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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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後,心得體會是很好的記錄方式,這樣能夠培養人思考的習慣。那麼好的心得體會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精選7篇)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

模擬法庭是我們瞭解和認知法律,體會法律威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對我們學習和今後參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幫忙作用。透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透過親身體會法律的執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為今後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我所擔任的主角是刑事訴訟的公訴人,在我國刑事訴訟體系中,公訴人的職能是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提起控訴,監督刑事訴訟的實施,維護法律威嚴和社會的秩序,社會在擔任檢察官這一主角中,我深深體會了檢察官的職位的神聖和法律的威嚴。瞭解了法律工作的嚴謹和辛苦,同時也找到自身的不足,這些寶貴的經驗和教訓是我今後學習中的寶貴財富,對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會產生巨大的指導作用。

首先,在前期準備工作時,我瞭解法律工作的嚴謹和辛苦。李莊案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證據材料,和複雜的法律關係。在案件的準備過程中,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關係,把龐雜的證據材料分類彙總,編寫證人證詞,完成公訴意見等工作。為了完成這些工作,我們犧牲了超多可與時光,進行了細緻的討論,以嚴謹的態度吧前期準備工作做好。我深深地體會到法律工作的艱辛和嚴謹,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應對超多複雜的事實,龐雜的法律關係,以及繁雜的證據材料。這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決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時,在準備過程中,務必以嚴謹的態度對帶每一個細節,事無鉅細,仔細思考,往往一個細節就能決定案件的成敗,否則只能是功敗垂成,遺憾自責。

其次,透過參加模擬法庭,使我法律知識得到了鍛鍊,實踐潛力得到了提高。透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的法律綜合潛力鍛鍊和提高,諸如口才表達潛力、應變潛力、思維潛力、運用綜合知識的潛力結合法律基礎課的學習,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鬥爭。透過參加模擬法庭教學實踐活動,能夠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法庭審判程式,使之對法庭審判程式的理解顯性化、感性化,從而到達鞏固所學知識,真正體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權威等精神內涵,為構成法律意識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透過這次模擬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問題,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在在以後的學習中需要不斷加強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後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強法律理論知識完善法學理論體系。在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了自我法學理論的不足和缺陷,對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體的理性思考,在以後的學習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培養理性思維潛力,提高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潛力。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表達潛力,提高邏輯思維的嚴密性,增強法庭上的辯論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潛力。

透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不僅僅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上的知識理解,鍛鍊了語言運用潛力、表達潛力,使原本複雜抽象的課本資料變得生動搞笑,使我們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體悟。提高了法律素養,對今後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忙作用。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作為以後想成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在學校學習必要的法律理論知識當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從事法律實務這個職業,尤其是對於電大這個本來就是培養實踐性人才的學習方式而言,能免更好的實踐法律才是最重要的。而模擬法庭是我們瞭解和認知法律,體會法律威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對我們學習和今後參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幫忙作用。透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透過親身體會法律的執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為今後從事法律實務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下方就這次模擬法庭活動談談我個人看法。

一、模擬法庭的概念和性質。

所謂模擬法庭,是指透過模擬表演的形式將庭審過程展示出來的供學習和觀賞的一種活動。我們所談的模擬法庭主要是純學習性的模擬法庭,他是法學教育方法中的一種。其主要有一下性質:模仿性、學習性、表演性和指導性。模仿性是模擬法庭最本質的特質。模擬法庭主要模擬庭審過程,其有關的案例資料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虛假的。但是有關的訴訟參與人,是虛假模擬出來的,由模擬法庭參與者所扮演,就像演話劇一樣。在我們的模擬法庭中,我是扮演的原告,心中所想的都是如何維護自我的權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學習是我們模擬法庭最終目的,我們需要透過這個模擬法庭運用我們的法律知識,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模擬法庭的教學能夠幫忙學生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學生理論聯絡實際的潛力,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操作潛力。我們不能把模擬法庭純當做一個話劇表演,要把學習的目的貫穿於始終。合理的指導是完成好模擬法庭的內在要求。模擬法庭離開了老師的指導,僅僅有學生自學自演,是無法到達良好的效果的。學生在模擬過程中可能出現很多問題,只有老師指出才能及時發現得以糾正。

