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合夥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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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簡單合夥協議書範本,歡迎參考~

簡單合夥協議書範本

會所經營合作協議書

甲方:  (投資與監管方) 乙方:  (經營管理方)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專案

美食廊會所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1004平米

第二條 專案所有權

會所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專案經營範圍

(自用會所、對外承接經營、文化交流及專案運作)

第四條 合作宗旨及合作方式

4.1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共同經營會所業務,甲方提供會所經營的流動資金與場地,乙方負責會所的日常運營;

4.2甲乙雙方合夥對會所淨利潤進行分配,甲方佔60%,乙方佔40%;

4. 3甲方在會所設財務主管及監事各一名,財務主管主要職責為確保流動資金合理利用,對財務與會計過程管理進行監管。

第五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壹年,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

第六條 出資額及方式

6.1 甲方出資:甲方以貨幣和場地形式出資,場地出資額伍拾萬元整,貨幣出資額柒拾萬元整,作為年度流動資金;

6.2 乙方以勞務形式出資;

6.3 匯款賬號:由乙方指定賬號:

注:甲方如不一次性全款到位,則以乙方實際到賬金額(銀行記錄)為

憑證。(雙方可協商此事)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 1甲方責任

(1)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流動運營資金;

(2)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3)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符合經營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裝置。

7.2 乙方責任

(1)確定會所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根據市場調研、會所定位、經營需要,並從高階管理和服務角度出發,對會所的區域性功能設定和佈局規劃及建築裝璜風格、整體文化主題等向甲方提出調整意見;

(2)為會所在添置各種裝置、設施、系統、配件、傢俱、用具、裝飾和陳設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佈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並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3)會所管理計劃

乙方應在介入會所  個月內提出會所管理計劃,該計劃應是在會所現有情況下的管理調整所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管理計劃應包括:  —會所人事政策,包括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  —市場的定位及價格政策,會所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  —會所年度經營預算;

—會所年度工作計劃

(4)招聘員工

(5)乙方要在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之內負責辦理會所經營的合法手續,並在協議規定範圍內正常合法經營,不得違約及違法經營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8.1  管理權

(1)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准:

—會所經營預算;

—會所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會所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會所功能佈局的調整;

—會所經營區域和經營專案的調整;

(2)經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項和會所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為此,乙方應對會所包括人事、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 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3)對於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應與乙方溝通討論解決,乙方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會所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並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採取直接指揮會所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的管理許可權和管理範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4)乙方對會所服務人員有任免權。

(5)乙方無權擅自處理甲方任何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會所名義向第三者進行經濟或責任擔保。

(6)乙方每月向甲方報告一次會所的經營管理情況。

8.2 經營費

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人員滿足會所崗位要求,以節約會所人力成本。

8.3 安全責任

乙方全權負責在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例如防火、消防、食品安全等,並對可能發生的以上為題負全部責任。

8.4 禁止行為

乙方不得在會所內進行合同約定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非法行為。

第九條 淨利潤計算方法

9.1 淨利潤計算方法:除去經營成本、房租分攤,日常開支(購買傢俱、用具)、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利潤分配的重點,甲方佔60%,乙方佔40%。

9.2 工資、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第十條、債務、違約責任:

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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