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來源:才華庫 1.38W

演講稿的內容要根據具體情境、具體場合來確定,要求情感真實,尊重觀眾。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可能會用到演講稿,怎麼寫演講稿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歡迎大家分享。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1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內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從事的各種活動都有可能遇到各種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嚴重安全事故。據瞭解,我國每年有近1。6萬中國小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國小生平均每天達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數。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走在馬路上,會時不時地發現有人闖紅燈,有人逆行車,有人邊騎車邊聽音樂,有人騎車帶人等違反交通規則,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為。在這裡,我要鄭重地提醒我們的同學為確保我們自身的生命安全,也為了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闖紅燈外,騎自行車時不要帶人,不要多人並排騎車,更不要逆行車。

在我們的校園內,同樣也存在著很多威脅著我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現象。有的同學在樓道里嬉戲追趕,上下樓時互相打鬧;有的同學在運動時不注意自我保護而受傷;有的同學不能正確處理同學之間的矛盾,打架鬥毆等。在這裡我要提醒同學們的是要遵守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著違法犯罪現象,青少年因安全防範意識和社會實踐經驗的缺乏,在應付各種異常情況方面能力還有所欠缺。但僅僅依靠社會、學校、家長的保護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學都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增強遵紀守法觀念,時時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隨時隨地為著我們的安全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機智勇敢地處置遇到的各種異常情況或危險。

同學們,生命無疑是可貴的,她帶給我們激情與活力。同樣,它給了我們展示一切才能的機會,讓我們的生活可以絢麗多彩。希望全體同學都能把安全作為我們學習、工作、生活的第一準則。同學們,我想大家對生命都充滿了無限憧憬與期望,那就讓我們為了自己的安全,為了我們校園的和諧美好,在以後的生活中增強安全法制觀念,提高防範意識。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2

各位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講三個主題:

一、成才先成人,愛國先愛校 ;

二、學會感恩 ,學會忍讓;

三、弘揚中華美德 , 做守法小公民。

先講第一個主題:成才先成人,愛國先愛校

一滴水蘊藏著大海的本質,一束光反映了太陽的光輝,一件小事也能折射出一個人的修養。曾經看到過這樣一則報道:某大公司招聘一名員工,因為待遇好,來應聘的人很多。最後,是一位其貌不揚,學歷也不高的人被選中了。其他的應聘者不服,就問公司老闆。老闆說:“聘用他的原因是他帶來了許多‘介紹信’。第一,他在門口蹭掉腳下的泥土,進辦公室後隨手關上了門,說明他辦事認真、仔細;第二,他看到有個殘疾老人,立即起身讓座,表明他心地善良,體貼別人;第三,應聘時他先脫掉帽子,回答問題乾脆果斷,說明他既懂禮貌又有魄力;第四,其他人都從我故意放在地板上的那本書上邁過去,只有他俯身拾起並放在桌子上…… 這些不是很好的‘介紹信’嗎?把工作交給這樣的人,不是很放心嗎?”

這個報道告訴我們,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點滴小事會給人以成功的階梯,也會使人與成功失之交臂。

難道舉手投足的瞬間小事真的會有如此作用嗎?其實文明習慣是一個人的文化修養和行為情操的重要表現,文明與不文明二者之間既是對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同樣是一件小事,這樣做就文明,那樣做就不文明,涇渭分明,道理並不複雜,但貴就貴在文明習慣的養成,難就難在長期的堅持。

大家都是長期接受教育的人,你們是否知道如何對待手中的一張廢紙,教室寢室中潔白的牆壁,嘴裡的一口痰,吃後的果皮、包裝袋,教室寢室中的公物;如何面對每一節課,一次日常的作業,一次普通的考試;如何對待同學之間的磕磕碰碰,口角俗語?無論大家將來從事什麼樣的工作,都將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挑戰。而一個人只有學會做人,學會善待身邊的小事,才算具有成功的基礎。一個不知道愛父母、愛家庭的人,一個不知道愛培養他教育他的學校的人,一個不知道愛自己工作環境的人,哪裡談得上愛國呢?同樣一個不知道愛別人的人,也是不可能得到別人的愛和幫助的。

同學們,文明習慣和愛心無處不在,成才先成人,愛國先愛校。我們必須而且應該從小事做起,嚴格要求,長期堅持,千萬不能把一些不文明的言談舉止看作小事,因為它代表著一個人的文化素養,標誌著一個民族的健康程度,影響著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影響著一個人的發展和幸福,在學校也體現著它的辦學水平。最後,我希望大家能從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吧,讓我們積極投身到十月份的文明禮貌教育中去,說文明話做文明人,辦文明事,真正做到愛他人、愛家庭、愛學校、愛祖國。

