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1.4W

甲方:幼兒

戶外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幼兒園)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乙方為甲方園內________小朋友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陪同幼兒參加戶外親子活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幼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醫療、衛生等條件。

(3)、協助乙方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絡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絡。

2、乙方作為________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戶外親子活動,保護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為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幼兒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臺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著幼兒繞開;

(4)、地面是否溼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幼兒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幼兒要去什麼地方,要注意些什麼等等;

(7)、不是所有的遊戲都適合你的幼兒,父母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幼兒;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幼兒;和幼兒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幼兒,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應配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並將號碼告知聯絡人。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與要求,與甲方的老師保持適宜的距離,並適時保持聯絡。

(10)、自備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或員工的故意行為造成幼兒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簽署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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