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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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走路有走路的規矩,說話有說話的規矩,做事有做事的規矩,這些規矩就是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五篇,歡迎閱讀!

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五篇

篇一: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好!

我是來自西站路國小053班的周竹一。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我是一個幸福的孩子,因為我出生在一個講法制的國家;我是一個新時代的主人,因為我肩負著振興祖國的重任;我是一個懂法、守法的少年,因為我知道只有提高法律素質,才能完成時代賦予的光榮使命。

法律,像一根正義的繩索,它能約束住你,讓你遠離那些渾濁與黑暗。但是,如果你違反它的話,你就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17歲的朱某家住偏遠山區,國中畢業後與同鄉的李某一起到宜賓打工,吃住均在老闆家裡。在城市裡住了一段時間以後,他們覺得一個月300元的工資太少。一日,趁老闆不注意,將老闆放於枕下的2000元貨款盜走後,逃回老家,案發後被捕。

朱某等人對檢察機關指控構成盜竊罪時,認為自己在盜竊後曾打電話給老闆,說錢是他們拿的,以後有了錢會還的。因此,自己的行為不是盜竊,只是借用一下。這一番話讓聞者哭笑不得。當其瞭解了自己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後恍然大悟,後悔地說:“早知道這也是犯罪,我們就不幹了。”

法律既是無情的,又是有情的。當你犯法的時候,法律便會無情的懲治你,決不手軟;當你被人侵害的時候,法律又像保護盾,保護你不受傷害。

我曾經在電視上看到,有些農民工辛辛苦苦打了一年的工,到頭來卻拿不到工資。於是,他們向法律求助,最終每個人都拿到了屬於自己的工資,高高興興回家過年了。又如,在學校旁邊有許多網咖,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網咖。瞧,這不就是法律對我們未成年人的保護嗎?法律時時刻刻制約著你我;也時時刻刻保護著你我。它既懲罰了違法者,又幫助了守法者,它多麼像一把雙刃劍啊!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這話說的真好!所以我們從小就應該懂法、守法、用法。只要有法律在我們心中,它就會為我們保駕護航,讓我們健康成長!

謝謝大家!

篇二: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

法“這一概念,我們中國人並不陌生,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有了”法家“這一學派。它所推崇的法,源於管理國家,制約人民的需要,總是與刑罰、懲罰聯絡在一起。從而養成了人民想方設法迴避法律,而使用權力者又濫用法律的習慣。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公路上總有汽車在超速行駛——只要這段路上沒有安裝電子攝像頭。也不難理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暴力的執法事件在新聞中一次次曝光。

那麼,什麼是法律精神?如何體現我們心中的法律精神?我以為不外乎做到兩點:一,是遵守規則;二,是依法治權。

其實,時代發展到了今天,所謂的規則,它所維護的,早已不再是某個人的需要,或某些人的需要,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假如我們總是任意闖紅燈,或者司機總是超速行駛,發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一萬次平安的僥倖也抵不上一次災難的不幸。可嘆人們總是嫌棄交通規則限制了行駛的自由,卻忘了它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我們的安全。

再比如考試規則,難道僅僅是限制我們不讓作弊的工具嗎?想想看,假如規則不存在,大家可以任意抄襲,那麼用什麼來保護我們憑自己的學識被選拔錄取的權利?又用什麼來維護正義和公平?

規則,保護的不僅僅是權利,更是正義和公平。假如執法者可以任意行使他的權力,那麼誰來保證我們不受他們的侵害?如果一個同學可以假借老師所給的管理權力對同學喝斥、甚至威脅、毆打,那麼我們的人身權利又有何保障?所以,我們不僅要遵守法律,更要維護法律。無論是誰,無論有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只要是用違法的手段來行使權力的人,我們都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制止他,抵制他,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因為,維護了法律也就維護了我們自己的權利。這就叫依法治權。遵守規則,依法治權,這就是我們心中的法律精神。

篇三: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

談到法律,會給人神聖,威嚴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著人們的行為。正因為有了法律的約束,我們才會生活咋子這麼一個安定的社會裡;正因為有了法律的約束,我們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同時也保證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沒有了法律,那它會變成什麼樣?我不敢想象。小偷們偷了東西還能瀟灑的向別人炫耀。滿街都是強盜、殺人犯。這樣的國家有誰能住得了。沒有法律自然就沒有國家。人們想要安居樂業就必須有法律。

