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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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

一、協議書的法律效應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二、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5篇)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1

為了共同開發“美樂滋”市場,保障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以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美樂滋”加盟店

一、“美樂滋”加盟店是提供漢堡、炸雞、飲料製作及銷售的經營實體,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開發的技術、形象管理等統一系統。

二、乙方為甲方第47加盟店,該加盟店地址為:(省)(市縣)(鎮)

三、乙方為甲方“奧麥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術、配方比例、商標圖案,及形象設計等無形資產都歸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所有的後廚裝置、兒童樂園及原料由甲方統一配送,以確保品質要求,更加鞏固“奧麥客”品牌的質量,獲得更大的利潤。

二、經營過程中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義務相互提供貨源支援,乙方需向甲方購買的原物料,甲方應確保貨源充足及價格合理,不得惡意斷貨或限制供貨數量,抬高價格製造障礙。

三、甲方須保證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術操作及醃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須保證乙方經營期間的可靠技術,開業培訓至可勝任為止,繼續保證今後經營中給予技術加強培訓指導。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貨款後及時配送所訂的貨物。甲方負責提供餐廳系統管理的培訓及具體操作流程管理資料。

六、甲方須保證乙方在合同內,約定商業區的經營資格。(周邊一公里內不再開設第二家美樂滋加盟餐廳)。

七、甲方有義務在合同簽定後積極配合乙方各項籌備工作。

八、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提供辦理營業所需的相關的資料。

第三條、乙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對外具有合法獨立經營資格,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上接受甲方的支援和指導,由甲方提供相應材料自行籌備辦理加盟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和經營方式規範加盟店,保護、發展“美樂滋”品牌,使用“美樂滋”為招牌設計主題字樣,不得變更“美樂滋”的商標圖案及顏色。

三、乙方準時招收員工及管理人員到甲方直營店接受培訓。(接受培訓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負責,保證讓全體職員按照總店標準課程培訓)。

四、合同簽字定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費: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內收加盟費人民幣叄萬元整;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費伍萬元整(經營面積若與所報面積不符的,超出的面積按伍萬元加盟費加收)。同時支付生產區專業平面佈置圖設計費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同簽定後乙方工商名稱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加盟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影印件,送甲方備案。

五、如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提供備案證件不符合實際情況,不按總店統一裝修設計廣告燈箱、餐廳門面、後廚佈局,或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則取消其加盟資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須按第一條的約定的經營地區經營,任何形式的變更經營地區(包括但不限於:超出約定地區,增開經營場所,支援第三方經營等)都將被視為違反合同約定,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七、乙方應妥善保護加盟店的技術,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複製、傳播甲方技術、配方比例等相關資料,否則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八、乙方違反合同或提出結束合同時,乙方則必須拆除所有與加盟店商標圖案相關的招牌及字樣設施,不得繼續保留,否則將被視為侵犯知訓產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若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加盟費,並賠償其籌備該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費用及其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若違約,限消加盟資格,加盟費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簽定合同: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處簽字和帶下劃線部分外,其他內容手寫無效。

三、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意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2

合夥人:______

合夥人:______

合夥人:______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商議);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三人合作餐廳,除各人費用外,餐廳正常費用三人共同負擔(正常費用包括房租、辦公裝置、稅務等),業務運作互不干涉

5.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

第四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常用貨物;人員工資發放.

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五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禁止合夥人消費後以合夥人的名義經行賒賬,嚴重打折等行為

6.禁止合夥人經行任何有損餐廳利益的活動或行為

7(補充)

8.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無法經營,餐廳虧本;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自訂立並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合夥人:______合夥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3

合夥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合夥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合夥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三方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餐廳總投資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為原餐廳轉讓總額,102000元作為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帳戶)。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率:甲方3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70%,乙方10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20%,丙方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10%(注:投資比率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5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戶裡),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率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率按時到帳,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為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為標準定為分紅時間。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資料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檯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物。其它餐廳行政,維修,採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補貼200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四條:公司資金使用範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五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六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合夥人:______(簽字)合夥人: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夥從事餐飲經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夥期限:暫定六年,合夥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佔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佔總投資額的10%。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並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5

協議編號: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後,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

電話: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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