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教育手抄報國中

來源:才華庫 1.15W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年全世界約有10萬人死於吸毒,另有約1000萬人因吸毒而喪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珍惜您的生命,請遠離毒物!

禁毒教育手抄報國中

禁毒教育手抄報篇一:

毒物究竟離我們有多遠

害怕是因為人們看到什麼或聽到什麼而影響到心裡,才感到害怕。如果沒看到,也沒有聽到,自然就沒有什麼值的害怕了。

有人既沒看到也沒聽到而有時也會感到害怕,這是因為先前他已將看到的或聽到的儲存到腦海裡,隔一段時間,突然因預見事情的可怖,就由內自外的感到害怕了;甚或也有出現幻想的,自然是幻想著看到什麼聽到什麼,才會牴觸心裡的害怕。這些也並非列於害怕之外的。

就拿目前的雙匯來說吧,雙匯曾宣稱“十八道檢驗、十八個放心”。這樣的字樣看了多順眼呀,聽了多順耳呀。再加上個馳名商標,或更堂而皇之,加冕個“國家免檢商品”那就更令人信服了,吃到肚裡,心裡也總是放心的美滋滋起來。如果當初,它就標上瘦肉精製造,試問誰還敢放心地去多嘗一口。

無獨有偶,現在上海市正驚現“染色饅頭”事件,上海是什麼地方?是國際大都市,是中國大陸的東方璀璨明珠,在這裡隨手抓一把,都是碩士博士。變質的白色饅頭肯定沒人吃,一看就扔掉了。不過只要將變質饅頭稍加染色,翻個花樣,冠以美名曰食品有限公司“高莊饅頭”。這樣一來,吃的人似乎就放心許多了,認為這是有來頭的,有名目的饅頭,見了也放心,聽了也舒心,大可不必疑神疑鬼地不敢咬來一口了。然而現在被曝光後,試問誰還願再來品嚐品嚐。恐怕是避之猶恐不及,早已深惡痛絕之了。

其時,毒物比這些東西更可怕,只有過之,而無不及。卻為何不見人心惶惶,深惡痛絕之,猶恐避之不及呢?

看看這些圖片,這些毒物,看上去似乎跟普通治病藥丸,沒有區別;它們的面目看起來也太沒有什麼值得可怕的了。原來現在的毒物尤其是新型毒物,正以一種新面目新姿態示人,不但看起來好看,而且極具詐騙性:什麼不會上癮;什麼危害很小;什麼瀟灑嘗一回;什麼什麼你怎麼連這玩意都沒嘗過;什麼高檔品時髦品;什麼享樂生活的奢侈品,一般人想吃還吃不上呢等等。這些自然有人就看在眼裡,聽到心上,還真以為毒物是新奇可愛的“瑰寶”呢;面對毒物,神而往之地跨出一步欣然接受之,害怕與恐懼全無。

那麼染毒後的人,是怎樣的呢?

一個鬼一樣的人,在吸食毒物後,居然堂而皇之地去逛商場,口袋裡還揣著槍,由於毒物刺激神經令他產生幻覺,他居然在一個若大的境子面前,視自己的影像為敵手,而且正舉著槍瞄著自己。他便慌張地如死命般掏出槍來,朝對面的影像連開兩槍,闢譁闢譁,玻璃碎沫頓時四濺,接著他就倉惶奔逃;逃至大門口時,又恍惚依稀見到圍堵的警察——實則保安,向他圍捕而來,便又連著開幾槍,奪門而去。當飛奔到大街上時,又持槍四顧,毫無目的朝路人開槍。此般情形,惶惶而恐的親歷的.人能說毒物離自己遠嗎?

在急馳的高速車道上,當大家都全神貫注於自己行駛的車道時。一輛越野車逆向飛奔而來,這樣的情形,不要說當時,正在行駛的見者了,就是遠而聞之的聽者都要不禁打個寒蟬,倒吸一口冷氣。結果是越野車,衝勁比較大,連撞六七輛車後,還是奪路狂奔。預計事態發展嚴重性,最後交警不得不倉促將高速車道兩端路口死死封住,才制止這頭屠血機器怪獸繼續嗜血。事後,才發現可惡的高速撞車事件,恰又是毒物在作怪,當時驅架者在車上正吸毒到興頭上,為把毒癮發揮的淋漓盡致,便驅車掉頭逆向逛奔。當染毒者驅車逛奔而來肆虐時,能說毒物離得還遠嗎?

一位年輕的母親,為了讓孩子不像她自幼失母那樣缺乏母愛而感到寂落痛苦,她便要實現更多的母愛給孩子。孩子有求她就必應,只要自己力所能及,她都會滿足孩子的要求。她對孩子的愛,大街小巷的人,是無不知,無不讚。就連她身邊的丈夫,有時也為她太愛孩子而冷落了自己感到不平衡。她孩子常說,可以沒有爸爸而活下,卻不能沒有媽獨活。母愛如這般的母親,卻做出了令人聳然而費解的事——這位年輕的母親竟舉起菜刀向親生的孩子連砍數十刀。何緣何故?!原來她竟也是剛剛染上毒癮的染毒者,當時正因為吸食毒物,而產生幻覺,所以做出錯事怪事——令人髮指的事了。事後她居然說,恍惚中發現女兒身上纏滿毒蛇,為救女兒性命,她就慌忙舉刀砍向毒蛇。在血淋淋的事實面前,我們能說毒物還離的遠嗎?

