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實訓心得體會

來源:才華庫 2.36W

稅收是國家實現政治和經濟職能的一種有效的工具。那麼怎麼寫一份實訓心得體會呢?下面請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稅法實訓心得體會

篇一:稅法實訓心得體會

本學期選修了《稅法》科目,老師重點講解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我最感興趣的是個人所得稅,因為該稅種與自己未來的的個人收入密切相關。在認真學習了課堂知識的基礎上,我又利用課餘時間查閱學習了個稅知識的相關資料,對個人所得稅的合理避稅方法進行了一些研究,現總結一點學習心得

由於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然而在履行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的同時,我們還應懂得利用各種手段提高家庭的綜合理財收益,進行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尤其是隨著收入的增加,通過稅務籌劃合理合法避稅也是有效的理財手段之一。那麼,怎樣才能合理合法地來進行個人所得稅避稅呢? 個人看法如下:

收入避稅: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資避稅之外,還有一種稅務籌劃方法經常被人忽視,那就是收入避稅。由於國家政策——如產業政策、就業政策、勞動政策等導向的因素,我國現行的稅務法律法規中有不少稅收優惠政策,作為納稅人,如果充分掌握這些政策,就可以在稅收方面合理避稅,提高自己的實際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創業的人,根據政策規定,在其僱傭的員工中,下崗工人或退伍軍人超過30%就可免徵3年營業稅和所得稅。對於那些事業剛剛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這一鼓勵政策,輕鬆為自己免去3年稅收。

而對於我們普通大眾而言,只要掌握好國家對不同收入人群徵收的稅基、稅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節稅。小王是一家網路公司的職員,每月工資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費用為800元。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在工資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費用後,對於500-2000元的部分徵收的稅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徵收的稅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是4500元-2000元,即2500元,適用的稅率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達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為福利費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調整為3700元,則小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元-20000元,即1700元,適用的稅率就可降低。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轉讓和偶然所得等均屬應納稅所得。因收入不同,適用的稅基、稅率也不盡相同,從維護納稅人的自身利益出發,充分研究這些法律法規,通過合理避稅來提高實際收入是納稅人應享有的權益。我國和稅務相關的法律法規非常繁多,是一個龐大的體系,一般納稅人很難充分理解並掌握,因此大家除了自己研究和掌握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知識之外,不妨在遇到問題時諮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如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律師等,以達到充分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

一、利用人的流動方式進行國際避稅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擁有住所並在該國居住一定時間以上的確定為納稅義務人,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某一國居民,便成為規避納稅義務的關鍵。這就使一些跨國納稅人能自由地遊離於各國之間,而不成為任何一個國家的居民,從而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避稅目的。在我國對外開放後,隨著國際間人員、技術和經營業務交流與往來的不斷擴大,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避稅方法。

二、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進行避稅

這種方法是在財產或收入的所有者不進行跨越稅境的遷移,也即是不改變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通過別人在他國為自己建立相應的機構,將自己取得的財產或收入進行轉移、分割,以規避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稅或財產稅,享受他國的種種稅收優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獲得收入的方法進行避稅

在個人收入來源不太穩定和均衡的情況下,個人以通過延期獲得收入,把某一時期的高收入轉移到收入較低的那一納稅期,使各個納稅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減輕應納稅義務。這種方法,對承包者、租賃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較有效。

四、把個人收入轉換成企業單位的費用開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

比如把企業單位應支付給個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給個人轉換為提供公共服務等形式。既不會擴大企業的支出總規模、減少個人的消費水平,又能使個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這些方法實質上是把個人的應稅所得變成了個人直接消費來躲避個人所得納稅。

五、投資避稅法

對於從事高科技研究,或從事發明創造、專利研究的人來講,假如你已經取得了經營成果,並且申請了專利,你是準備出賣專利,還是投資建廠,一般講,你大概可以選擇的辦法是:

1.出賣專利,以取得收入。

2.個人獨資興辦企業。

3.合夥經營。

幾種方式孰優孰劣,評判的標準多種多樣,下面我們就稅收來看,是什麼方案更好。

假如,你的這次專利權的轉讓收入為30萬元,如果你出賣專利收入。那麼,你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30萬×(1-20%)× 20%=4.8萬元稅後利潤=30萬-4.8萬=25.2萬元。

個人實際取得收入25.2萬元,因為專利轉讓為一次性收入,那麼你將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這項專利能給你今後相當長時間都能帶來收益的話,還是選擇投資經營為好。如個人投資建廠經營,通過銷售產品取得收入,由於新建企業,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稅優惠,而且你的專利權不是轉讓,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單獨為專利支付稅收。你的收入與稅收負擔之比,必然優於單純的繳納專利權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與他人合夥經營,你出專利(折股),對方出資,建立股份制企業,根據各自佔有企業股份的數量分配利潤。你僅需要負擔投資分紅所負的稅收額,而股票在你沒轉讓之前,不需負擔稅收。所以你是通過專利,即取得專利收入,又取得經營收入,與之單獨的專利轉讓來講,你的稅收負擔是最輕的。

六、工資避稅法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些收入實行合併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凡月收入超過2000元者需要徵稅。如何降低這方面的稅收負擔呢?

