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區防汛應急預案

來源:才華庫 2.79W

區政府各部門,竟成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珠山區防汛應急預案

《珠山區20XX年防汛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預案要求做好今年的各項防汛工作。

20XX年3月20日

珠山區20XX年防汛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紮實做好20XX年我區的各項防汛工作,保證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防汛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以及《國家防汛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珠山區境內發生的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突發性江河洪水、洪澇災害、山洪災害(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水庫垮壩、暴雨漬澇等災害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治理、預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團結協作和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團結防汛的原則,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1.4.2防汛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統一排程,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要求行政首長防汛責任制的落實要貫穿到防汛準備,汛期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的全過程。

1.4.3竟成鎮、各街道及各有關部門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要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凡有防汛任務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防洪應急預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應的準備和實施工作。並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情況制定和完善包括特大洪水處置措施的防洪搶險方案

2.組織體系及部門職責

根據《水法》、《防洪法》,成立珠山區政府防汛指揮部,在景德鎮市防汛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行使政府防汛職能,區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行使政府防汛指揮職能,領導和指揮全區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區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林水務局。區防汛指揮部組成人員調整,由區政府發文確認。竟成鎮、各街道及各有關部門,應成立本部門的防汛指揮機構,以正式檔案報區防汛指揮部備案。

2.1區防汛指揮部職責

區防汛指揮部領導並組織實施全區的防汛工作,制定區級防汛方案,掌握全區汛情、災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級釋出洪水預報、汛情公告和防洪警報。對防汛做出科學決策,統一指揮、統一排程,指導竟成鎮、各街道及各有關部門的防汛工作,制定抗洪搶險減災方案,抓好洪水管理轉化工作,組織災後救助,災後重建的協調工作。

2.2區防汛指揮部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2.1區防汛組織機構。區防汛指揮部由區委副書記、區長任總指揮長,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區武裝部副部長、區農林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委辦、區政府辦公室、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民政局、區衛計委、區工信委、區住建局、區執法局、區環衛局、區國土分局、珠山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應急辦、區防辦、竟成鎮、各街道等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2.2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防汛工作事關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必須加強領導,組織廣大幹部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團結協作,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提高防汛減災能力。區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服從區防汛指揮部統一部署,統一調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一致,協調配合,全力搞好防汛工作。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一)竟成鎮、各街道辦事處:成立每隊20人的搶險隊伍。並精心制定防汛應急預案、群眾疏散轉移方案和防汛搶險措施,認真落實方案中的各項責任,積極籌備各項防汛物質,在洪水到來之前及時組織群眾疏散和財產轉移,確保汛期不出現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區人武部:根據汛情需要,組織成立百名民兵應急分隊,訓練一支技術過硬的舟艇分隊,參加抗洪搶險、營救傷員、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汛任務。

(三)區法院、檢察院、執法局:組織培訓抗洪搶險隊伍,隨時聽候調遣。

(四)區紀委:協同區防辦檢查監督各單位防汛紀律執行情況、防汛物資儲備情況和防汛職責落實情況。

(五)區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防汛資金,並監督使用。

(六)珠山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群治安工作,防汛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防汛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治安保衛工作。

(七)區民政局:負責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及時統計災害損失情況。

(八)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學生的防汛安全教育,確保汛期在校學生的安全轉移,組織搶救學校財產,保障災後及時復課。

(九)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危房、危樹及城區老舊房屋隱患排查、應急加固等工作。

(十)區衛計委:負責組織災後衛生防疫工作。

(十一)區工信委:負責做好防洪搶險物資和人員及裝置的運輸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十二)區環衛局:負責組織災後垃圾清運。

(十三)區國土分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對山體滑坡、崩蹋、地面蹋陷等地質災害勘查、檢測、防治等工作。

2.3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防汛日常工作事務,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執行國家、省、市、區防汛指揮部防汛抗洪指令。汛期實行24 小時防汛值班制,準確、及時收集分析傳遞各類汛情;及時調查、核實、上報汛情災情和抗災救災情況,為區委、區政府領導和上級防汛部門指揮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擬定全區防汛搶險預案;負責水毀防汛工程的維修和加固整治,與區級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各項防汛專案的資金安排方案。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氣象水文資訊

區防汛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的聯絡,瞭解昌江河、南河和全區汛情變化趨勢,將重要水情及時報區領導和區防汛指揮部領導。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的洪澇災害和重大災害性天氣時,區防汛辦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部門及下級防汛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準備。區防汛辦要與水文部門保持聯絡,掌握水情資訊,為區防汛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3.1.2水庫工程資訊

(1)當我區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放水裝置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執行狀況應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後2 小時內報送到區防汛指揮部。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資訊

1.洪澇災情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和農林牧漁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區防汛部門及區級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區防汛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和市防汛指揮辦公室報告。對發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區級有關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區防汛指揮辦公室,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汛前區、街道(竟成鎮)兩級防汛部門和有防汛任務的部門、企事業單位等要加強防洪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的思想準備工作。

