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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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遵守平等自願的原則,全體出資人訂立本協議,組建***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出資人協議書範本

 一、公司名稱、地址和性質

1、公司名稱為: .簡稱“ ”,英文: 簡稱: 。

2、公司地址:***省西寧市XX區XX路XX號

3、公司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4、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主營業務範圍。

三、公司的發展方向。

四、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比例

1、註冊資本:億元人民幣 

2、出資方式:貨幣出資 

3、股東、出資額和股權設定:。

4、出資人須按上述股權比例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

5、出資人簽署協議後十個工作日內繳清出資額,逾期未繳者,視為放棄出資人權利。出資人全部繳納出資後,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6、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五、公司出資人

1、公司的出資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股權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承擔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出資人的權利是:

(1)根據其股權比例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的權利;

(3)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3、出資人的義務是:

(1)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5)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出資人退股,在公司設立前,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經籌備工作組同意,並報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公司設立後,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權轉讓相關條款執行。

5、出資人有下列情形時,經籌備工作組同意,並經出資人會議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喪失出資人資格,由出資人會議決定並處分其股東權益,價款歸原出資人所有;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六、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其中獨立董事1名、職工代表董事1名。非外部董事及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獨立董事待定。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設董事會祕書一名,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其中職工代表監事 名。非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 名,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七、出資人宣告和保證

本出資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出資人各方均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的法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出資人各方的出資均為各出資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出資人承諾,出資人出資的資產沒有任何瑕疵、限制或負擔。

3、出資人各方向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八、保密條款

1、各方對因設立公司而獲悉的公司及其他各方的祕密(以下稱有關祕

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徵得有關各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有關祕密洩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有關祕密成為公開資訊時止。

2、本條所稱有關祕密係指對公司及本協議之任何一方的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任何資訊、訊息、情報等,各方可以書面形式確定有關祕密的範圍和內容。

九、補充與變更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遇有客觀情勢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本協議有關條款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

3、不同意變更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退出本協議,但因其過錯而給其他各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適用法律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其他後繼立法,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或各方以書面確認,對本協議無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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