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集體活動安全防範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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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集體活動安全防範應急預案範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集體活動安全防範應急預案範文

幼兒園集體活動安全防範應急預案1

為了確保xx幼兒園幼兒園第一屆親子運動會的安全、如期、順利、成功地進行,保障運動會期間安全和事故的有效處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職責明確,機智應變。經園內研究決定,特制訂本屆運動會安全預案。

一、人員安排及安全職責

1、場地安全:任聰民負責。清除運動會場地障礙物,佈置和分配場地的使用,巡視各場地。如發生意外情況,任老師負責協助各老師處理,何雪珂負責瞭解情況以及匯現場處置、協調工作。

2、保衛安全:何社社負責。指導幼兒家長將自行車、摩托車等放到幼兒園門口適宜地方,並在幼兒園大門處接待家長,把好入門關,不讓社會閒雜人等進入幼兒園,不讓幼兒獨自離開。

3、電器安全:任聰民負責

4、比賽安全:由各班的帶班教師(舒霖、李寧、何丹)負責。

(1)接待本班的幼兒、家長;並告知家長、幼兒要應遵守秩序,不推不攘,家長不坐孩子的小板凳,站在幼兒板凳後面。

(2)活動現場幼兒分班安排好小椅子,班上的兩位教師隨時看護幼兒,提醒幼兒不玩、不跨小板凳。

(3)如在活動中遇到安全問題,第一時間處理並彙報任聰民老師及上級主管領導。搭班老師老師詳細瞭解事件的起因和及時進行事故現場處理。

(4)幼兒與家長遊戲時,教師按順序邀請幼兒與家長,注意幼兒與家長要坐在或站在離比賽地1.5米以外,以免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防止因奔跑而撞傷參加比賽或是觀看比賽的幼兒。比賽專案以有趣、安全為主,裁判和發獎品時要公平公正、不要造成家長的不滿,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帶班老師要耐心地解釋、協調。

(5)活動結束後,幼兒依次帶上小板凳,由帶班老師護送進入教室。向幼兒家長強調:幼兒由家長負責接回家,下午幼兒的安全由家長負責監護,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脫離家長的監護。

(6)幼兒在家長的帶領下離開幼兒園安全回家。

二、防範措施及注意事項

1、幼兒園第一屆親子運動會的總指揮由邢文婷擔任,副總指揮由幼兒園的任聰民擔任,運動會比賽的安排、指揮由各班教師(舒霖、李寧、何雪珂、佘長青、何丹)負責。

2、運動會前由各班主任向全班幼兒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每個細節問題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3、班級裁判員應在賽前認真檢查比賽器械及場地,保證幼兒運動員和幼兒家長的比賽安全。

4、各年級(大班、中班、小班)在運動會期間設定教師安全責任崗,加強對教室,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區等的安全巡查工作。

5、各班班主任要向幼兒家長全面瞭解本班參加運動會同學的身體情況,結合幼兒以往體檢的情況,對身體原因不宜參加的比賽幼兒要建議家長不得讓其參加,以免發生意外的情況。同時要提前準備好一些必需的急救藥品和器械,以應對意外事故的發生。

6、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幼兒來園後不許私自離開幼兒園,幼兒若有特殊情況,其家長應向本班老師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帶幼兒安全離園。

7、運動員在教師點名後方能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完畢立即退場,不得在場內逗留圍觀。裁判員(各班老師)負責本場地的比賽安全,賽前指導運動員做好準備活動,向運動員講清比賽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以減少運動傷害。及時清理閒散圍觀人員,裁判員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活動,以確保幼兒安全。

8、在運動會期間必須始終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運動傷害或其他安全問題。若有幼兒發生運動傷害,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救助,如果傷情嚴重可由老師陪同到醫院就醫,由班主任通知家長。校外人員觀看比賽如果故意起鬨,或破壞比賽秩序勸阻不聽者,可由保衛人員強行將其帶離幼兒園。

9、應加強管理,嚴禁非本校人員私自進入校內觀看比賽或滋事,嚴禁學生無故離校,以確保運動會圓滿成功。

幼兒園集體活動安全防範應急預案2

一、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機構

組長:鐸培蔣太平

副組長:鍾情石永鳳

成員:田玲饒剛黃中林龍淵楊濤姜玲鍾俊華

各班班主任

二、人員安排及安全職責

1、場地安全:鍾情、石永鳳、楊加鳳負責。清除運動會場地障礙物,佈置和分配場地的使用,巡視各場地。如發生意外情況,楊加鳳負責協助老師處理,石永鳳負責瞭解情況以及彙報和現場處置、協調工作。

2、保衛安全:曾衍菊、鍾俊華負責。指揮幼兒家長把自行車、摩托車等放到國小部籃球場,到操場側門與幼兒園小門處接待家長,把好入門關,不讓社會閒雜人等進入幼兒園,不讓幼兒獨自離開。

3、交通與消防安全:由蔣太平負責。

4、電器安全:由安全員黃中林負責。

5、治安安全:由田玲、饒剛、張華、黃中林以及學校青少年維權崗、旌陽公安分局孝泉派出所幹警龍淵負責。

6、比賽安全:由各班的帶班教師負責。

(1)接待本班的幼兒、家長;並講請家長、幼兒要應遵守秩序,不推不攘,家長不坐孩子的小板凳,站在幼兒板凳後面。

(2)下樓時由一個老師走在前面帶隊,另一個老師在後面監督與把關,並注意時刻提醒幼兒摸著扶手下樓,不跑不跳,不擠不推,要特別注意樓梯拐角的安全。

(3)活動現場幼兒分班安排好小椅子,班上的兩位教師隨時看護幼兒,提醒幼兒不玩、不跨小板凳。

(4)如在活動中遇到安全問題,第一時間處理並彙報石永鳳老師及上級主管領導。另一老師詳細瞭解事件的起因和及時進行事故現場處理。

(5)幼兒與家長遊戲時,教師按順序邀請幼兒與家長,注意幼兒與家長要坐在或站在離比賽地1.5米以外,以免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防止因奔跑而撞傷參加比賽或是觀看比賽的幼兒。比賽專案以有趣、安全為主,裁判和發獎品時要公平公正、不要造成家長的不滿,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帶班老師要耐心地解釋、協調。

