

離婚協議的10個難點

(1)關於夫妻感情破裂原因的描述

有的婚姻登記機關要求你將離婚破裂的原因寫清楚。如果離婚的原因是由於他的過錯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將他的過錯描述在離婚協議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你這樣做,往往會引起他的反感。出於他的不情願,你們可能會因此而發生爭吵。其實,如果是協議離婚,你們對此問題再進行爭議已沒有很大的意義,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詞語進行闡述就可以了,解決問題是最重要的,“爭口氣”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2)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18週歲或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

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你們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你的這種要求往往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第二、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第三、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第四、不損害他人權益。

撫養費的給付一般以按月給付為原則,如果子女歸你直接撫養,

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協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用。若對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最終採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對他的支付信用產生懷疑,可以考慮以他的個人財產設立擔保,以保證他撫養費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以下是一份離婚協議中的關於子女探視的約定:

雙方婚生女小華(19xx年4月3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週六上午十點到女方處接小華,在次日週日下午六點前將小華送回。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上面案例中的約定,也可能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問題。比如,以上案例中男方想帶孩子出國旅遊,但女方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氣之下利用探視機會將小華帶走,女方即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好處理,居委會不能起到關鍵作用。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協議中再約定男方將子女帶出女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男方的違約責任。

一般而言,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並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10週歲以上,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4)戶口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對於分割房屋中的戶口遷移問題,你也應該重視。實踐中,離婚後如果房子歸你,而他的戶口仍在你的房子裡,會對你再售房產生不利的影響。即使你們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他應在離婚後的一段時間後將戶口遷出,但如果拒不遷出,你也往往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法院也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你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覆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實踐中,如果他戶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3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5)如果要分割的房產涉及銀行貸款抵押如何操作

如果你在離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們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如果你們原來的房屋抵押貸款週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主貸人月工資收入較低,且不足每月還貸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

因此,你們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並採取另行提供擔保等補救措施,或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即使你們不涉及銀行貸款,如果你們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除非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辦理。

為確保你們雙方履行離婚協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不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等。

根據離婚協議變更房屋產權免契稅。比如,原來房產證有你們雙方的名字,現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你所有,你們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不應該再繳納契稅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國稅函〔19xx〕391號 19xx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6)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在你和他共同生活期間,你對你們的共同財產在意嗎?

你們的共同財產一般存在你的名下嗎?

如果你平時不注意家裡面的經濟錢財情況,而整日忙於事業,可能你還不知道家裡的積蓄被存於哪個銀行,甚至家裡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和日後的隱匿,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於誰的名下、存於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他在離婚後不履行義務,你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資訊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如果你們僅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這樣雖然簡潔,但尚有不利之處在於,如果他還有你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後,即使離婚後你又知道他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你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餘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後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7)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你們可能還會涉及股票的分割。

假如分割他名下的股票,你們在協議中只是寫上他名下股票的總市值恐怕過於簡單,如果他不履行給付義務,而你起訴到法院後,由於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資訊,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

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程式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並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採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係或戶頭借用關係,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難支援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你們若存在這樣的情況,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為炒股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於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8)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如果你們一方或雙方在某公司擁有股份,離婚財產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書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們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第一種、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第二種、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9)離婚協議中,涉及他給你錢款如何進行操作

如果你們的離婚協議中,涉及他給你金錢,最好具體明確給付的具體金額和具體期限之外,另行約定他不按以上規定履行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比如,他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的一個月內給你支付人民幣10萬元。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如果他想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同時對你也有補償作用。

(10)你們的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很多人認為公證對離婚協議書有約束的作用,認為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了,但實際上目前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離婚協議書只有在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後方可生效。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即使協議書經過公證處公證,也是不能生效的。公證協議的好處,可能在日後法院審理案件中,給法官更大的參考傾向。因此,如果你或他認為你們的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公證的作用希望你能真正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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