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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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對外財產責任等的,是適用物件範圍相當廣泛的一項重要的財產製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夫妻財產協議書樣本,歡迎閱讀!

夫妻財產協議書樣本

夫妻財產協議書樣本1

雙方依據《民法通則》、《婚姻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 雙方自結婚登記後至本協議簽訂前的財產由夫妻共同享有。

經雙方確認目前夫妻共同財產有:傢俱、家用電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無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

二、 自本協議簽訂後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享有:

1. 一方勞動所得;

2. 一方偶然所得;

3. 一方出資購置的財產;

4. 一方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

5. 一方投資、生產、經營的收益;

一方取得的債權。

三、 自本協議簽訂後一方發生的債務由一方自行負擔,另一方無需承擔;但是因撫養、保護、教育、管理、照顧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而發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四、 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承擔扶助供養的責任。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並且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立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協議書樣本2

甲方:,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  )。至結婚登記以來,  。現雙方經過平等地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甲方的 牌 型號轎車部車號  ,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戶名登記為甲方的 牌 型號轎車部車

號  ,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甲方的銀行存款 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股權:甲方家族產業 企業,甲方所佔有的股權為 。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甲方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將以上財產清單內的所有財產轉移至乙方名下,歸乙方個人所有。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乙方的 牌 型號轎車部車號  ,為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乙方的銀行存款 萬為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區路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戶名登記為方的 牌 型號轎車  部,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方的銀行存款 萬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4、其他共同財產: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單三) ,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將以上財產清單內的所有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屬於乙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債權債務條款: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借貸產生債權,需徵得乙方同意,未經同意對外借貸,負債方無力償還的,並致乙方損失的,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甲方應予賠償。

四、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二) 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乙方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五、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10萬元的賠償金,上述賠償金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滯納金。

六、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浙江省台州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文字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 簽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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