二、法庭庭審程式嚴謹。

從老師佈置模擬法庭的案例開始,同學們就進行了詳細的分工,並根據分工分頭開始準備各類材料。從起訴書、證據、答辨狀、法律條款的確認等。在案件的準備過程中,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關係,把龐雜的證據材料分類彙總,編寫證人證詞,完成訴訟意見等工作。最後,為了完成這些工作,參與人員犧牲了超多時光,進行了細緻的討論,以嚴謹的態度把前期準備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審莊重嚴肅,開庭之前書記員宣佈十條法庭紀律。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影和攝像;不準鼓掌、喧譁、鬨鬧;不準攜帶武器進入法庭,不準吸菸和隨地吐痰,在法庭審理期間,關掉行動通訊工具等。我深深地體會到法律工作的艱辛和嚴謹,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應對超多複雜的事宜,龐雜的法律關係,以及繁雜的證據材料。這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決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三、庭審過程人性化

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尊重人格,無論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有舉證、質證的權利;原告有申請撤訴的權利,被告有承認原告訴訟請求和反駁原告請求的權利;對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關係,有相互辨認的權利;經法庭允許,雙方當事人有權向證人發問的權利;雙方當事人有請求法院調解的權利。民事訴訟當事人應承擔以下訴訟義務:對自我提出的主張有舉證的職責;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理由;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對發生法庭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務必自覺履行。另外,法庭還尊重當事人意見沒有進行法庭調解。

四、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在以後的學習中需要不斷加強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後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強法律理論和知識完善法學理論體系。在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了自我法學理論的不足和缺陷,對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體的理性思考,在以後的學習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培養理性思維潛力,提高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潛力。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表達潛力,提高邏輯思維的嚴密性,增強法庭上的辯論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潛力。

親身參加這次模擬法庭,自已的法律知識得到了鍛鍊,實踐潛力得到了些許提高。透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的法律綜合潛力鍛鍊和提高,諸如口才表達潛力、應變潛力、思維潛力、運用知識的潛力結合法律基礎課的學習,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犯行為進行鬥爭。透過參加模擬法庭教學實踐活動,能夠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法庭審判程式,使之對法庭審判程式的理解顯性化、感性化,從而到達鞏固所學知識,真正體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權威等精神內涵,為構成法律意識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模擬法庭在教學模式上更加開放靈活,不像書本上的知識那樣枯燥無味,它提高了同學們學習的興趣,用心參加到模擬法庭這個實踐活動中來,讓我們充分認識到書本上的理論知識在實際中起了指導作用。“模擬法庭”是法律實踐的重要資料,以前我們主要是依靠自我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帶給了十分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最後,也感謝陳老師的點評和指導。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3

根據電大對法學本科畢業生法律實踐的要求,我們法學本科班二十幾位同學在老師的精心指導下,在我們同學的密切配合中,我們舉辦模擬法庭實踐活動,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審理”的是一個“離婚案”。我們“依法”組成了“模擬法庭”。由陳某擔任審判長,劉某擔任審判員,萬某擔任審判員,薛某擔任書記員,黃擔任原告,王某擔任被告,董某擔任原告律師,張某擔任被告律師,其他同學擔任旁聽。首先是書記員宣佈法庭紀錄;然後是審判長宣佈開庭,公佈原告被告,以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法庭調查;原告被告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審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等程式。此案由於事實清楚,證據比較充分,經過了一個多小時較激烈的辯論,審議庭審議後,法庭作出了判決,此次的模擬法庭到此結束。透過這次活動,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瞭解,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潛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潛力與創新意識有所提高,認識、理解了法庭庭審的程式;實踐活動是學習方法的轉變,是理論聯絡實際培養應潛力的重要舉措;我還認識到此次模擬法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我今後工作學習的影響等。下方就這次模擬法庭活動談談我個人看法。

