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培訓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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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危險品培訓小結

危險品培訓心得三篇

危險品管理人員與相關作業人員培訓總結

為加強我院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品事故發生,保障廣大職工和患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危險品管理責任,切實提高醫護人員應對緊急事態時的應變能力,我院在門診樓5樓多功能廳舉辦全院危險品知識培訓,內容涉及常用化學危險品使用方法、儲存要求、應急處理等。醫院護士長及相關科室負責人、責任人蔘加此次培訓。檢驗科 主任做了系統詳細的講解並對培訓人員做了考核。

內容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火災爆炸危險特性,以及撲救方式,定期進行防火演戲,加強緊急事態時的應變能力,對危險化學品的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式及方法。提高危險化學品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生成、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強化監督管理。杜絕工作中不安全行為必須靠自我實踐制約,讓我院職員充分了解對勞動安全的正確認識,以及強烈的責任感和高度的自我保護意識。

通過此次培訓,進一步強化了我院廣大醫務人員對危險品使用常規的瞭解和掌握。規範了危險品操作流程,確保了我院危險品使用安全,同時也為“三甲”綜合醫院達標奠定了基礎。

篇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培訓心得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培訓心得

隨著人類生產和生活的不斷髮展和提高,使用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在迅速增加,近幾年來物流業的快速發展,使得化學品的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置所涉及的單位、人員和場所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和擴大,如何最大限度的加強化學品的管理,降低其危害和汙染的風險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重視。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對安全工作十分重視。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又將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多年來,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內容十分豐富,涉及到社會主義法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準則、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主義法的體系、社會主義法的使用內容。《安全生產法》時綜合規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法律,適用於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核心,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是指安全生產專門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蓋有安全生產內容的法律。

《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更加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眾所周知,在傳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經過一段時期的執行之後,體會到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不夠明確。因此,現在又將“三不放過”改為了“四不放過”,加大了發生事故後的處理力度。這不失為一種“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則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監督管理體系,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同時,也要形成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圍,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機制,是事故“超前防範”的有效措施。然而,還存在著重視對安全事故的考核,輕視對不安全因素、異常的監控。在這種安全管理體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種僥倖的心裡。孰不知,“小病不醫,終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發生後,再找原因談“幾不放過”晚矣。因此,一個完善的考核機制應包含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健全“責任鏈”的監控系統,提高“防患”意識,從小事做起,建立必備的安全防患措施,堅決杜絕“三違”,養成工作嚴謹、執行制度認真、工作程式規範的良好工作作風。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從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風尚。把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消滅在萌芽狀態。

化學工業時基礎工業,既服務以其他行業,也制約著其他行業的發展。我國經濟成分的多樣化,給化學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複雜的局面。而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質決定其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諸環節都存在著不安全因素。

在經營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購進與銷售以及圍繞購銷經營的儲存、運輸、廢棄物的處置等,這些不僅是經營活動,而且包含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如果對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清楚,發生誤購、誤售,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置安排不當等,會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汙染,甚至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2011年三月二日國務院頒佈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通過這幾天的研讀,我感覺本條例相比2002年版的條例內容更加詳實,責任劃分更加明晰,使得監管部門和企業更容易適用。新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如下特點 :

一、第六條、第七十五條到第一百條都對各部門劃分了職責,落實了責任,明確了執法主體,避免了推諉扯皮現象。

二、第八條、十四條、六十八條、六十九條等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郵政管理部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之間的互通協作關係。

三、第十一條的規定,給都市計畫部門提出新任務,比如危險化學品的行業規劃要納入都市計畫當中,這一點對從本質上提升危險化學品行業的安全管理很重要。

四、第二十八條到三十二條,在所有的安全法律法規第一次提出了《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整個概念,並給出了辦證許可流程、時限和所需材料。

五、條例的制定更加詳實,更加實用。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中一個設計生產、儲存、運輸、實用這幾個環節,每個環節都劃定了監管部門和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使得企業和基層安監部門適用起來更順手。

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一般規定

1 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務院頒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2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 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4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裝置、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2 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5 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

6 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註明品名、數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級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7領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持使用單位證明到供應處領取,實行兩人制。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要在要在化工企業中率先實施“責任關懷”行動。要認真學習和理解“責任關懷”的內涵,樹立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通過自願承諾,不斷改善健康、安全和環保狀況,提升企業發展理念.

安全是企業永恆的主題,企業是安全責任的主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證明,健全的法治是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必由之路。只有國家法治健全了,企業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有效地指導幫助,企業就能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從“他則”到“自責”,從“他律”到“自律”,從“被責任”到“我承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目標就能實現!

篇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心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心得

隨著人類生產和生活的不斷髮展和提高,使用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在迅速增加,近幾年來物流業的快速發展,使得化學品的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置所涉及的單位、人員和場所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和擴大,如何最大限度的加強化學品的管理,降低其危害和汙染的風險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重視。

《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更加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眾所周知,在傳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經過一段時期的執行之後,體會到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不夠明確。因此,現在又將“三不放過”改為了“四不放過”,加大了發生事故後的處理力度。這不失為一種“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則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監督管理體系,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同時,也要形成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圍,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機制,是事故“超前防範”的有效措施。然而,還存在著重視對安全事故的考核,輕視對不安全因素、異常的監控。在這種安全管理體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種僥倖的心裡。孰不知,“小病不醫,終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發生後,再找原因談“幾不放過”晚矣。因此,一個完善的考核機制應包含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健全“責任鏈”的監控系統,提高“防患”意識,從小事做起,建立必備的安全防患措施,堅決杜絕“三違”,養成工作嚴謹、執行制度認真、工作程式規範的良好工作作風。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從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風尚。把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消滅在萌芽狀態。

化學工業是基礎工業,既服務以其他行業,也制約著其他行業的發展。我國經濟成分的多樣化,給化學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複雜的局面。而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質決定其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諸環節都存在著不安全因素。

在經營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購進與銷售以及圍繞購銷經營的儲存、運輸、廢棄物的處置等,這些不僅是經營活動,而且包含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如果對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清楚,發生誤購、誤售,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置安排不當等,會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汙染,甚至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要在要在化工企業中率先實施“責任關懷”行動。要認真學習和理解“責任關懷”的內涵,樹立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通過自願承諾,不斷改善健康、安全和環保狀況,提升企業發展理念.

安全是企業永恆的主題,企業是安全責任的主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證明,健全的法治是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必由之路。只有國家法治健全了,企業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有效地指導幫助,企業就能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從“他則”到“自責”,從“他律”到“自律”,從“被責任”到“我承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目標就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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