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協議書模板十篇

來源:才華庫 2.08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補償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補償協議書模板十篇

補償協議書 篇1

一、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害達成如下協議:

二、事故事實

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團號為________的旅遊團隊,在20xx年月___日旅遊過程中,因_________造成乙方_________。

三、協議事項

1、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或墊付的費用外,現一次性再向乙方支付處理此次事故的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此筆賠償款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護理費及其他財產損失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專案及費用。

2、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須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發票、病歷資料、鑑定結論等全部交給甲方,由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保險理賠權利和費用歸甲方所有。

3、若此事故損害涉及第三方 侵權或違約行為所致,本協議達成後,甲方有權利代表乙方向第三方行使追償權,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追償。

四、特別約定

本協議為處理本事故的終結性協議,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經簽章後立即生效;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相關第三方 主張任何權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不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違約責任

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案審理。

六、協議簽署欄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_

(簽字並按手印確認)

第三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本協議見證人(三人以上):_____

(簽字並按手印確認)

補償協議書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乙方:×××、,系死亡人×××之父母。

乙方×××供養的全體親屬處理×××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

甲方單位職工×××20xx年5月日參加工作,於20xx年6月××日18點下班後在宿舍內休息因患有××××疾病,起床後感覺眩暈隨經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因病情嚴重後轉到衡水市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住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死亡。基於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自願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為非工傷死亡。×××於××××年××月××日出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死亡的善後事宜,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實施條例》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為本企業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20xx元、供養親屬補助金供養人為2人的為本企業職工9個月的平均工資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義精神發展為本,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關於×××的住院救護費12000元,停屍費3500元由甲方承擔。除法律規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補償乙方死亡補助金、供養親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等費用共計39000元整。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補償給付義務。

四、乙方自願放棄就甲方補償後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補償款項在供養親屬人數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印)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星期

補償協議書 篇3

甲方:四川瑞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遂資眉高速公路眉山段J1-1標段專案經理部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遂資眉高速公路眉山段建設專案施工需要,需佔用處於縣鎮村民的魚塘,為保護甲、乙雙方權益,保障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遂資眉高速公路徵地拆遷相關補償辦法、標準以及有關國家、四川省、眉山市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檔案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佔用魚塘,現 (甲方)與 (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還塘依據或原因

由於遂資眉高速公路的建設施工,影響當地河流排水系統不暢,造成縣鎮村民的魚塘部分被雨水沖毀,該村民多次阻工,要求重新為其新建同等面積的魚塘,建塘標準不低於原有魚塘(魚塘均深2米,塘堤高1米兩側按1:1.5放坡、頂寬3米,塘堤護坡M7.5#漿砌片石厚度0.3米)。考慮到工程建設任務緊迫,經友好協商,同意由該村民重新自建魚塘,甲方出資進行還塘費用補償。

二、還塘費用補償內容

三、補償金額

整)。(其中包括:魚塘開挖、塘堤填築、塘堤漿砌護坡等全部費用;因甲方已支付魚塘佔地費用,乙方養魚補償、魚塘注水,附屬設施等費用不再單獨支付。) 四、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被佔用魚塘補償款,共計元,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票據。 2、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補償款的,應對滯交的部分按同期銀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五、責任及義務

1、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2、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協議在正常的履行過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甲方施工及正常經營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協議生效後,雙方嚴格遵守共同履約,如果有一方違約,違約的一方應當向未違約方支付補償金額20%的違約金。

5、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6、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協商或調解期間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及經營活動。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補償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箱式變電站購貨合同》,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型號為_________變壓器在內的箱式變電站,由於乙方現提供的型號與原合同約定不符,且未按規定在高壓開關安裝聯動隔離板,導致該變電站經供電局兩次驗收均不合格。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減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關於變壓器型號的問題:

甲方接受乙方已安裝的型號為_________的變壓器,但附有如下條件:

1.乙方必須保證該箱式變電站的質量優良,能夠正常使用,保證該產品在本協議簽訂後能夠一次通過供電局的驗收併合格,否則,甲方有權拆除已安裝的箱式變電站,另行購買其他產品安裝使用,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還需賠償甲方雙倍於合同金額的賠償金。

2.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如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賠償甲方雙倍於合同金額的賠償金。

3.本產品的保修執行原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通知後2小時內必須派員維修,

如經通知未派員或未及時派員維修達十次以上,甲方仍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條 關於賠償問題:

由於該變壓器二次驗收未能通過,乙方同意賠償甲方:

1.臨時增加的電線等費用:_________元。

2.使用臨時變壓器造成的電費價差: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計至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日至驗收通過並通電所發生的差價另計)。