1、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是合法的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2)成本低廉,合乎經濟原則;(3)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適當的呈報。

稅收計劃的制訂,就是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個人在近期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的收入安排,諸如,在不改變消費水平的情況下,通過改變消費方式來改變現金和實物支出的帳戶性質;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

2、避稅策略避稅策略的安排能夠使你的稅負降低,但不會降低國家的稅收。因為許多方案的選擇是以避免某一稅收而代之以其它稅收來執行的,有些方案是以減輕個人負擔,增加企業負擔來實現的。

對於工資、薪金收入者來講,企業支付的薪俸是申報個人所得稅的依據。如何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穩定或略有提高而稅收負擔又不增加,是規避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問題。這部分收入按月計徵,即根據月收入水平累進課稅。最低稅為0%,最高稅率為45%,當你取得的收入達到某一檔次時,要求支付與該檔次稅率相適應的稅負,但是,工薪稅是根據你的月實際收入來確定的,這就為稅收規避提供了可能的機會。

高薪是社會評價人的能力和地位的一個標準。事實上,高薪並不為提供高消費水平。因為,高薪是指你在納稅年度內的各時期收入高於其它人的收入量,當這個收入量超過累進稅率的某一檔次。那麼你將支付高稅率的現金收入。工薪的組成主要是依人的勞動能力和再生產需要確定的。所以你的工資既有勞動量的體現,又有消費水準的參考。如果你的所有消費都是從實際取得現金後實現以及部分消費以現金實現,另外部分以實際受益相結合取得,那麼後者的'收益實際超過前者。因此運用比較收益是稅收規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它是稅收計劃制定的一個重要條件。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能充分合理,恰到好處地利用個稅稅收政策,合理進行避稅,既不違反法律法規,又能減少自身的收入流失,何樂而不為呢?推而廣之,只要我們認真地學好相關稅法知識,不論我們以後從事什麼工作什麼行業,都會從中受益無窮。

篇二:稅法實訓心得體會

稅法是我們學會計專業必須掌握的一門課程,還沒接觸它之前,就聽別的會計科目老師說過稅法的重要性與它的難度,通過這學期的學習,在老師的帶領下確實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稅法這課說句實話很枯燥無味,零零總總的會計科目,各種稅率,徵收方法等,條條框框太多,剛開始時上課時真的讓人提不起精神,還有老師教書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圖形合理的解釋,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讓人好理解,使抽象變得更形象。

通過稅法的學習讓我進一步知道會計人員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怎樣公平公正地做好納稅工作,使我在將來要從事的會計工作中懂得不斷加強和稅務人員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及時瞭解稅收的優惠政策,使企業利潤最大化。同時做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經過這次學習,使我更深刻地瞭解了新稅法的內容,根據新稅法的要求,調整一些不規範的會計處理方法,規避稅務風險;使我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做好會計處理和稅收銜接中的細節問題的同時,懂得不斷提高自己專業水準,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對所從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瞭解,開闊了視野,拓寬了思路,稅務知識得到了充實和提高。在今後我一定將學以致用,把新的業務知識真正運用到實際的工作和學習中去。

我學習稅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稅法學好還是要多做習題,只有在做的過程中才能找到問題,發現問題,要理論結合實際,才更有助於我們記住。稅法是一門文理兼有的學科,它既要求我們有一定的數學基礎,同時由於它是法律性學科,當然要求我們具有良好的記憶能力。在學習的過程中我還發現有些法律條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人們對現實的認識不斷改變,這就要求我們要經常留意這方面的資訊,以便於與時俱進。

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那麼,到底那些原則可以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呢?我認為,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稅收法定主義、租稅法定主義、合法性原則等等,它是稅法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 日本學者金子巨集認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沒有法律的根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徵收稅收,國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納稅款 。我國學者認為,是指一切稅收的課徵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納稅人有權拒絕。稅收法定是稅法的最高法定原則,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對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舉足輕重 。它強調徵稅權的行使,必須限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確定徵稅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稅法構成要素為依據,任何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規定,從而使當代通行的稅收法定主義具有了憲法原則的位階 。

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課稅要件法定原則 。課稅要件是指納稅義務成立所必須要滿足的條件,即通常所說的稅制要求,包括納稅人(納稅主體),課稅物件(課稅客體),稅率、計稅方法、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免稅的條件和標準、違章處理等。課稅要件法定原則是指課稅要件的全部內容都必須由法律來加以規定,而不能由行政機