(6)活動結束後,幼兒依次帶上小板凳,由帶班老師一個前面一個在隊後面護送進入活動室。

(7)在活動室內帶班老師向本班幼兒發紅花,並講請下午回家跟爸爸媽媽玩,要注意不在路上、水邊玩耍,不要遠離父母親。向幼兒家長強調:幼兒由家長負責接回家,下午幼兒的安全由家長負責監護,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脫離家長的監護。

(8)幼兒在家長的帶領下離開幼兒園安全回家。

三、防範措施及注意事項

1、幼兒園第五屆親子運動會的總指揮由蔣太平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幼兒園的教導副主任鍾情擔任,運動會比賽的安排、指揮由幼教輔導員石永鳳負責,安全總監由學校分管安全的黨支部書記、副校長蔣太平擔任,攝像和照相由鍾曉玲負責。

2、運動會前由各班主任向全班幼兒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每個細節問題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3、體育教師及班級裁判員應在賽前認真檢查比賽器械及場地,保證幼兒運動員和幼兒家長的比賽安全。

4、各年級(大、中、小班)在運動會期間設定教師安全責任崗,認真配合治安保衛人員以及學校青少年維權崗、旌陽公安分局孝泉派出所幹警龍淵等,加強對教室,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區等的安全巡查工作。

5、各班班主任要向幼兒家長全面瞭解本班參加運動會同學的身體情況,結合幼兒以往體檢的情況,對身體原因不宜參加的比賽幼兒要建議家長不得讓其參加,以免發生意外的情況。同時要提前準備好一些必需的急救藥品和器械,以應對意外事故的發生。

6、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幼兒來園後不許私自離開幼兒園,幼兒若有特殊情況,其家長應向該班班主任請假,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幼兒安全離園。

7、運動員在點名後方能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完畢立即退場,不得在場內逗留圍觀。裁判員負責本場地的比賽安全,賽前指導運動員做好準備活動,向運動員講清比賽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以減少運動傷害。及時清理閒散圍觀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能進行比賽。幼兒視自身身體情況可終止自己的比賽,任何人不得阻攔;裁判員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活動,以確保幼兒安全。

8、班主任、年級組長、保育員在運動會期間必須始終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運動傷害或其他安全問題。若有幼兒發生運動傷害,保育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救助,如果傷情嚴重可由老師陪同到醫院就醫,由班主任通知家長。校外人員觀看比賽如果故意起鬨,或破壞比賽秩序勸阻不聽者,可由保衛人員強行將其帶離幼兒園,與校內人員發生衝突且情節嚴重的,安全總監、治安管理人員應及時地予以制止,並視情況可向孝泉派出所報告

9、保衛人員曾衍菊,門衛鍾俊華,幼兒園分管領導鍾情,安全總監蔣太平,治安管理學校辦公室副主任田玲、團支部書記饒剛、鼓號隊教練張華、學校安全員黃中林及學校青少年維權崗、旌陽公安分局孝泉派出所幹警龍淵,應加強管理,嚴禁非本校人員私自進入校內觀看比賽或滋事,嚴禁學生無故離校,以確保運動會圓滿成功。

幼兒園集體活動安全防範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大型集體活動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二、事故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和範圍:

本《預案》所稱事故,是指在園內的幼兒活動或幼兒園組織的在園外進行的幼兒集體活動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

(一)事故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1、事故所造成的後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2、雖不屬於重大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3、組長認為有必要啟動應急預案的。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組長髮布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範圍

1、中毒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2、交通事故。一次性傷亡3人及以上的。

3、意外事故。一次性傷亡3人及以上的。

三、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一)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實行統一組織領導和分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幼兒園成立大型集體活動事故應急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事故發生後,組長、副組長未到現場前,根據事故類別,由保健老師負責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三)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成立善後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對傷亡幼兒的處置。

四、幼兒大型集體活動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1、組長髮布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

2、按照《預案》程式組織、協調、指揮預案的實施;

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幼兒大型集體活動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20”緊急報警求援,同時報告區教育局,區政府辦公室。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報告人及聯絡電話;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協助單位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佈,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紮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事故報告還應由領導小組填寫報告單。

(二)現場保護。在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

六、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本《預案》分設三類事故處理方案。

1、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局交警大隊制訂的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2、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區衛生局的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3、突發意外事故,按照區安全生產監督局的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七、事故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後,幼兒園大型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投入運作,組長及各組成員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事故應急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有關部門。

(二)協調公安部門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協調衛生部門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八、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我園幼兒開展大型集體活動事故發生後,實施搶救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我園平時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預防大型集體活動事故的意識和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三)教育全體人員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四)事故發生後,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並向“110”或“120”緊急報警求援,同時向教育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五)本預案中各類事故的發生可能併發相關的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一旦發生,應啟動相關預案。

(1)火災、爆炸、建築安全事故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屆時,啟動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爆炸事故可能引發火災事故,屆時,啟動火災應急預案。

(3)水災安全事故可能引發公共衛生事故,屆時,應啟動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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