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律師實習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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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2律師實習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2律師實習協議書

律師實習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___年取得法律資格證書,希望從事律師職業,現經甲方同意到該所實習,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派或乙方選擇在甲方所內挑選一名有資格的執業律師為指導老師,指導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律師業務工作與學習。

二、乙方的實習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給乙方發放生活費用________元/月。

四、甲方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並督促指導律師認真履行指導職責。

五、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實習所需的辦公條件。

六、乙方原則上實行坐班制,需外出辦理相關律師業務時,應在辦公室行政主管處備案,告知外出內容及時間,其餘時間按照行政人員作息時間進行考勤。

七、乙方連續無故缺勤超過七天的,甲方可以無條件辭退乙方。

八、乙方離職前一週內必須通知甲方,並辦理好相關交接工作。

九、乙方在實習期間不得以律師名義承辦案件,不得單獨執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乙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並服從指導律師指導。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20 __年__月__日

律師實習協議書2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證號: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號:聯絡電話:

實習律師事務所:浙江麗陽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實習指導律師姓名:律師執業證號:

執業年限: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和實習律師事務所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期限

第一條:實習人員自有管轄權的律師協會完成稽核登記之日起在實習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限為一年。

二、實習內容

第二條:實習指導律師應當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律師業務基礎技能訓練。實習指導律師應當制定《實習計劃》,《實習計劃》可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三條:實習人員實習期間應該聽從實習指導律師的安排,虛心學習,認真完成指定任務。

三、實習紀律

第四條:實習人員必須遵守律師執業紀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維護集體榮譽,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的管理,保守實習律師事務所商業祕密。

第五條:實習人員違反實習紀律的,實習指導律師可以教育糾正,如情節嚴重,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實習。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間紀律規範》,作為本協議附件。

四、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

1.瞭解對律師(含實習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實習律師事務所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2.遇到法定、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義務:

1.遵守《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

2.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指派從事實習律師、律師業務,實習律師期間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

五、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

1.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對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實習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具體表現,對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適合律師職業作出初步判斷;

第十條:實習律師事務所的`義務:

1.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為實習人員提供必要的實習環境和條件;

2.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表現,如實作出《實習鑑定書》;

3.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正式實習前,對實習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實習人員、律師事務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

第十二條:協議雙方就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問題約定如下:

1.實習人員任實習律師期間,按照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考核辦法計算報酬,但不得低於麗水市最低工資的標準。

2、實習律師事務所為實習人員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八、實習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三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議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實習協議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協議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協議期滿,自動解除;

3.協議雙方或一方出現違反相關規定或約定的行為,本協議可以單方解除;

九、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協議及附件共3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實習人員1份,實習律師事務所1份,稽核登記機關1份。

實習人員(簽章):實習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訂時間:__年___月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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