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應急處理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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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資訊系統應急處理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資訊系統應急處理預案

資訊系統應急處理預案1

上饒縣交通警察大隊資訊系統故障處理應急預案

一、資訊系統應急預案組織機構

為了保證公安交警網路和資訊系統的安全,防止因電腦硬體、軟體、網路故障而產生的大隊業務、網路使用的癱瘓,特制訂上饒縣交警大隊資訊系統安全應急方案

二、資訊系統故障等級劃分

1、一級故障

資訊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將或已經嚴重影響大隊各視窗單位、業務單位相關業務中斷1小時以上,並預計4小時以內無法恢復的,具備以下一個或幾個特徵,即定義為一級故障。

1.交警指揮大樓至支隊公安網出現線路和裝置故障;2.交警指揮大隊內部網路出現故障;

3.大隊計算機房供電系統、空調系統等外圍保障設施出現嚴重故障;

6.病毒攻擊造成大隊網路專網中斷或傳輸效率明顯下降,關鍵業務系統不能正常提供服務;7.病毒攻擊造成大樓各網路感染客戶端裝置10臺以上,導致關鍵業務系統和辦公系統不能正常提供服務;

8.利用技術手段,造成業務資料被修改、假冒、洩漏、竊取的資訊系統安全事件。 2、二級故障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定義為二級故障。

1.故障發生後,影響到資訊系統的執行效率,速度變慢,但未影響車管等主要業務現場。

2.故障發生後預計在2小時以內恢復。 3、三級故障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定義為三級故障。

1.故障發生後,可隨時應急處理,不會影響的系統全面執行,但是一種隱患。

一級和二級故障為重大故障;三級故障為一般性故障。

二資訊系統故障處理程式

1、故障的發現

資訊中心人員在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報告後,首先要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和發現時間,以及發現部門、發現人,對故障的等級進行初步判定,並報告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2、故障的處理

1.資訊中心科室為故障處理部門,故障處理部門領導負責通知和落實相應崗位人員到出現故障科室部門,應先詢問了解裝置和配置近期的變更情況,查清故障的影響範圍,從而確定故障的等級和發生故障的可能位置。

2.對於重大故障按照2.3的故障升級上報要求進行上報,並在處理過程中及時向主管關領導通報故障處理情況。

3.對於一般性故障按照2.3的故障升級上報要求進行上報,並在處理過程中及時通報故障處理情況。 3、故障的記錄

在故障處理中,應對其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其中包括故障處理的負責人,檢查的內容及結果,對故障的判斷及處理辦法,以及故障處理過程中各步驟及執行人員。 4、故障的升級上報

根據故障等級和發生的時限,要對故障的情況進行及時的上報,並對報告人,告知人及時間及內容進行記錄。重大故障由處領導負責上報,一般性故障由故障處理部門負責上報。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狀況、原因及影響等。 5、故障應急處置

1.資訊中心根據故障情況立即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同時由資訊中心技術人員分析該故障的起因,判斷需要的處理時間,並根據判斷結果按故障升級上報程式,逐級上報。 2.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級別,決定啟動相關係統技術應急預案。

3.根據事件級別以及對業務影響程度的評估結果,向資訊系統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業務應預案,技術部門配合業務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故障可能產生的原因儘早聯絡上一級技術部門、線路運營商、裝置供應商請求技術支援。並將聯絡外協支援的情況記錄在案。

6、故障處理後的測試驗收

故障的處理後,故障處理部門要進行自測,然後提交系統操作使用者進行確認,當用戶對處理結果認同後,故障最終確認解決。 7、故障書面報告

對於重大故障和拖延時間較長的一般性故障,在處理過後,應對故障及處理的全過程進行總結,以文字形式進行報告。

對於影響較小的一般故障處理,在維護日誌中做完整的說明和記錄。故障報告填寫及報告,故障報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故障處理過程的原始記錄,故障情況描述及故障處理情況說明,報告中要明確說明故障處理是否準確和及時,有無明顯的失誤,有無違反規定行為。語言應簡明扼要,對情況描述要清楚、有條理。

