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協議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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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甲方):

轉讓協議書範文

受讓方(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 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門面

1.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已經過該門面所有權人表現同意。

2.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該門面所有權人雙方之間原租賃協議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乙方與該門面所有權人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注:甲方保證:乙方能繼續享有甲方與該門面所有權人原協商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價格和方式,並繼續擁有承租權利與轉讓權。)

二、門面設施、裝置的歸屬

1.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轉讓門面租賃期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該門面所有權人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注: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新籤租賃合同劃分。)

三、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1000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1.轉讓門面定於年 月 日正式交接。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裝置、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2.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該房屋所有權人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3.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約定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7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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