3.因驗收不合格所產生的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原因是乙方過錯造成的),憑供電局驗收費單據支付。但最後一次驗收合格所需費用不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償協議書 篇5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據漳政[]地 號用地批文及其他檔案,甲方擬實施“”建設專案的房屋拆遷。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為了加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以下監管協議:

一、丙方受乙方委託,對甲方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二、甲方須在丙方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帳戶號為 。

三、經初步測算,整個地塊房屋補償安置總金額為萬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記憶體入拆遷補償安置專用資金 為 萬元,佔總補償資金的 %,剩餘拆遷補償資金萬元應於 年 月記憶體入。

四、資金監管的期限:自首期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入專用帳戶之日起至開發片區驗收合格之日止。

五、監管方式:

1、甲方應於拆遷公告釋出後三日內,將拆遷範圍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名單及房屋門牌號經乙方確認後提供給丙方。甲方如需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用於購買安置房、貨幣安置補償及安置房建設資金時,經乙方確認後,憑乙方出具的拆遷安置補償資金支付審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經乙方批准同意後,可按照進入專戶總資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資金作為備用,用以支付釋出拆遷公告、拆遷業務費、過渡費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須控制其備用金額度不得超過到帳資金的5%。

3、甲方如在規定期限內未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全部存入在丙方開設的專使用者頭,丙方應書面方式及時通知乙方。

4、丙方應提存拆遷安置資金總額的2%元待開發專案驗收後,經乙方確認,丙方方可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能及時將補償安置資金存入丙方資金戶頭或弄虛作假將資金挪為他用的,除了承擔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滯後的一切後果外,乙方還將根據拆遷法規定予以處罰。

2、丙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執行,而引起甲方將資金挪為他用的。丙方有責任自行籌集資金替甲方墊付拆遷補償安置費及違約費用。

3、因乙方監管不力,引起補償安置資金挪為他用的,則追究乙方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七、其他: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三方各執一份,拆遷實施單位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 方: 乙 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 月 日丙 方:

(簽章)

年 月 日

補償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乙方借款_____筆,金額______萬元,用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並在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後因城市建設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遷範圍,拆遷主管部門與甲方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現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為貸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經過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縣拆遷主管部門達成的協議(見本協議書附件),對在建的位於______縣城______街______排______端東西各_____間共______間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擁有(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抵押在內)合法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萬元貸款提供補充抵押。

三、本協議約定的補充抵押,不影響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萬元貸款設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併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五、本協議約定財產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評估、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甲方對本協議約定財產不得預售、轉讓、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1%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__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補償協議書 篇7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補償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決定正式終止《房屋出租協議》並由甲方對乙方的裝修適當給予經濟補償。為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裝修補償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具體補償範圍

鑑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屋出租協議》被迫終止,故雙方同意補償的範圍僅包括乙方的裝修損失。

第二條 具體補償金額

甲方同意對乙方投入的裝修進行全額補償。經雙方嚴格稽核乙方提供的裝修單據後雙方確認:補償的具體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補償款的支付

雙方同意,上述_________元裝修補償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3.1 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給乙方;

3.2 乙方正式開始搬遷後2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給乙方;

3.3 乙方搬遷完畢正式將房屋交還甲方後3日內,甲方付清剩餘的_________元補償款。

第四條 搬遷與房屋交接

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收到甲方支付的_________元首期補償款後即開始搬遷工作,並承諾在15個工作日內搬遷完畢將房屋交還給甲方。

第五條 保證條款

5.1 甲乙雙方承諾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權和批准,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5.2 甲方承諾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補償款。如出現逾期支付的情形,則自願按應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5.3 乙方承諾將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完成搬遷工作並將房屋交還給甲方。如出現逾期交付的情形,則自願按剩餘應收款項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5.4 在房屋交還前,乙方之搬遷行動避免人為的使房屋出現損毀。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5 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將要採取的補償行為不違反任何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並不與任何依據法律或合同一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沖突。

5.6 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下規定的義務。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償協議書 篇9

甲方:正太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物業、富華家園居委會及居民代表

朝陽區高井2號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得到富華家園居民的大力支援,為解決民擾和擾民問題,甲方代表承建方,乙方代表居民業主,經甲乙雙方經過多次溝通,本著友好平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就朝陽區高井2號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施工影響所及範圍的居民,進行噪音、粉塵等相關補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補償範圍及時間:

1、甲方補償範圍為工地鄰近施工影響所及的本地長期居民住戶,詳見附表。

2、居民須持有效的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經過確認到指定地點領取補償金。

3、甲乙雙方確認施工影響期為朝陽區高井2號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專案整個施工期內。

二、補償標準及原則:

1、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1996)8號檔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施工秩序減少噪音擾民的通知》中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補償發放標準為每戶30-60元。結合工地實際以及噪音影響的不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補償標準作了相應的調整,詳見附表。

