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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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為大家分享了人防工程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人防工程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資訊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資訊,實行資訊聯網,保證資訊共享,並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為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割槽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範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鑑定並提供技術支援。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釋出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絡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採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釋出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後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範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誌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的環境汙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後提供氣象資料,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資訊。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資訊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路。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範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於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並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儘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資訊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資訊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對資訊進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資訊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式籤批並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為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後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做出判斷,並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0469-4223621

4.3 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後,應迅速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准啟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訊、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後,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儘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採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釋出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按照市政府新聞釋出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進行新聞報導,並參與對外新聞釋出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呼叫,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為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並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並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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