作為青少年,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就應該加強我們的法律意識。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對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做出了嚴峻的挑戰。

那我們又應該怎樣樹立的正確的法律意識呢?首先我應加強自我防範意識,自覺抵制不健康的資訊。面對陌生人提出的過分要求,應學會拒絕。遇到違法的事應在安全的情況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須學會自我保護,在面對侵害行為、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時,往往因處於被動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須學會自我保護。自我保護事人的本能,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是未成年人向成熟邁進的重要一步。面對一些突發的事故和侵害,我們應積極爭取社會、家庭以及學校的保護。因此,青少年必須要學會自我保護,樹立防範意識,知道防範的方法,逐步培養在我防範能力。

我們也應積極的參加學校、社群組織的法制教育活動。通過活動我們能夠得到更專業的法律知識,也大大的推動了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和深化。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鄧小平爺爺早在1996年指出:“加強法制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從娃娃抓起,國小中學都有進行法制教育。”

篇四: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

法律、法令、條例等的總稱“——這是”法“在《新華字典》裡的解釋。打小就知道這個”法‘,可如今國小快畢業了,還不知道“法”具體是什麼概念。《新華字典》裡的解釋對於廣大群眾們來說過於模糊、抽象

對我們而言,最熟悉的莫過於交通法則了,常聽大人們說’某某某又醉酒駕駛了,某某某因為急,沒看紅綠燈,撞到行人了,某某某開車沒系保險帶,被罰款了……‘可還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該停車的路邊停車、闖紅燈、醉酒駕駛……我迷茫了,為什麼有些人明知道法,卻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知道了我們兒童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的保護,第二十一條規定:家長、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包括對學生罰抄詩詞、課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從此,我學會了保護自己並不侵犯他人的尊嚴。

其實,法就在我們身邊。自從頒出了《禁酒法》,平時親友相聚時喜歡小飲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開車不喝酒,飲酒不開車”來行事,別看親友們說少喝一口查不出來,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說了,法雖然約束了自己,但也給大家一個和諧的社會。生活中,其實處處都有法的影子,也許,就在你不經意時,就動用了法的力量,維護了自己的權利。如購買了偽劣商品,可撥打12315到消費者協會,維護自身權益。受人恐嚇,打110,能夠保護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殺、搶、強、奪、偷之外,還應該更知法、更懂法。法律,應該受到人民群眾的認識、認知。法是無比尊嚴的,無比神聖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學生,就應該遵守校規;你是工人,就應該服從指揮;你是醫生,就應該按規定行醫……只有法治,才能建設一個美好、和諧的家園。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攜手維護法神聖的尊嚴,維,護世界的和平。讓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盡我們所盡的一份微薄的責任!

篇五: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

從小,媽媽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錯事沒關係,但要能知錯就改。如果一錯再錯,長大了就會犯大錯,還會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聽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媽媽對我說過的話,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時間我和媽媽一起看了電視劇《杜鵑的女兒》,講的是一個被人收養的孩子,為了要獨佔養母的愛,竟把養母的親手女兒故意弄丟了。在以後十幾年的時光裡,她為了讓養母找不到親生女兒,想盡辦法,做了更多的錯事和壞事,但當養母找到了親生女兒時,一切真相大白,這位養女最後因為違法受到了應有的懲罰。當我看完這個電視劇時,我就對媽媽說:“我最討厭這個人了,她老是做壞事,還以為別人不會知道!”其實當她當做第一件壞事的時候,如果能及時向養母承認錯誤,就不會一錯再錯,直到後來坐牢為止。

還有一件事對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媽媽表弟的妻子在騎電瓶車時被汽車撞倒了,當場死亡,但駕駛員卻逃跑了。不過,交警們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來肇事司機是一個山東人,他什麼都不懂,以為只要逃跑就沒事了。後來我聽媽媽說,其實他這樣逃跑對自己對別人都不好。本來他不逃跑的話,可以直接報警,並且等待保險公司來現場拍照取證,便於賠償。但他這一跑,保險公司沒了現場取證,表舅家就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而對於這個司機來說,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點法,就不會逃跑了,也就不會給表舅家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作為一個孩子,要從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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