資訊系統應急處理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應對資訊系統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能力,有效預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資訊系統各類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根據國家《資訊保安事件分類分級指南》、《資訊科技、安全技術、資訊保安事件管理指南》、《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處理預案。

第二條本處理預案所稱的資訊系統,由計算機裝置、網路設施、計算機軟體、社會保險資料等組成。

第三條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分為網路攻擊事件、資訊破壞事件、資訊內容安全事件、網路故障事件、軟體系統故障事件、災難性事情、其他事件等八類事件。

(一)網路攻擊事件: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利用資訊系統的配臵缺陷、協議缺陷、程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擊對資訊系統實施攻擊,並造成資訊系統異常或對資訊系統當前執行造成潛在危害的事件。

(二)資訊破壞事件: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造成資訊系統中的資料被篡改、假冒、洩漏等而導致的事件。

(三)資訊內容安全事件:利用資訊網路釋出、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的不良資訊內容的事件。

(四)網路故障事件:因電信、網路裝置等原因造成大部分網路線路中斷,使用者無法登入資訊系統的事件。

(五)伺服器故障事件:因系統伺服器故障而導致的資訊系統無法執行的事件。

(六)軟體故障事件:因系統軟體或應用軟體故障而導致的資訊系統無法執行的事件。

(七)災害性事件:因不可抗力對資訊系統造成物理破壞而導致的事件。

(八)其他突發事件:不能歸為以上七個基本分類,並可能造成資訊系統異常或對資訊系統當前執行造成潛在危害的事件。

第四條按照造成資訊系統的中斷執行時間,將資訊系統突發事件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

(一)一般(IV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2小時以內的故障;

(二)較大(III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2小時以上、12小時以內的故障;

(三)重大(II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的故障;

(四)特別重大(I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24小時以上的故障。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2第五條預防和處理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負責資訊系統應急處理工作,決定資訊系統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事項,組織實施、業務協調和釋出資訊系統應急指令,釋出資訊系統應急故障級別、決策處理方案。應急小組組長由分管資訊科技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為資訊科技科全體人員。

第三章預防與預警機制

第七條應急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

第八條預警資訊分為外部預警資訊和內部預警資訊兩類。外部預警資訊指資訊系統外突發的可能需要通訊保障、安全防範,或可能對資訊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資訊指資訊系統網內的事故徵兆或區域性資訊系統突發事故可能對其他或整個網路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

第九條應急小組要加強對資訊系統的日常監測工作。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區域網通訊效能與流量;

(二)網路裝置和安全裝置的操作記錄、網路訪問記錄;

(三)伺服器效能、資料庫效能、應用系統性能等執行狀態,以及備份存貯系統狀態等;

(四)伺服器作業系統、資料庫安全審計記錄、業務系統安全審計記錄;

(五)計算機漏洞公告、網路漏洞掃描報告;

(六)病毒公告、防病毒系統報告;

(七)其他可能影響資訊系統的預警內容。

第十條應急小組獲得外部重大預警資訊或通過監測獲得內部預警資訊後,應對預警資訊加以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的原則,對可能演變為嚴重事件的情況,部署相應的應對措施,通知相關部門做好預防和保障應急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及時報告所領導。

第四章應急響應程式

第十一條資訊系統使用單位或人員發現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後,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應急小組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查詢故障原因,在短時間內(一般要在半小時以內)依據故障情形和修復時間進行初步判別,確定故障分類級別,較大(III級)及其以上的突發事件應報告所領導。

第十二條資訊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突發事件嚴重程度,由所領導決定並指定特定小組或人員及時向新聞媒體釋出相關資訊,所指定的小組或人員應嚴格按照所領導規定及要求對外發布資訊,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或對外發布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第十三條發生較大(III級)及其以上資訊系統突發事件時,應急小組除向所領導報告外,應立即通知各業務部室。各業務部室應在各業務大廳張貼告示牌,同時做好服務物件的解釋和疏導工作,並儘可能通過電話、網路、簡訊等方式通知參保單位經辦人員。