講第二個問題:學會感恩 ,學會忍讓

大家知道,清明節——中國的`傳統節日,一個紀念祖先的日子,其主要的紀念儀式掃墓是行孝的具體表現。當你們在掃墓時,有沒有想過這樣一個問題:“我們的身體從哪裡來?父母處來。父母的身體又是哪裡來?祖父母處……”這樣一直追問下去,我們就會發現,沒有祖先就沒有我們。為表示感謝,所以我們要到祖先的墳前奠祭,這就叫感恩。

記得有位哲學家說過,世界上最大的悲劇或不幸就是一個人大言不慚地說沒有人給我任何東西。但事實上,一個人來到社會後尚未作任何貢獻就已經得到了社會恩澤,享受著科技文化和教育等社會資源和社會服務。一個自然人發展成社會人,首先是他人和社會幫助的結果。所以,一個人要在社會上安身立命,就要學會感恩。

那麼,作為尚未進入社會的高中生的我們,應該對誰感恩,怎樣感恩呢?這是我們第一個要思考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對自己的父母感恩。給大家講個故事:一個年輕人負氣出門遠遊,其實他只不過是被媽媽責備了兩句而已。年輕人來到一個偏僻的小山村,又冷又餓,整整四天沒吃到東西了。 醒來的時候,他躺在溫暖的床上,額頭上放著一塊浸了溼水的毛巾,一個頭發花白的老太太正坐在床邊給他一勺一勺地喂薑湯。擔心薑湯太燙,老人總是輕輕地對著湯勺吹幾口氣,然後才小心翼翼地餵給他,看著老人那慈愛的模樣,他的鼻子頓感發酸,兩顆晶瑩的淚珠慢慢湧上了他的眼角,他哽咽的對老太太說:“大娘,謝謝您!”。夜裡,窗外飄起鵝毛大雪,他剛剛閉上眼睛,忽然聽到門吱的一聲輕響,老人躡手躡腳地進來,輕輕給他掖了掖被角。看著額上落滿雪花的老人,他終於忍不住哇的一聲哭了起來,緊緊拉著老人的手說:“大娘,真的謝謝你了!”接著,他便如實的告訴了老人自己離家出走的緣由。聽完他的話,老人憐愛的嘆息了一聲:“你真是一個傻孩子啊!”老人頓了頓對他說:“我只不過是為你做了一頓飯,掖了一次被角,你就這麼的感激我。可是有人給你做了幾千次飯,給你掖過幾千次被角,可你感激過她一次嗎?他怔住了,不解地望著床邊的老人,這個人是誰呢?。老人笑著對他說:“這個人就是你媽媽呀。你媽媽為你做了那麼多,可你曾對她說過一句謝謝了嗎?”。是啊!媽媽對自己做了那麼多,付出了那麼多,自己真的至今連一聲謝謝都沒說過。愧疚的淚水漸漸湧滿了他的眼眶,為眼前這位萍水相逢的老人,更為那一個神聖而溫暖的稱呼:媽媽。

我們曾經感激過許多相識或不相識得人,我們曾經為一件件的事情而心存感激,但我們誰曾對自己的媽媽由衷地說過一聲“謝謝你”呢? 媽媽的溫暖就像陽光,沐浴其中,我們卻從沒想到過感激,媽媽的慈愛就像最細碎而晶瑩的鹽粒,我們一日三餐安然品味著她的芳香,卻在菜餚裡從沒有看到過鹽粒的光芒。母愛默默地滋養著我們,我們卻從來不曾留意她那純美的晶瑩。感恩世界,感恩一切,就讓我們從感恩母愛開始吧。因為他們不僅賜予我們生命,更把我們養育成人。我們的父母起早摸黑掙錢供養我們讀書。當你們在小店購物或在食堂就餐時,應該理解父母的辛苦錢是多麼的來之不易。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樹立一種正確的消費觀,適當消費。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存在這樣的現象:有的同學星期天從父母那裡拿來的一週生活費不到一天就用完了,以後的幾天靠從同學教師那裡借錢度日;有的同學甚至用錢進行、抽菸或買小靈通、手機等。我想,父母把我們養大成人,非常不容易。我們要對父母感恩,就不應該貪得無厭地索求他們的付出。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3

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主義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都國小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們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裡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裡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於不知道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國小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裡,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國小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鳳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國小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也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咖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咖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咖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約,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個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菸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但

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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