2.組織準備。區、街道(竟成鎮)兩級政府職能部門要落實防汛責任制,企事業單位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明確防汛安全責任主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區級各部門及重點防汛單位要結合新情況、新問題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長負責制貫穿到防汛工作的全過程。汛前要分別明確全區小型水庫、重點部位、重點防洪區、重點山洪災害防禦地段的行政首長負責制;要落實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本單位、本部門防汛搶險專業隊伍的組織建設。各級各部門防汛機構要落實崗位責任制,堅持24 小時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雨情、水情、災情和防汛指令迅速傳達。

3.工程準備。全區要按時完成水毀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全區所有水庫汛期蓄水不得超過汛限水位,汛期要留足防洪庫容,尤其是病險水庫更要限制蓄水。水庫管理單位要服從上級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排程,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既定的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區、各街道、竟成鎮要認真編制水庫、城鎮、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防禦方案和搶險應急預案,增強可操作性,切實將防洪、搶險、救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保障防汛通訊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3.2.2突發性洪水預警

突發性洪水,指由於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災害以及由於降雨誘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災害。這類災害特點是事前無明顯徵兆,或雖有徵兆但爆發時間短,成災迅猛,難以控制,危害後果往往比較嚴重。

1.山洪災害預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與水文、氣象等部門聯絡,相互配合,及時釋出預報警報。凡有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的地方,應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部門編制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災害區域內,每個街道(竟成鎮)、社群(村)相關單位都要指定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本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2.水庫洪水預警。根據水庫管理單位編制的水庫防洪應急預案,小型水庫的洪水情況報區級防汛指揮部和主管部門。當水庫出現危險(校核)水位時,由水庫所在地區級防汛指揮部發布預警。

3.2.3城區暴雨漬澇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由竟成鎮、各街道辦事處負責預警,並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全程跟蹤雨情、水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4.1.3洪澇等災害發生後,由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澇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預報日降雨量大於200毫米,過程降雨量大於3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達32.5米,且繼續上漲;

(3)重要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且繼續上漲;

(4)重要水庫、城市防洪工程、鐵路、國家級公路沿線水庫之一發生重大險情;

4.2.2Ⅰ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與區各有關防汛指揮機構共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2)受災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按照許可權排程所屬水利、防洪工程,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並及時向區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預報日降雨量15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50-3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達31.5米,且繼續上漲;

(3)重要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且繼續上漲;

(4)重要水庫、城市防洪工程、鐵路、國家級公路沿線水庫之一發生較大險情;

4.3.2Ⅱ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視情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與區各有關防汛指揮機構共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2)受災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按照許可權排程所屬水利、防洪工程,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並及時向區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4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預報日降雨量100-1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達30.5米,且繼續上漲;

(3)重要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且繼續上漲;

(4)重要水庫、城市防洪工程、鐵路、國家級公路沿線水庫之一發生一般險情;

4.4.2Ⅲ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根據情況啟動相關預案,與區各有關防汛指揮機構共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2)受災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視情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許可權排程所屬水利、防洪工程,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並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5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預報日降雨量50-10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達29.5米,且繼續上漲;

(3)重要水庫水位接近汛限水位,且繼續上漲;

4.5.2 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根據情況啟動相關預案,與區各有關防汛指揮機構共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2)受災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視情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許可權排程所屬水利、防洪工程,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並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6資訊報送和處理

4.6.1汛、險、災情等防汛資訊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6.2防汛資訊的報送和處理遵循以下原則:

1.重要資訊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具體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一般資訊按分級管理許可權,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指揮部。因險、災情較重,本級難以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後,向上級防汛指揮部報告。

3.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的汛、工、險、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市防汛指揮部,並及時續報。

4.6.3經市防汛指揮部或省防汛指揮部採用或釋出的洪澇災害、工程搶險等資訊,區防汛指揮部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指揮和排程

我區各級防汛指揮部是防汛的排程指揮機關,各級防指按照許可權排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發生重大災害後,區級防汛指揮部應派出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臨時現場指揮部。

4.8搶險與救災

對發生的洪澇災害和工程出險的搶險救災工作,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同時,搶險救災應採用專業隊伍和群眾參與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實施。

4.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安全防護

1.各級各部門,竟成鎮、各街道要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的器械等,以備隨時使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區防汛指揮部視情況做出決定,其進入和撤出現場應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則。

3.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並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其基本生活。

4.9.2醫療救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當地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分隊緊急救護受傷人員。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0.1出現洪澇災害後,區防汛指揮部可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區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10.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洪搶險。

4.11資訊釋出

4.11.1防汛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汛情和防汛動態資訊由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稽核,釋出。

4.12應急響應結束

4.12.1當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城區、鄉鎮防汛指揮部可根據汛情發展情況,宣佈緊急防汛期結束。

4.12.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給予適當補償或者酌情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當地政府應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2.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防汛指揮部應協助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4.12.4防汛抗洪應急中形成的臨時設施應予以清除或經專家論證後加固、改建。

