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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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財產,我們看看下面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吧!

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

夫妻房屋財產協議書一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雙方共同購買位於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就購買該房產費用分擔及產權歸屬等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位置: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

2、結構: ,戶型: ,建築面積: (以房屋產權證件載明面積為準);

3、價款及付款方式:該房產單價 元每平方米,總價款 元,甲乙雙方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為 元,甲乙雙方共同向 銀行貸款 元,年利率 %,採用等額本息法還款,每月本息還款額為 元。

4、購置該房產所需其他各項稅費:以實際發生為準。

5、房產價款及購置該房產所需其他各項稅費之和以下稱為該房產總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影印附後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就房產總價分擔

1、甲方負擔該房產首付款及其他各項稅費 元;

2、甲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50%;

3、乙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50%;

4、甲乙雙方各負擔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50%。

第四條 該房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房產所有權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並體現於房產管理部門房屋所有權登記簿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該房產享有所有權比例為:

1、甲方所有權比例=(首付款+銀行貸款本金*50%+其他各項稅費)/房產總價;

2、乙方所有權比例=銀行貸款本金*50%/房產總價;

3、如甲乙雙方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與本協議約定不符,則應以各方實際償還銀行貸款本金數額計算前述比例。

第六條 甲乙雙方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單獨將該房產出租、出借、轉讓、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擔保保證,不得單獨改變該房產建築結構、裝飾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

如發生前款事項,過錯一方應負責將該房產恢復原狀、維修維護,撤銷出租、出借、轉讓、抵押及其他形式擔保保證並單方承擔因此所致各種法律責任。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發生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書第七條規定比例確定各自份額:

1、甲乙雙方離婚分割該房產;

2、一方去世確定遺產份額;

3、甲乙雙方共同出賣該房產後分割所得款項;

4、該房產被徵收徵用拆遷後分割補償款物;

5、該房產被損壞分割所得賠償款項;

6、其他涉及分割該房產價值情形。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負擔除與該房產無關個人債務時,均負有向債權人明示本協議書義務,並應取得債權人確認知悉本協議書內容書面憑證,否則一方因償還另一方個人債務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定事項或約定不明事項,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附件,構成本協議書一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向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籤字過程由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公證,並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公證存檔,一份於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交產權登記部門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房屋財產協議書二

甲方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相關事宜,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元整(大寫)(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於市縣街小區房樓單元室(室廳平米)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債務導致共有房產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損失。

三、全部稅費由————承擔並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承擔共有產權房屋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因本房產市場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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