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瓦斯發電專案意向性的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2.92W

瓦斯(煤層氣)發電專案意向性協議

關於瓦斯發電專案意向性的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為達到瓦斯利用、利國利民,保護環境的目標,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就瓦斯利用發電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達成如下意向性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合作經營專案

xx煤礦瓦斯利用發電專案

 二、合作方案

1、專案採用雙方分別投資,共同開發利用的方式:

甲方負責煤礦原有瓦斯抽採系統穩定安全抽採瓦斯,確保瓦斯氣體穩定供給乙方有償使用。

乙方負責從瓦斯抽放泵出口至瓦斯發電機組處所需裝置和安裝的管路、安全設施的全部投資。

2、乙方有償使用甲方抽排的瓦斯氣資源,所產生的電力優先滿足煤礦使用外由乙方獨立銷售瓦斯發電轉化電能。

三、合作經營實施步驟

1、簽署本協議後30日內,甲方提供相現有瓦斯抽採資料及近期技改規劃方案等技術資料供乙方參考並提供建站土地。

2、簽署本協議後30日內,乙方安排技術人員對甲方煤礦瓦斯資

源進行現場分析、勘查,對瓦斯電站專案建設進行可行性認證,並確定電站設計總裝機容量及實施計劃並負責工程實施。

四、計量方法

1、雙方約定以電站發電總量結合併網送電出口計量埠進行計量,計量裝置必須通過國家法定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2、瓦斯氣及供煤礦用電抄表結算日期同步進行,以每月電力部門對甲方煤礦的抄表日期為準,付款週期為7個工作日。

3、雙方同意以自動抄錄裝置的資料或人工抄錄的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當自動抄錄裝置故障時,以人工抄錄資料作為結算依據。

4、一方提出用電計量裝置失準,另一方應同意由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校驗,提出方支付校驗費用。如果校驗結論為合格,雙方均不得對計量裝置提出異議;如果校驗結論為不合格,乙方應負責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

5、如計量裝置失準或某些原因出現電量無法確定的情形,由乙方提供每日的執行記錄資料以及當地供電局提供的資料,核算甲方當月的用電結算電量。

6、瓦斯發電站使用的純瓦斯氣量約定計算公司為:發電使用的純瓦斯量=實際發電度數除以叄。

 五、計量結算價格

1、瓦斯發電供煤礦使用部分,供電結算價格按上網電價執行,由甲方支付與乙方。

2、瓦斯氣量結算價格經雙方約定為元/方,雙方在當月30

日前對發電量進行確認並計算出瓦斯氣量,由乙方在次月的7個工作日內支付與甲方。

六、排他約束、保密及補助分享

1、專案啟動後,乙方需付出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專案開發,因此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另行與第三方簽訂煤層氣或瓦斯利用方面的協議。

2、未經另外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具體細節。但用於政府部門、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外部其他第三方審批部門的審批、審查或者辦理相關手續,可以未經另外一方同意,直接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3、此專案產生的財政補貼按照:

國家對煤礦瓦斯(煤層氣)開發利用給予的優惠以及各項財政補貼,由甲方享有;發電上網補貼由乙方享有的方式分配。

 七、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明確負責人,協助乙方辦理髮電

站前後期相關報批、核准、驗收等手續,同時為乙方提供發電業務上網及申報上網補貼所需煤礦的相關材料。

2、甲方負責電站建設用地和場地的平整工作以及保證公路的暢通,並負責電站建設期間和運營期間的所在地相關矛盾的處置工作。

3、協助管理、看管工程現場的裝置及其相關工程材料,儘可能為乙方專案管理人員、工程施工隊伍等相關人員提供生活及工作上的

便利。

4、煤礦餘熱利用部分,由甲方負責投資餘熱利用裝置,乙方利用發電機組餘熱免費為煤礦供暖供熱。

5、甲方負責瓦斯抽採系統的維護,確保供給乙方相對穩定的瓦斯氣源,提高瓦斯利用率以實現電站的效益最大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編制電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取得電站相關批文,並按照相關標準,充分考慮環保降噪因素,進行電站的規範化建設。

2、煤礦提供瓦斯等級報告後,負責開展瓦斯發電站的'詳細設計。

3、煤礦提供抽採氣體的濃度、流量資料後,乙方在30日內評

估確定首期工程機組數量、確定工程開工日期並負責工程實施。甲方監督乙方在評估期結束後十天內開工建廠,發電機組二個月到達現場,四個月時間達成發電上網工作,因不可抗拒力出現,期限順延。

4、負責規劃並安裝餘熱利用系統管道介面。

5、負責電站的接入系統設計及上網。

6、負責機組的執行、維護及管理工作。

7、接受當地電網公司的供電管理,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生產執行符合煤礦的安全生產需要。

8、乙方負責瓦斯抽放泵排氣出口至瓦斯發電站及電力併網的全部裝置投資、安建、運營和維護管理。負責電力併網銷售的電費結算,申報電力併網的財政補貼。

9、對甲方瓦斯抽採過程免費提供技術指導,以提高礦井瓦斯抽採率,實現礦井瓦斯利用效益最大化。

 九、特別約定

1、甲方提供用於電站建設的土地部分,前期已投入的土建部分作價 萬元由乙方在本協議簽署30日內支付與甲方,土地以租賃形式每年支付土地租賃金,租賃協議另行協商簽署。

2、為支援甲方正常生產經營以保證瓦斯利用,乙方提供300萬元借款供甲方用於保障正常生產,借款合同另行協商簽訂。

3、乙方按照乙方權利義務中第三項之規定時間內發電機組進場的,雙方對未盡事宜進行協商補充並簽署正式合作協議;乙方未按時間要求實施建設進度的,甲方有權視為本意向性協議終止。

 十、其他事項

本意向性協議一式四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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