關或當事人隨意認定。

(2)課稅要素明確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對課稅要件法定原則的補充。它要求課稅要素、徵稅程式不僅要由法律做出專門規定,而且還必須儘量明確,以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

(3)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它要求稅收稽徵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徵稅、核查;稅務徵納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應納稅額的確定,稅款繳納到納稅檢查都必須有嚴格而明確的法定程式,稅收稽徵機關無權變動法定徵收程式,無權開徵、停徵、減免、退補稅收。這就是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包括課稅有法律依椐、課稅須在法定的許可權內、課稅程式合法。即要作到“實體合法,程式正當”。

(4)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是指稅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禁止類推適用。在稅法域,溯及既往條款將會破壞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預測性,而類推可能導致稅務機關以次為由而超越稅法規定的課稅界限,在根本上阻滯稅收法律主義內在機能的實現,因而不為現代稅收法律主義所吸收。

(5)禁止賦稅協議原則,即稅法是強行法,命令法 。稅法禁止徵稅機關和納稅義務人之間進行稅額和解或協議。

2、公平原則。指納稅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須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進行,公平分配,對此可參照西方有“利益說”與“能力說”。“利益說”依據“社會契約論”,認為納稅人應納多少稅,則依據每個人從政府提供的服務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會公共產品來確定,沒有受益就不納稅。而“能力說”則認為徵稅應以納稅能力為依據,能力大者多徵稅,能力小者少徵稅,無能力者不徵稅。而能力的標準又主要界定為財富,即收入。我國實際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說”,按納稅人的收入多少來徵稅。稅收公平原則應包括兩個方面 :

(1)稅收立法公平原則。它是公平原則的起點,它確定了稅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沒有稅法之公平.......................

下面我從內容方面寫寫我的心得吧,我覺得最難掌握的還是增值稅,這可是難點,光看書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為什麼要教增值稅,進項稅與銷項稅,在學會計基礎的時候就有接觸,可一直弄不明白為什麼是這樣,為什麼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在借方,而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在貸方,經過稅法老師的精彩解釋我終於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諦。還有消費稅,原來不是所有的銷售行為都要交消費稅,只是對特定的適用。比如奢侈品,菸酒,化妝品等。也讓我明白了為什麼菸酒、化妝品、奢侈品會那麼貴,不是普通人能消費的起的。對於營業稅,我也明白了為什麼大學食堂的飯菜比在外面買的便宜的原因,原來學校食堂是不用交營業稅的。

與此課程相關的課程我們還學了稅務會計,我瞭解了稅務會計與稅法的一些區別。

(一)會計與稅收在原則上的差異

1.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於謹慎性原則有不同的認識

新會計準則認為財務會計資訊質量在依據謹慎性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得到顯著的提高,不會低估損失或負債,也不會高估收益或資產;而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認識是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減少稅收收入流失現象的發生。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經驗所做的估計,並不一定真實的發生;而稅法認為除非損失確實發生了,費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於權責發生制原則認識不同

新會計準則認為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來計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稅法只依據權責發生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依據收付實現制來計算其他所得。權責發生制增加了會計估計的數量,稅法會採取措施防範現象的發生。

3.會計與稅法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理解不同

會計認為會計核算僅以企業交易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是不全面的,應以企業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為依據進行核算,承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而如果稅法承認鉅額壞賬準備,將會嚴重損壞所得稅稅基,因此稅法一般不接受會計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4.會計與稅法對可靠性原則的重視程度不同

會計在一些情況下會放棄歷史成本原則,為確保會計資訊是相關的,新會計體系擴大了公允價值的應用;稅法始終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運用,因為徵稅屬於法律行為,對證據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歷史成本恰好具備較強的可靠性。

(二)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的差異

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一直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施行後,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僅繼續存在,而且還得到進一步的擴大,併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首先表現在對取得固定資產的計量方面,會計對固定資產進行入賬時依據的是其取得時的成本,而稅法對固定資產的確認並沒有作理論性的規定。新會計準則施行後,會計在對固定資產的處理上允許企業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稅法則限制了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新會計準則實行後,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如新會計準則規定對合同或協議銷售商品後獲得的價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而稅法仍利用銷售商品的名義價格來確認銷售收入並計算應該繳納的稅金。

我還知道我們每個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個人所得稅,我們履行了納稅的義務。以前總是不知道個人交稅的程式和時間,總是糊里糊塗,現在都知道了,學了這課還真讓人受益匪淺。

雖然老師由於時間原因還沒把課講完,但有老師教給我們的方法我們自己在花點時間應該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後我要謝謝稅法老師不厭其煩的一遍遍給我們講課,從來沒有浪費一點時間。老師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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