2、此補償為一次性所有專案補償,居民簽字領取補償金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撓甲方正常施工、生活秩序。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及時、足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甲方施工因工程需要,混凝土澆築期間會出現白天、晚上連續澆築情況及大型車輛於夜間進出施工,居民應予以理解。

3、乙方負責向所涉及的住戶發放補償金並做好解釋工作,一旦住戶和甲方發生糾紛,負責協調工作。

四、本協議時效性: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補償協議清單作為附件附後)至朝陽區高井2號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專案整體完工止。

2、居民在領取補償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協議並簽字確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償協議書 篇10

第一條:總則

範本次遷墳行為、保護墳主利益、結合村委會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1、被遷墳地址:龍津州前吳村祖山。東至蓮花湖水邊,南至城崗祖山,西至嶺背松林,北至鐘山口水庫。中心直徑:南北600米,東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鎮蔣巷村委會鎮政府安置的吳村新墓地、具體範圍以鎮政府指定為限。

3、協議訂立地點:紅門村委會、吳氏宗祠。

第三條:遷墳時間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時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準私自進入甲方新、老墳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動遷或確屬天氣下雨大風等惡劣氣候影響,不能正常工作,時間可協商往後推移。

第四條:工作規範

1、凡棺木完好、並經墳主同意整體遷置者,必須整體搬遷。

2、棺木損壞、不能整體搬遷者,墳主均得以缸、罐盛裝,不準將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雙方均需各自做好衛生防護、勞動保護工作。

4、凡前吳村新墳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無明顯樹木視覺障礙。

5、吳氏祖山不能遺留任何先祖遺骨。

6、凡亡者顱骨必須完整的放置缸、罐頂部,體骨置於中下部,不準截留遺骨於浮土之內,並做好具體包裹、防腐工作。

7、新墳坑體積長: 寬: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須從墓土上部開始。棺木確係不能完整搬遷者,必須先移走棺蓋,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歸甲方墳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隱瞞或偷盜佔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運途中發生的盛皿破裂,必須置換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須整齊一致,不準偏斜。

12、新墳攏土完畢、必須立即豎立新碑以為標記。

13、以上一切勞務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條:款項 1、以新墓地一墳一主為原則計算墳數,計量單位‘座’。

2、經墳主同意以棺木遷移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5、有甲方墳主提出使亡者數人合葬一墳冢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6、以上價格包含缸、罐、蓋、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資購置)。

第六條:付款方式

1、現金結算。

2、全部遷墳工作結束,經甲方驗收合符協議條款後結算清楚,三天內由丙方負責並監督付清全部勞資費用。

3、乙方領取協議款項的同時,必須出具領取款項收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召集墳主,引導、辨認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協議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權臨時中止乙方當前工作。

3、檢查墓主棺木情況,登記造冊紀錄墓主碑記文載。

4、現場保管遠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協調墳主與乙方配合工作關係。

6、全程監督現場運作,處理一切突發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協議正常履行搬遷工作,甲方有權在12小時內單方中止本協議,並立即另請它人。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認識、履行以上協議條款。

2、乙方可選擇自老墳地至新墓地搬運路線。

3、一切挖掘、搬運工具由乙方自帶。

4、乙方自備餐飲,調節工序按排。

5、乙方自備安全防護物質,培訓指導參與搬遷工作人員知識。

6、負責將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無損地搬遷至新的墓地,如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換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遷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不含與甲方工作人員)。

8、因本條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負責賠償。

9、乙方不得中途停頓遷墳工作,

10、凡本協議工作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負責醫療賠償。與甲方毫無干系。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遷墳政策的落實。制訂搬遷程式。組織、宣傳、按排其體工作。

2、負責本次遷墳賠償款項的及時落實。

3、負責平息因遷墳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因素。調停各方關係。

4、監督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5、如發現有故意阻擾遷墳工作,挑起事端,引發群體衝突,製造不穩定因素,擾亂社會秩序者。丙方有權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歸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犯以上條約,則賠償乙方當日參與搬遷工作人員每人工資30元。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規範中的某項操作,則扣除本規範相應的金額款項,並處於本專案三倍的罰款。

3、如乙方在搬遷過程中因與它人發生糾紛而拖延甲方的時間,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當日甲方工作人員每人30元,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搬遷費,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甲方與乙方的本次協議。

4、乙方如有偷盜墳墓陪葬物者,一經發現,乙方應按陪葬物價值十倍罰賠給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約,24小時內不能履行本協議。乙方自願賠償甲方損失肆萬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職守,不務實事,貪汙受賄,收受回扣,無所作為。甲、乙雙方有權取消丙方資格,並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論處。

7、丙方承擔甲乙雙方因遷墳釀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責任,並承擔連帶的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會授權人簽字並按指印,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遷墳工作完畢、完成結算後,本協議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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