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1.97W

甲方:(招生學校

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學生)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

國家在高等醫學院校實行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教育,旨在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根據《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醫療衛生事業,有志於從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畢業後自願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甲方稽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錄取乙方為訂單定向免費教育醫學生(以下簡稱免費醫學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醫學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醫學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稽核,擇優錄取免費醫學生。

將經甲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寄送乙方,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與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相關協議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條  按照培養服務農村基層全科醫生的目標,制訂免費醫學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訓,進行管理和綜合評估。

第四條  在乙方本科五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  關心免費醫學畢業生的成長,併為他們的繼續教育和職業發展提供或創造條件。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與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的協議書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為免費醫學生。免費醫學生在學期間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

第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本科為五年。

第八條  在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九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經過五年或三年的學習按規定獲得相應的

學歷、學位。不能正常畢業的免費醫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畢業後回生源所在地縣級行政衛生部門報到,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不少於六年。

四、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式,終止本協議:

㈠ 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㈡ 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

五、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三條  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㈠ 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㈡ 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六、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處理方法詳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

㈠ 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

㈡ 畢業後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未滿六年且未經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七、附則: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後生效。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手印)

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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