一、法庭庭審程式合法,執法嚴謹

1、開庭前三日,法庭送達了原告人及被告人傳票,這個過程讓當事人有所準備:請律師,找證據,組織法庭辯論等。

2、法庭庭審莊重嚴肅,開庭之前書記員宣佈十條法庭紀律。。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影和攝像;不準鼓掌、喧譁、鬨鬧;不準攜帶武器進入法庭,不準吸菸和隨地吐痰,在法庭審理期間,關掉行動通訊工具等。

3、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尊重人格,無論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由舉證、質證的權利;原告又申請撤訴的權利,被告有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反駁原告請求的權利;對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關係,有相互辨認的權利;經法庭允許,雙方當事人有權向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雙方當事人有請求法院調解的權利。民事訴訟當事人應承擔以下訴訟義務:對自我提出的主張有舉證的職責;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理由;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對發生法庭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務必自覺履行。

4、法庭庭審人性化,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本次模擬法庭是一件離婚案,在庭審過程中,先讓原告陳述事實和理由以及請求事項,再讓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及請求事項進行答辯,然後是雙方對主要事實進行舉證辯論,在這些過程中都體現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由於本案當事人雙方都同意離婚,只在財產分割和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學費和醫療費上有分歧,在雙方各自闡述自我的理由後,最終也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另外,法庭還尊重當事人意見沒有進行法庭調解。

5、庭審程式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庭審準備,審前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詢問了當事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法庭傳票;公佈開庭,由審判長一聲槌響,宣佈開庭;庭審調查,由原告陳述事實及請求,被告答辯;法庭答辯,由雙方當事人辯論、舉證;法庭調解,本案由於當事人意見不統一,故放下調解;合議庭評議,由審判長、審判員就案情緣由做出審判結果;公佈判決,把合議結果公之於眾。

二、模擬法庭是學習方法的一大轉變,是理論聯絡實際培養應潛力的重要舉措

模擬法庭在教學模式上更加開放靈活,不像書本上的知識那樣枯燥無味,它提高了同學們學習的興趣,用心參加到模擬法庭這個實踐活動中來,讓我們充分認識到書本上的理論知識在實際中起了指導作用。“模擬法庭”是法律實踐的重要資料,以前我們主要是依靠自我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帶給了十分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在教師的指導下,透過自我和同學們一齊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的法庭訴訟程式“開庭審理”,我們從案件材料入手,經歷了分析實事狀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規範、構成自我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節,這種親身經歷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必須程度上把握案件的程序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務必思考所處的主角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使自我由靜態的理解知識轉向動態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些都不能在書本上學到。

模擬法庭讓原先的照本宣科轉化為虛擬現實,把學到的法律知識運用在模擬法庭中。俗話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兩年來,我們學了《民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都在模擬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檢驗。讓我充分認識到不單要重視理論知識,還要把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來。實際問題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人性化地實際解決。

三、模擬法庭中存在的問題

此次模擬法庭比較成功,但我個人認為還有不足之處:

1、庭審準備不夠充分。部分證據不夠充分,如被告出示給其母親11000元的借條,缺乏鑑定,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條款不夠清晰等。

2、在庭審調查階段,直接由原告陳述事實,理由及請求事項;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作出辯論,及原告被告之後做的法庭答辯都忽略了原告和被告律師的作用,好像原告,被告都比律師還懂法。

3、在辯論階段,在本案中離婚是雙方都同意的事情,所以爭議的焦點是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但是在法庭上沒有做太多的辯論,缺乏真實性。

4、我認為本案就應設計法庭調解,因為是“模擬”,所以“設計”成被告不一樣意調解,我認為這樣設計不妥,缺少讓同學們體驗法庭調解這一過程。

四、開展模擬法庭對今後的工作、學習產生的影響

1、參加庭審活動,使我對庭審程式有了更深入的認識,明白了什麼時候該陳述事實;什麼時候該雙方辯論;還了解到怎樣舉證;以及“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職責;以及怎樣依法判決;怎樣作好記錄等。