第十四條根據不同的事件以及事件的級別,採取相應措施進

4行應急處理。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調整故障級別。

(一)網路攻擊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網路被非法入侵、網頁內容被篡改,應用伺服器的資料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或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等現象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斷開網路,並立即報告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立即關閉相關伺服器,封鎖或刪除被攻破的登陸帳號,阻斷可疑使用者進入網路的通道,並及時清理系統、恢復資料和程式,儘快將系統和網路恢復正常。

(二)資訊破壞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資訊被篡改、假冒、洩漏等事件時,資訊系統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立即通知應急小組。

2.如被篡改或被假冒的資料正在徵繳或發放過程中,應急小組應立即通知代收代發機構中止徵繳或發放工作。

3.應急小組通過跟蹤應用程式、檢視資料庫安全審計記錄和業務系統安全審計記錄查詢資訊被破壞的原因和相關責任人。

4.應急小組提出修正錯誤方案和措施,通知各業務部室進行處理。

(三)資訊內容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時,系統使用人員立即斷開網線,終止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傳播,並報告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根據情況通告區域網內所有計算機使用者,隔離網路,指導各計算機操作人員進行防毒處理、清除不良資訊,直至網路處於安全狀態。

(四)網路故障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網路故障事件後,系統使用人員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及時查清網路故障位臵和原因,並予以解決。 3.不能確定故障的解決時間或解決故障的期限並屬較大(III級)及其以上的`,應急小組應報告所領導。

(五)伺服器故障應急預案:

1.伺服器故障後,應急小組確定故障裝置及故障原因,並通知相關廠商。

2.根據伺服器修復和恢復系統所需時間,由所領導決定是否啟用備份裝置。

3.如啟用備份裝置,在伺服器故障排除後,應急小組在確保不影響正常業務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網路空閒時期替換備用裝置。如不啟用備份裝置,應急小組應積極配合相關廠商解決伺服器故障事件。

(六)軟體故障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計算機軟體系統故障後,系統使用人員應立即儲存資料,停止該計算機的業務操作,並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不得擅自進行處理。

2.應急小組應立刻派出技術人員進行處理,必要情況下,通知各業務部室停止業務操作和對系統資料進行備份。

3.應急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在保持原始資料安全的情況下,對計算機系統進行修復;修復系統成功後,利用備份資料恢復丟失的資料。

(七)災害性事件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災害性事件,應急小組每一位成員都應有責任在第一時間進入機房搶救伺服器及儲存裝置。

2.應急小組對伺服器及儲存裝置的損壞程式進行評估。如伺服器損壞或儲存裝置損壞無法使用,立即聯絡相關廠商,進入維保服務程式。

3.根據伺服器或儲存裝置修復和恢復系統所需時間,由所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用備份裝置。

(八)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小組立刻派出技術人員進入現場,制定相應措施,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並按要求報告所領導小組。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十五條故障排除後,應急小組向各部室發出故障解除、系統恢復正常執行通知。

第十六條系統恢復執行後,相關操作人員儘快通知參保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事項,並對故障發生前所進行過的業務操作進行檢查,核對業務資料是否正確或有無丟失,不正確或有丟失的應馬上更正或補錄,確保資料的正確和完整。對在故障期間採用手工受理的事項,應及時在系統中補充完善。

第十七條所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及應急處臵能力、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資訊系統

7應急處理預案,整改資訊系統存在的隱患。

第十八條所領導對在資訊系統應急事件處臵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建議,並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十九條資訊科技科應做好系統資料的備份工作,保證重要資料在受到破壞後可緊急恢復。預留一定數量的網路硬體裝置和伺服器,用於預防或應對資訊系統突發事件。

第二十條選擇熟悉資訊系統軟硬體的專業公司作為資訊系統應急處理的社會應急支援單位,提供技術支援和服務。資訊系統伺服器以及儲存裝置要與專業廠商簽定維保協議,明確備用裝置的供應時間。

第二十一條強化資訊保安宣傳教育,提高資訊保安防禦意識。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域性範圍內的資訊網路安全教育,提高全域性職工資訊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資訊系統應急處理預案3

文件版本:V1.0釋出日期: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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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5

