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司機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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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聘用司機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聘用司機協議書範本

聘用司機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 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 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 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戶口本交由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如乙方在職期間用到身份證、戶口本可跟甲方暫借,用完後再歸還甲方暫保管。

五、 ________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若保證人是自然人,則必須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並擁有合法所有權的車子或房子作抵押,保證人自願對乙方行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人民幣 __元,每月__日為發薪日,甲方應按時支付工資。

七、 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八、 乙方應定時保養車子,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到,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效能,保持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至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 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如有違反,乙方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 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十一、 乙方在職期間內一律不準有私下用車之情形或依公而辦私之行為,如有發現一律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十二、 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十三、 乙方應杜絕貪汙、侵佔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 甲、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違反,則要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五、 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乙方代表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甲方代表人:

住址: 住址:

乙方保證人:

身份證字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司機協議書2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及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書,供雙方共同信守。

1、乙方的工作內容

①乙方負責施工現場號塔吊的駕駛與維修保養全面工作。保證施工現場能正常施工,達到甲方要求。

②乙方應按甲方施工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擅離職守;在甲方工期安排緊張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24小時運轉;施工班組在施工時,塔吊人員必須在崗;工作中做到交接有序,下不接上不交,如違反此規定每項處以200元罰款。因事因病實行請假制度,須經甲方管理人員批准後方能生效,同時作好工作交接。

③乙方所從事塔吊駕駛工作與現場施工保持一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保證施工正常有序。

④要求乙方a遵紀守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b嚴格出勤,不擅離工作崗位;c講究職業道德,積極維護公司形象、嚴守公司祕密。若違反公司規章,一律照章處理。

2、工資待遇

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 元/月,乙方從工資中扣押金1000元,從第一月、第二月工資中扣除,在年終結算時一併付清。工資發放時間為自乙方上班至一個月滿。

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包括乙方節假日補助加班補助;

③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包括乙方在職期間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一切保險費用,其保險費的交納由本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自願確定是否交納,與甲方無關。

3、甲方責任:

①按協議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手套壹雙。

②甲方為乙方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如提供必要的養護工器具等。

③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所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

4、乙方責任

①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

②所完成的工作必須通過甲方的檢查、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如達不到合格標準,乙方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塔吊駕駛必須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的標準執行,實行責任到人,下不接上不交的管理制度。如出現有關塔吊操作的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④塔吊要隨時檢查與維修,保證工地正常施工。若不能按時保養維修,出現事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並處以罰款200-1000元/次。

⑤所使用的材料與工器具必須在甲方倉庫簽字領用,能歸庫的必須按時歸庫,造成遺失或損失的須照價賠償。

⑥塔吊操作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操作程式對塔吊進行駕駛,禁止吊籃乘人,禁止超載吊物,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2)配合工地管理人員定期對塔吊及吊籃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違者扣除當月工資的10%,如因操作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要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要服從工地施工安排,滿足施工要求,保證施工工期,嚴禁擅離工作崗位,嚴禁代請他人中途駕駛塔吊,違者扣除當月工資的10%。

(4)操作人員要注意自身安全,合理調配時間,晚上開降提升機要保證充足的睡眠,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晚上加班開提升機打瞌睡,如因特殊情況,要及時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由現場管理人員另行安排人員,確保施工安全。

5、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期限

自開工至竣工為止(需續聘時雙方另行協商)。乙方中途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確因個人原因需要離開的,必須在15天前提交辭職申請,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的工資,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全額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7、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8、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聘用司機協議書3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試用期為一個月,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本合同期限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

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從事代駕兼職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代駕服務任務以及公司指派,按時完成規定的`代駕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工商局授權的代駕服務許可資質,為客戶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代駕駛服務。並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駕駛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錄用乙方,乙方須具備的條件

1.須依法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經公司管理部門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培訓合格;

3.上崗前須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規定;

4.儀容儀表端正,文明禮貌,身體健康;

5.具有一定的維修經驗,能夠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駕期間無飲酒、抽菸和不文明用語等不良行為;

7.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前科。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範》、《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於代駕專員之規定》,乙方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本代駕公司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乙方作息時間按不定時工作制。在本人既定工作時間內接受公司安排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屬酒後代駕類甲方實行按次數提成工資制,工資標準為出單一次按每次出單費用提取40%。若屬其它類(婚車代駕、商務代駕、私人陪駕)則按小時制或全日制提成,工資由甲方記錄並於每月15日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保證在代駕服務期間不得有以下行為,否則須接受甲方相應的處罰:

1、不得超速行駛(市區60km,客人明確要求除外)

2、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費,一經發現小費兩倍歸還客戶並當面道歉

3、不得駕駛客戶車輛闖紅燈,搶行等違章行為,(經查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責)

4、按要求著裝、佩帶工作牌;不得與客戶起爭執

以上行為規範在公司第二天的回訪當中會隨機抽查詢問顧客,如果有哪條沒有做到,公司將會對駕駛員做出處罰。還望廣大顧客能幫助我們共同監督,讓昆明安達代駕的代駕服務更上一層樓。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依公司管理規定對乙方做出相應處罰,或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對乙方進行的相關處理: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範》、《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於代駕專員之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未經公司安排私自進行代駕服務或者冒用公司名義進行代駕服務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乙方在本人既定的工作時間內每月超過兩次不能接受公司安排或者收到公司服務客戶投訴的;

5.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代駕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能服從公司安排及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代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代駕條件或者支付代駕報酬的。

第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後生效,一式貳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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