2、實踐出真知。透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活動,檢驗了我們兩年來的所學的知識,使我認識到光有書本上的知識是不夠的,還要在實踐中去發現問題,只有多參加實踐活動,才能把書本上的知識更好地運用於實際生活中。

3、兩年的學習生活的確太少。

透過這次活動,讓我認識到自我學到的知識太少,各門知識都是隻是學了點皮毛,要想在今後有所成就,就要“活到老,學到老”,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充實自我,不但要在書中學習,還要在生活、實踐中磨練自我。

4、在今後的生活工作中做到學有所用。

用學到的知識幫忙身邊的人,教育他們要如何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對觸犯法律的人要繩之以法,維護法律尊嚴,把所學知識運用於生活,服務於社會。

五、加強對人民群眾的法制教育

此次“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我們能夠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我國此刻犯罪還很多,我國的普法宣傳還沒能深入到千家萬戶,普通老百姓個性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相當高。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務必在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個性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群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讓每個公民都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用法律武器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總之,透過本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檢驗了我兩年來的學習狀況,讓我深入瞭解庭審全過程,對法律運用也有了必須認識,使我能初步分析問題,基本能解決問題,明確了我今後學習和工作的目標。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4

按照湘潭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的要求,為了更好的檢驗我們主修法學專業三年以來的學習狀況,20xx年5月19日,湘潭大學興湘學院04級法學二班的同學在北四階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這同樣也是我們模擬法庭課程教學環節的高潮部分。

這次活動,我們生動、全面地演練了曾爭才搶劫、故意傷害一案,經公訴機關審查後將被告人起訴於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採用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式進行公開審理,程式合法,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憶當天的庭審過程,其實存在不少的缺陷與錯誤,例如公訴方的人數過多、公訴詞基本上是起訴書的重複,判決結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式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於我們基礎知識不牢固、缺乏實踐經驗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縱觀當天的整個庭審過程,還是比較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地方,例如審判人員沉著穩重,控辯方準備充分,對對方提出的意見用心答辯,主持人與在場觀眾有實質上的互動等,值得今後在再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保留、借鑑。

下方我將結合模擬法庭的審判經過和案情對此次的模擬審判活動談談我的心得與體會。

一、確保程式公正,程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於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個審判過程務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並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後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控、辯方詢問後,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節,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後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後也宣讀了代表自我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節用自我的實際行動與紮實的專業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後被告人

做了最後陳述後,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後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次模擬法庭審判過程中,我有幸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審判長,在指導老師與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庭審任務。雖然我做到了審判長該有的沉著冷靜、嚴肅穩重,但是在整個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兩次微小卻極為嚴重的錯誤: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由於我的疏忽大意,沒有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迴避制度建立的好處在於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正的對待和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正的普遍好處。如果這樣的狀況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則是公然剝奪了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破壞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能夠就此提起上訴,保護自我的訴訟權利。在合議庭評議後宣佈判決結果時,我們合議庭沒有起立宣讀判決結果,這樣的做法能夠說是忽視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損審判工作人員的形象。總之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解了程式對於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審判機關庭審時所務必的程式、步驟,這為我今後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務必夯實個人的法學知識功底,為未來成就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次模擬法庭案件屬於刑事類案件,對於該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定性上,審判方與控辯雙方不是能夠輕易地捏拿準確,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為搶劫,是否應當就此行為承擔刑事職責?為了更好地探討這個問題,首先簡要介紹一下案情:該案模擬案件案發於20xx年1月5日晚上10點左右,被害人萬某與其朋友張某等人在萬某家酒後,幾個人騎摩托車送其中一個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萬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與之搭話(有調戲的情節),該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見此便與萬某等人發生口角,萬某等人人多勢眾,將曾某乙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情急之時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與萬某等人發生鬥毆,在鬥毆的過程中,萬某被曾某甲用磚頭砸破頭部構成重傷。曾某甲趁萬某昏迷的狀況下,拿走萬某的手機。隨後,曾某甲被公安人員抓獲,在被送往公安機關的途中,曾某甲將該手機藏匿於警車內,後被公安人員發現。法院最後判處了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與其之前犯的盜竊罪進行數罪併罰,並處以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要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通常有以下幾種狀況:對於防衛過當的、緊急避險過當的、脅從犯、犯罪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對於從犯;終止反造成損害的;已滿14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等狀況,能夠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分析該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能夠得知,其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並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節。對於是否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這一焦點問題,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萬某頭部重傷、昏迷,在被漢人失去反抗潛力的狀況下,奪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財產,表面上看其行為貼合搶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奪取財物而實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後果而臨時起意獲取他人財物,在這種狀況下是不能判處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以相應的其它罪論處。在本次審判中遺憾的是我們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擬法庭劇本展開活動,為了配合其他參與同學的工作,我不能將判決結果稍作更改,但是我們務必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否構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論斷,以免造成冤假

