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東協議書模板彙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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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東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股東協議書模板彙編十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訂立合同各方:

劉鵬蛾,男,(簡稱甲方) 李家林,男,(簡稱乙方),男,(簡稱乙方)

一、合夥組織名稱:四賢賓館,地址:四賢路渡蟻橋,合夥專案: 賓館。

二、合夥方式:根據總投資,每人按入股比例出資,共同經營管理。

三、合夥機構及職責:

甲方作為酒店經理和合夥執行人具體負責:人事聘用、後廚管理、物品採購。 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證照辦理、現金管理、客源維護;

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賬目管理、關係協調、經營思路。前期裝修期間共同負責、合理分工。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4%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3%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3%

2.出資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20xx年2月20日以前將壹萬元(¥10000.00)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作為酒店啟動資金;20xx年5月10日以前三方按比例將50萬元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用於酒店的裝修,後期還需要的資金由三人按比例再隨時進行出資。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確有業務招待活動,至少要確保兩人在場,入夥三方屬自己的客人在酒店消費費用可按貴賓卡標準自行打折支付。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並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後,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每月30號為結賬日。

2.虧損負擔: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因裝修酒店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酒店開業後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三方按照投資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

七、合夥期限:自合同簽定之日起10年。

八、退出合夥的條件:經對方同意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擔合夥義務。退夥時,按{股金*【(10-已合夥年限)*10%】}的標準退現金。(說明:合夥年限不足整年,按一年計算。)

十、合夥期滿後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夥經營再另行簽訂合夥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十日內對酒店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合夥期滿時酒店評估價格值的入股比例在評估後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行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反投資約定不能按期投資,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經營的,應當承擔應投資餘額5%的違約金。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投資款。

4.免責條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無法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股東協議書 篇5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國______市簽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與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公司,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d公司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惟一出資者,其合法擁有公司的所有股權;

2.經批准單位、批准編號[ ]____號文批准,公司擬實施債轉股;

3.根據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稱“資產管理公司”)與公司及d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和《債轉股方案》,公司擬增資擴股,公司經評估後的淨資產將在剝離相關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核定為d公司對公司持有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債權將轉變為其對公司持有的股權;

故此,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各方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1 公司的名稱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稱:

(2)公司的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股東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為股東出資設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並確保公司債轉股股東之股權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從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出資

4.1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公司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東的出資方式

(1)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後的資產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作為d公司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萬元;

(2)資產管理公司享有的對公司的債權轉變為其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的確認值與上述評估值有差別,則各方的實際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值進行相應調整。

13.6 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b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c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d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6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該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公司,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該合夥公司經營期限為十年。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公司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者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根據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根據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可以抽回投資;

(五)不可以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可以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可以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根據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根據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根據《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根據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可以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根據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址: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_____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是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是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以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夠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9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投資方為:

1、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2、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3、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三、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2、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3、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四、利潤分配:

五、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投資各方各執一份,共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股東協議書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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