第三章預防與預警機制........5

第四章應急響應程式6

第五章後期處置..10

第六章應急保障..10

第七章附則...11

第2頁共11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應對資訊系統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資訊系統各類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根據國家《資訊保安事件分類分級指南》、《資訊科技、安全技術、資訊保安事件管理指南》、《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處理預案。

第二條本處理預案所稱的資訊系統,由計算機裝置、網路設施、計算機軟體、交通運輸資料等組成。

第三條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分為網路攻擊事件、資訊破壞事件、資訊內容安全事件、網路故障事件、軟體系統故障事件、災難性事情、其他事件等八類事件。

(一)網路攻擊事件: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利用資訊系統的配置缺陷、協議缺陷、程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擊對資訊系統實施攻擊,並造成資訊系統異常或對資訊系統當前執行造成潛在危害的事件。

(二)資訊破壞事件: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造成資訊系統中的資料被篡改、假冒、洩漏等而導致的事件。

(三)資訊內容安全事件:利用資訊網路釋出、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的不良資訊內容的事件。

(四)網路故障事件:因電信、網路裝置等原因造成大部分網

第3頁共11頁絡線路中斷,使用者無法登入資訊系統的事件。

(五)伺服器故障事件:因系統伺服器故障而導致的資訊系統無法執行的事件。

(六)軟體故障事件:因系統軟體或應用軟體故障而導致的資訊系統無法執行的事件。

(七)災害性事件:因不可抗力對資訊系統造成物理破壞而導致的事件。

(八)其他突發事件:不能歸為以上七個基本分類,並可能造成資訊系統異常或對資訊系統當前執行造成潛在危害的事件。

第四條按照造成資訊系統的中斷執行時間,將資訊系統突發事件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

(一)一般(IV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2小時以內的故障;

(二)較大(III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2小時以上、12小時以內的故障;

(三)重大(II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的故障;

(四)特別重大(I級):資訊系統發生可能中斷執行24小時以上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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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預防和處理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負責資訊系統應急處理工作,決定資訊系統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事項,組織實施、業務協調和釋出資訊系統應急指令,釋出資訊系統應急故障級別、決策處理方案。應急小組組長由分管資訊科技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為研發部技術開發人員、運維部技術維護人員。

第三章預防與預警機制

第七條應急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

第八條預警資訊分為外部預警資訊和內部預警資訊兩類。外部預警資訊指資訊系統外突發的可能需要通訊保障、安全防範,或可能對資訊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資訊指資訊系統網內的事故徵兆或區域性資訊系統突發事故可能對其他或整個網路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

第九條應急小組要加強對資訊系統的日常監測工作。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區域網通訊效能與流量;

(二)網路裝置和安全裝置的操作記錄、網路訪問記錄;

第5頁共11頁(三)伺服器效能、資料庫效能、應用系統性能等執行狀態,以及備份存貯系統狀態等;

(四)伺服器作業系統、資料庫安全審計記錄、業務系統安全審計記錄;

(五)計算機漏洞公告、網路漏洞掃描報告;(六)病毒公告、防病毒系統報告;(七)其他可能影響資訊系統的預警內容。

第十條應急小組獲得外部重大預警資訊或通過監測獲得內部預警資訊後,應對預警資訊加以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可能演變為嚴重事件的情況,部署相應的應對措施,通知相關部門做好預防和保障應急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及時報告領導。

第四章應急響應程式

第十一條資訊系統使用單位或人員發現資訊系統突發事件後,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應急小組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查詢故障原因,在短時間內(一般要在半小時以內)依據故障情形和修復時間進行初步判別,確定故障分類級別,較大(III級)及其以上的突發事件應報告領導。

第十二條資訊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突發事件嚴重程度,由領導決定並指定特定小組或人員及時向新聞媒體釋出相關信

第6頁共11頁息,指定的小組或人員應嚴格按照領導規定及要求對外發布資訊,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或對外發布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第十三條發生較大(III級)及其以上資訊系統突發事件時,應急小組除向領導報告外,應立即通知各業務部室。各業務部室應在各業務大廳張貼告示牌,同時做好服務物件的解釋和疏導工作,並儘可能通過電話、網路、簡訊等方式通知業務相關人員。