錯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則與犯罪構成要件及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去實踐,才能勝任司法實踐工作者之一神聖的職業。

透過這次活動,同學們都有很大的收穫,也受到了很大的啟發,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審判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們對之前學習過的各種法學知識加以靈活運用,並且鞏固了之前學習過的法學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透過此持模擬法庭活動,明確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堅定了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的信念。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5

經過大一半學期,我們已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部門有了必須的瞭解,如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卻缺少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和實踐活動。所以為了使同學們能加夠深入,更進一步的理解這些法律,根據討論安排,在老師的耐心指導下,我們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活動。這也正是我們組選取模擬法庭而不是調研活動的原因。這一次模擬法庭讓我收穫良多,在那裡我談談我參加本次模擬法庭的心得體會。

我們小組由10人組成,審判長1人、審判員2人、書記員1人、辯護律師2人、公訴人2人、證人1人、被告1人。本次模擬法庭我擔任辯護人。我們選取的案例任翔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出生,漢族,寧夏銀川市人,高職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銀川市第四國小就讀,2006年—2009年在銀川市十四中學就讀,後於2010年進入石景山區模式口技工學校就讀,現居在寧夏銀川市西夏區石景山區模式口。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同年11月11日被銀川市公安局逮捕。案件經過是:2011年11月10日,18歲的任翔為了給女朋友過生日,在銀川市石景山區模式口家中向其母親劉某索要錢財,因劉某說家裡沒錢,兩人發生爭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兒子,你把我生下來就就應給我錢。”劉某聽後生氣,也對著任翔大罵:“你就是個不是個人,不陪做我的兒子,生你養你這麼大就是個錯誤。”任翔被激怒,衝上去反擰劉某右臂,兩人扭打在一齊,後鄰居王二柱聽到起其屋內有打鬧的聲音就急忙趕到了劉翔的家中,進行勸架,使勁將任翔拉開,此時劉某已疼痛不已,癱坐在地上,後經檢查,劉某右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間骨折,肱骨內外髁分離移位,劉某有關節功能嚴重障礙。經法醫鑑定,劉某的傷勢重傷偏輕。此後劉某

向警方報案,任翔被抓獲。在老師的耐心指導下,我們明白要想做好模擬法庭是,首先就要了解各種法律文書,確定劇本,於是我們就開始在網上查閱超多案件事實和各種資料,確定了我們的法律劇本,然後我們就開始了模擬法庭的模擬演練。我想這個演練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個庭審程式。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安排公訴人和辯護人入庭,再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調查與核對被告人的基本狀況,起訴書副本有無收到,何時收到。再介紹案件名稱,合議庭組成人員,出庭的公訴人和辯護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的權利,是否申請回避。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公訴人舉證,辯護人質證。辯護人也可舉證。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詞,再由辯護人發表辯護詞,公訴人進行答辯。被告人和辯護人能夠提出新的意見。之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休庭之後,進行合議庭討論,最後再開庭作當庭宣判或擇日再判。這就是整個庭審程式。