你們看看這些吸毒者都是些什麼樣子。這裡的播放圖片,是一些吸毒者在未染毒之前與染毒之後的真實圖片對照。未染毒前個個是那麼的光彩照人,染毒後個個是那麼的默然詭異。當見到毒癮發作者的猙獰可怖的痛苦景象,那可真令人觸目驚心,望而卻步。

毒物不但害已,而且還害人,害社會;已是全人類公敵。

然而有些人對毒物似乎一點也不覺的害怕,反而很好奇,躍躍欲試。自認為有能力也有意力抗拒得了毒癮,淺嘗一口是不會有事的。等到有事的時候就大悔特悔——悔之晚矣了。

平常青少年,特別是在校青少年,由於沒有社會經歷,往往會覺的毒物還離自己很遠,不關自己的事。對學校毒物預防教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隻耳朵進一隻耳出,敷衍了事,就是全沒當一回事。以為學不學一個樣,反正也沒當學習成績,倒不如玩遊戲來的痛快。殊不知,哪天什麼聚會,或朋友特別是社會朋友派對,正布好個毒物的陷井等著呢。沒有毒物預防知識儲備的青少年,就很容易上當受騙,一不小心就掉到陷井裡去,從而在罪惡的毒潭裡越陷越深。不是毒物離的還很遠嗎?怎麼就怎麼就——這麼快就掉進毒潭裡了!

現在青少年染毒的個案也不在少數,而且有日漸增多的趨勢。

其實毒物離我們一點也不遠。

據報道,目前全世界吸毒人數高達2.3億人,總共才60億多人口,佔比大約為3%。這麼龐大的吸毒隊伍,這麼高的佔比資料,夠令人瞠目結舌的吧。然而這些數字背後卻隱藏個不爭的事實,即還有很多尚未被發現的被打擊掉的染毒者。世界是這樣狀況,中國也不例外。僅2015年全國吸毒人數就145萬人,佔比千分之一左右,這僅是相當保守的數字,實際上絕不止這個數。

這些不能不引起我們警覺,我們都還是青少年學生,將來的路還長;走上社會後,會碰到這樣的那樣的人,會遇到這樣的那樣的事,難免不必然地會不小心碰上染毒者。這就要放亮眼睛避開,而不去嘗那不是人的意志力所能左右的第一口,屬於毒物的。

退一步講,就算有人還這樣認為——這些都是別人的事,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都不算離得近了。試想,身為青少年學生,肩負著祖國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能容忍社會被毒物一天天地侵蝕下去,一天天地沉淪下去嗎?這難道也是我們青少年學生所心安理得而喜聞熱見的境況嗎?當今毒情蔓延氾濫的形勢,已觸目驚心。禁毒是全人類全社會的事,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抱著一份社會責任感,我們還能說毒物離我們還遠嗎?我們還能置身世外,置之毒物氾濫而不理嗎?因此我們殷切地希望廣大青少年學生學好本領積極地投入到禁毒事業中來,為禁毒鬥爭貢獻力量。

歸結:當真理向前多邁一步,就會成為謬論;同樣我們只要不小心錯邁一步,就會墜入毒潭無底深淵。可見毒物離我們只有一步之遙,所以我們千萬千萬別錯邁出這一步。我們要時時感到毒物就在我們身邊不遠處,就如同時時親眼看見親耳聽到一樣,令自己謹慎甚或害怕,從而規避染毒風險。

禁毒教育手抄報篇二:

什麼是強迫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物的行為。

(1)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不僅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健康權。

(2)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揹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非自願的吸食、注射毒物。

所謂暴力,是指毆打、捆綁、殺傷、拘禁等足以危及他人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方法,致使被迫者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

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實施暴力或其他危及被害人利益的方法進行威脅和恐嚇,實行精神強制,使不願吸食、注射毒物的人產生恐懼,迫使他人違心的吸食、注射毒物。脅迫的方式,既可以用明確的語言行進威脅,也可以用某種動作或者示意行為進行威脅。脅迫內容無論真實與否,只要使他人受到精神強制即是脅迫。

(3) 犯罪主體系是一般主體

(4) 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毒物而強迫他人吸食、注射。不論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和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認定強迫他人吸毒罪應注意:區分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以及強迫他人吸毒行為的定罪問題;強迫他人吸毒致人死亡案件的認定。

強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責任

(1) 根據《刑法》353條第2.3款的規定,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物的,從重處罰。

(2)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行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物罪被判過刑的,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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