5.應急保障

5.1搶險與救援保障

5.1.1對重點險工險段及易出險的水利工程,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新險情出現後,竟成鎮防汛指揮部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方案,並由防汛指揮長負責組織實施。

5.1.2區防汛指揮部、水庫管理單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要儲備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組建搶險隊伍,滿足防汛搶險的需要。全區各級防汛物資及隊伍服從區防汛指揮部統一排程。

5.2應急搶險隊伍

5.2.1搶險隊伍是指區及竟成鎮、各街道為防汛抗洪搶險,組織的民兵預備役部隊,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搶險隊伍,區人武部支援地方的抗洪搶險隊伍。區政府及防汛指揮部在汛前必須落實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工作。有防汛任務的竟成鎮、各街道、機關、企事業單位都要組建防汛搶險隊伍。

5.2.2竟成鎮、各街道防汛搶險隊伍以民兵預備役為主,由各街道(竟成鎮)武裝部長帶隊,以社群(村)為單位組織;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防汛搶險隊伍以幹部、職工為主,由單位主要領導帶隊,以部門為單位組織。全部搶險隊伍要建立人員編組並建立名冊,確定責任人,責任地段,人員召集方式和聯絡手段,區防汛指揮部門備案。

5.2.3區防汛指揮部會同武裝部建立健全防汛搶險隊伍佈防方案、調動路線、運送方式和排程制度,確保搶險隊伍在調令規定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發生洪澇災害區域的搶險救災工作,首先按照自救為主,外援相助的搶險原則,以各部門、各單位的搶險隊伍為主,並在汛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搶險方案。緊急防汛期間,區防汛指揮部視具體情況依法呼叫管轄範圍內防汛搶險隊伍參與抗洪搶險,所有參與防汛搶險隊伍必須服從大局,服從排程,服從指揮。

5.3醫療衛生保障

5.3.1洪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災後防病處理由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在汛前,區衛生局應制定救災防病方案,下發各醫療衛生單位,並且要督促落實。區醫療衛生單位,應按照救災防病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落實救災專門人員,搶險救護車,確保災情發生時能立即投入救災搶險中去。

5.3.2救災以及災後的疫情監測、防疫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在災民臨時安置站進行疫情監測、消毒,檢測食品及飲用水的衛生狀況,必要時可對災民進行預防性接種等手段來防止多種傳染性疾病的發生。對受災地區洪水過後要及時組織對災區實施消毒處理,使災區衛生條件儘快符合衛生標準。

5.4治安、道路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搶險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由公安、工信等部門組成,負責事發地水陸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由民政、公安、住建、工信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5物資保障

5.5.1防汛物資按分級原則儲備

1.防汛機構、山塘、水庫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區防洪重點地段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到現場儲備或就近儲備。

2.區防汛指揮部儲備的區級防汛物資主要用於解決區內遭受較大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援區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應急需要。

3.區防汛指揮機構應結合本地情況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

5.5.2物資調撥

1.區防汛指揮部和各街道(竟成鎮)防汛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搶險物資呼叫制度。小型水庫防汛搶險物資由竟成鎮政府及水庫管理單位呼叫。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呼叫防汛搶險物資。

2.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呼叫,由搶險單位向區防汛指揮部提出申請,經防汛指揮部批准同意後,由防汛物資儲備單位組織實施。申請呼叫防汛儲備物資必須出具文字報告,內容包括:申調原由、物資品種、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及簽發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再補辦文字手續。一般情況由申請呼叫單位自組運力提貨;緊急情況可申請區防汛指揮部組織運力送貨。

3.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要求時,必要時可向市防汛辦提出申請,請求調撥防汛搶險物資;也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5.6資金保障

5.6.1區財政應當安排必要的防汛經費保障防汛搶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5.6.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八條“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總體水平”規定,隨著防汛形勢的發展,應當逐年增大防汛投入。

5.7社會動員保障

區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的範圍內呼叫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緊急防汛期,由各級防汛指揮部進行社會動員,保障防汛搶險工作順利開展;非緊急防汛期,由竟成鎮、各街道負責社會動員,保障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5.8培訓和演習

5.8.1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區防汛指揮部負責竟成鎮、各街道防指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區人武部防洪搶險應急培訓由人武部統一安排,區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5.8.2演習

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多個部門的聯合專業演習,特別是對易發地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以檢驗、增強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6.後期處置

6.1災後救助

6.1.1區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在洪水消退後要立即組織群眾重返家園,恢復生產。對家園嚴重損壞,靠自身力量難以重建的群眾,政府要從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幫助。區、鄉鎮有關部門及時安排救災救濟資金和特大防汛經費,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

6.1.2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全區洪澇災害後的統一排程指揮。按行業歸口原則,各成員單位按其職責組織好本行業災後救助及善後工作。各部門相互配合、協作,團結救災。

6.2 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6.4 防汛工作評價

每年區防汛部門應針對當年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從全社會各個方面徵求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 預案制定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珠山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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