我是第一次參加這樣的模擬法庭活動,以前只是在電視劇中看過庭審,這次親身體驗一番,才領會到他的真正的益處。在這次活動中,我作為辯護人,所謂辯護人,便是指,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人民法院指定,幫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在開庭的過程中,我體會了整個開庭審理的經過,在法庭辯論階段對案件焦點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深刻地體會到了法庭辯論的魅力與辯護人的職責。在法庭上,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來源於法律。而我所要做的,便是根據法律,儘可能地維護被告的正常權利。雖然我們的模擬法庭程式還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認為我們的準備還是很完全的,在我們的潛力範圍內,我們都做了精心的準備。透過這次實踐教學,我瞭解了刑事案件審理的基本過程,覺得關於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資料都記憶深刻。

在模擬演練的時候,所有的同學都很認真,我感覺不是因為這個活動是個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就應是我們能夠在其中學到許多東西,類如團隊合作、成員分工、法庭實踐。

透過這次活動,學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穫,同時也在必須程度上促進我改善自我的學習方法。我期望能有更多的機會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雖然付出了很多的時光和精力,但是收穫是很大的。當然,透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也深刻感受到了自我法律知識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確了自我要努力的方向。這次活動也更加和諧了我們同學之間的關係。大學生活,很多都是自我管自我,很少能有機會將同學們聚在一齊互相瞭解,時光長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擬法庭給我們帶給了這樣一個機會,同學們在一齊討論法庭程式的進行順序,一齊找劇本,一遍一遍地不斷排練,共同找出排練中的錯誤來不斷完善我們的模擬法庭。能夠說這是我們所有成員團結的結果!

總的說來,我們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僅僅培養了我們的個人潛力,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我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我的任務,所有的這些體會都將成為我生命中最寶貴的財富,它使我懂得了個人潛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6

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踏入大學以來參加的最有好處的一次活動,它不僅僅使我的實踐潛力得到必須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對於我們這些第一次參加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來說,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個性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個性抽象,難以理解。但透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式。並且每個程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透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

不僅僅在程式上我們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理解,在實體上我們同樣有一個嶄新的認識。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和損害職責賠償。在瞭解案情後,我們翻閱了超多關於合同和賠償職責的法律著作、法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然後對著一案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深刻的瞭解到將學過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案件相結合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記得老師說過,對於法條的理解並不僅僅僅在於對它能夠熟練的表述,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運用,使它對本案情有利。當時,聽老師說的時候很簡單,但現實中並不然。這次實踐,讓我們感覺到靈活運用課堂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也是一門值得研究的學問。

其次,另一個重大收穫是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告訴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時,人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主角,原告那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情緒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力武器,那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讓我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是多麼的莊嚴與神聖。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記得準備了一段時光後,我們請來一位法學專業老師給我們作簡評。老師對我們的活動很滿意,當時我們的情緒真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就是明白我們的共同努力被認可了。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潛力如口才表達潛力、應變潛力、思維潛力、運用綜合知識的潛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潛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的潛力,豐富了我的大學生活。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7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陸陸續續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xx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十分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能夠說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情緒的衝動。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為,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就應是自我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貌想:反正糾紛已經構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但是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他們就應是這樣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樣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樣樣。當然了,這樣貌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夠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那裡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於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務必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必須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就應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我的留意眼,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下就能夠了。更何況,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就應怎樣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我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我的家裡,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但是話又說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我家裡協商為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能夠剋制自我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我家裡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光,多少的金錢啊?

人性的弱點,為什麼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應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先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同樣的法律事實,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往往會有不一樣判決。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法官貪贓枉法?

非也非也!這並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並且依法判決,那麼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麼還會有不一樣的判決呢?因為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會有不一樣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一樣,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不一樣。所以說,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說,真可謂十分重要。

這就是我關於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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