第十四條根據不同的事件以及事件的級別,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應急處理。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調整故障級別。

(一)網路攻擊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網路被非法入侵、網頁內容被篡改,應用伺服器的資料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或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等現象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斷開網路,並立即報告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立即關閉相關伺服器,封鎖或刪除被攻破的登陸帳號,阻斷可疑使用者進入網路的通道,並及時清理系統、恢復資料和程式,儘快將系統和網路恢復正常。

(二)資訊破壞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資訊被篡改、假冒、洩漏等事件時,資訊系統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立即通知應急小組。

2.如被篡改或被假冒的資料正在傳輸過程中,應急小組應立即通知中止傳輸工作。

3.應急小組通過跟蹤應用程式、檢視資料庫安全審計記錄和業務系統安全審計記錄查詢資訊被破壞的原因和相關責任人。

第7頁共11頁4.應急小組提出修正錯誤方案和措施,通知各業務部室進行處理。

(三)資訊內容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時,系統使用人員立即斷開網線,終止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傳播,並報告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根據情況通告區域網內所有計算機使用者,隔離網路,指導各計算機操作人員進行防毒處理、清除不良資訊,直至網路處於安全狀態。

(四)網路故障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網路故障事件後,系統使用人員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及時查清網路故障位置和原因,並予以解決。 3.不能確定故障的解決時間或解決故障的期限並屬較大(III級)及其以上的,應急小組應報告領導。

(五)伺服器故障應急預案:

1.伺服器故障後,應急小組確定故障裝置及故障原因,並通知相關廠商。

2.根據伺服器修復和恢復系統所需時間,由領導決定是否啟用備份裝置。

3.如啟用備份裝置,在伺服器故障排除後,應急小組在確保不影響正常業務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網路空閒時期替換備用裝置。如不啟用備份裝置,應急小組應積極配合相關廠商解決伺服器故障事件。

(六)軟體故障事件應急預案:

第8頁共11頁1.發生計算機軟體系統故障後,系統使用人員應立即儲存資料,停止該計算機的業務操作,並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不得擅自進行處理。

2.應急小組應立刻派出技術人員進行處理,必要情況下,通知各業務部室停止業務操作和對系統資料進行備份。

3.應急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在保持原始資料安全的情況下,對計算機系統進行修復;修復系統成功後,利用備份資料恢復丟失的資料。

(七)災害性事件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災害性事件,應急小組每一位成員都應有責任在第一時間進入機房搶救伺服器及儲存裝置。

2.應急小組對伺服器及儲存裝置的損壞程式進行評估。如伺服器損壞或儲存裝置損壞無法使用,立即聯絡相關廠商,進入維保服務程式。

3.根據伺服器或儲存裝置修復和恢復系統所需時間,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用備份裝置。

(八)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小組立刻派出技術人員進入現場,制定相應措施,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並按要求報告領導小組。

第9頁共11頁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十五條故障排除後,應急小組向各部室發出故障解除、系統恢復正常執行通知。

第十六條系統恢復執行後,相關操作人員儘快通知參與單位和個人辦理業務事項,並對故障發生前所進行過的業務操作進行檢查,核對業務資料是否正確或有無丟失,不正確或有丟失的應馬上更正或補錄,確保資料的正確和完整。對在故障期間採用手工受理的事項,應及時在系統中補充完善。

第十七條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及應急處置能力、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資訊系統應急處理預案,整改資訊系統存在的隱患。

第十八條領導對在資訊系統應急事件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建議,並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十九條運維部應做好系統資料的備份工作,保證重要資料

第10頁共11頁在受到破壞後可緊急恢復。預留一定數量的網路硬體裝置和伺服器,用於預防或應對資訊系統突發事件。

第二十條選擇熟悉資訊系統軟硬體的專業公司作為資訊系統應急處理的社會應急支援單位,提供技術支援和服務。資訊系統伺服器以及儲存裝置要與專業廠商簽定維保協議,明確備用裝置的供應時間。

第二十一條強化資訊保安宣傳教育,提高資訊保安防禦意識。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公司範圍內的資訊網路安全教育,提高職工資訊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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