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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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吧。

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範本一:

近期,福建**、廣東**、江蘇**等地學校、幼兒園連續發生惡性刑事案件,令世人震驚。不可預知的安全事故正在挑戰學校安全防範工作的極限。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執行機制,提高學校應急速度,確保意外事件發生後能夠統一指揮、有條不紊地展開救援工作,切實維護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校產安全,使各類損失降低

到最低限度,根據玉門市委、政法委《關於加強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緊急通知》,結合《中國小安全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實際,特制訂《花海學區學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組 長:*** 聯絡電話:

副組長:*** 聯絡電話:

成 員:中學中層領導、各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負責辦公室工作。辦公室電話:

職責:(1)具體負責全學區的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2)組織落實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檢查指導各學校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情況;(3)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及教育局做出災情彙報。

二、各校及幼兒園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小組,指揮和組織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內設四個組:

1、綜合協調指揮組

職責:(1)全面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2)組織落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現場處置組

職責:(1)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制定救援方案;(2)具體制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3)統一組織施救隊伍開展具體工作。

3、後勤保障組

職責:(1)統一指揮後勤保障隊伍;(2)籌措調集應急工作所需的物資和資金;(3)做好事故緊急善後處理工作。

4、宣傳報道組

職責:負責宣傳報道和材料的整理與上報工作。根據安全應急事故的要求,應急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可以隨時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及交通工具,各老師必須全力支援和配合。

三、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火災安全事故,用電安全事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事故,交通、行路安全事故,危險藥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特種裝置安全事故,校園內嚴重踩踏的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寄宿生住宿安全事故。

四、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1、報告制度實行校長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知情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本著“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組織現場人員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報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學校第一責任人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

4、校內報告程式:事發當事人或目擊者→班主任→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校長→學區辦公室→市教育局。

5、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責任。

五、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自然災害安全事故

1、學校要加強對校舍、周邊排水渠道等的檢查和維護。在灌溉期內實行學生路隊值班制度。

2、學生上下樓梯時輕腳慢步,要按樓梯上劃定的分界線上下靠右,並且每層要有專人指揮。

3、不允許學生隨便攀爬樓欄杆,不在樓簷子上追逐打鬧。

4、如果發生踩踏,學校領導要親自指揮疏散學生,把踩傷學生及時護送醫院急救。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申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經同意後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規範操作,制定周密的安全預案,並簽訂安全責任書。

2、事故發生後,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資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及時向鎮派處所、鎮衛生院報告,請求援助,保護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當天值日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併發出警告。

2、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凶等暴力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向鎮派處所、鎮衛生院報告,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迅速救治。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教育學生不亂吃零食。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發現師生有中毒症狀後,立即停止學校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立即向學區及鎮衛生院報告,請求援助。並上報有關資訊。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5、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五)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症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有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後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隔離觀察,及時向學區及鎮衛生院反映並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和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及時的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向衛生防疫部門、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做好病人的跟蹤調查記錄工作。

(六)寄宿生住宿安全事故

1、實行學生寢室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嚴禁來客到學生宿舍留宿。

2、值班人員發現非法分子闖入或者其他危及到住宿生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要及時組織住校教師和學生救援,並通知學校領導和鎮派處所。

六、其它事項

1、各學校都要按本預案精神,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應急預案,報學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預案務必細緻,具有操作性,責任到人,分工明確,實行學校主管領導責任首任制。

2、發生地震災害時,按花海學區地震應急預案執行。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範本二:

為了貫徹落實教委的學校安全工作意見,及時、妥善地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我校決定進一步完善“資訊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方、責任明確”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保障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設和諧校園,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堅持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校園內消防、飲食、治安等方面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建立和諧校園為宗旨,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校園安定。

二、工作目標

1. 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自我防護能力。

2. 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到早防範、早處置。

3. 建立快速應急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有效和果斷的措施,確保校園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和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 堅持領導有力,組織嚴密,制度落實,責任到崗,預防為先,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

四、組織管理

1. 成立校園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置。組成人員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 主要職責

⑴部署處置安全防範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項。

⑵啟動應急預案,應對突發安全事故。

⑶指導、協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

五、主要處置措施

1. 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2. 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請求上級幫助指導。

3. 與駐地公安部門說明情況,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4. 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教師會議,通報情況、穩定人心。

5. 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並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

6. 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後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7. 專人負責接待家長,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必要時做好與家長單位的聯絡工作。

8. 學校全體教師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資訊,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9. 結合學校實際擬訂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事宜,包括食物中毒、火災、校園教育活動或組織集體活動突發傷亡事件、入校入侵、學生個人突發事件、交通、自然災害等事件的處理辦法。

六、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一)教學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 教學活動期間發生各種危害學生群體或個人的險情時,責任人要在進行必要緊急處置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將險情、問題和困難迅速報告學校領導,學校要及時上報相關領導。

2. 平時要加強校園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宣傳,要制定學生逃生的疏散路線,每學年要演習一次以上。做到師生都要熟悉緊急疏散路線,險情發生時有組織、有秩序的做好緊急疏散。

3. 相關責任人要熟悉教學安全的防範措施和安全器材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4. 相關責任人要及時發現和排除責任區內的安全隱患。險情發生時做好切斷電源等工作。

5. 險情發生時,主要責任人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出險地點,親臨處置和指揮。

(二)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班級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要向學校報上級,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學校組織20人以上的外出活動,要報校長批准,並有活動負責人作出《安全預案》;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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