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遊戲散文

來源:才華庫 2.71W

在今天,環境日益惡化,環境保護已成為備受關注的問題。“環保要從娃娃抓起!”口號喊得震天響,老師們也耳提面命,校內教育、校外監督,不許孩子們捕蛙捉鳥。然而老師們(尤其是男老師們)心裡都清楚:捕蛙捉鳥其實也正是他們兒時鐘情的遊戲。

童年遊戲散文

捕蛙一般在晚春和夏季,在天氣暖和、可以下到水裡的時候;捉鳥則在初春蟄蟲復甦和入冬後鳥兒無處覓食的時節。各有各的捉法,也各有各的趣味。

那時候不像現在這樣旱情嚴重,而是到處都有水溝、水池和水泡子。有水就有青蛙,有青蛙就有孩子們捕蛙的身影。孩子們都有一套捕蛙的本領。只要在岸邊走上一遭,草叢中的青蛙就“撲通撲通”紛紛跳進水裡去了。一般的蹬幾下後腿,向前猛遊幾下,就躲起來一動不動——它們並不曉得那並不是安全的所在。如果水清見底,只要輕輕地把手伸到水面上——青蛙眼睛儘管很大,卻是根本看不見的——再突然探進水去,就會手到擒來了。如果水混濁了些,看不見青蛙,但它在水底遊時會攪起汙泥,順著那一帶汙泥在盡頭處同樣地探手,小小的青蛙依然逃不出五指山的圍剿。

一般說來,孩子們捉青蛙也只是為了玩玩兒,有個別年齡太小、自己捉不到的孩子,別人就會給他一兩個。大家都各自拿著回家去。路遠時,中途也不忘沾沾水,怕它們太過難受了。(青蛙要靠面板輔助呼吸,這是上國中後才學到的,但是孩子們從小就知道這麼幫助它們了。)帶回去,有的放在自家的園子裡了,由著它去捉蟲或是逃掉;有的則養在大水盆裡;更有的喜歡握住青蛙的肚子,青蛙一生氣肚子就脹得鼓鼓的,稍一用力捏它,就會“呱呱呱”地叫起來了——孩子們就這麼聽它們的叫聲取樂。這也是一種虐待吧?但最終玩夠了,也就不知隨手把它們扔到什麼地方去了。真正會把它們弄死再吃掉的只有少數幾個大孩子,或是他們的家長,大批屠戮用來解饞的也只有他們。

孩子們捉青蛙就只是為了好玩兒,如同“醉翁之意不在酒”、“釣翁之意不在魚”一樣。而且他們也是有選擇性的:最招人喜愛的是“綠豆官兒”,一身草綠,新鮮可愛;其次是“綠檾個兒”,綠背上有三條縱向灰黑色條紋,蠻有個性的;而一種叫“大花鞋”的,個頭兒特別大,背上三道黑紋,兼一身灰色的斑點兒,白肚皮則顯得特別突出,太小的孩子都不大敢拿它,更沒人會喜歡;另一種被饞嘴者稱為“田雞”的“蛤什螞”,個頭兒稍小,灰背、灰紋,肚皮上有紅色斑點兒,孩子們都討厭它,更沒人去抓它們;而一種草叢中常見的“閻王爺小舅子”,個頭兒更小,一身翠綠,嘴角各有一塊棕斑,平時不在水裡,愛在草地上活動,大概不屬於青蛙一種,因為名稱不好,則叫人避之唯恐不及了。

與捉蛙類似的是捕鳥,而捕鳥技術性更強,更要有相應的工具,鄉下的男孩子們都是天生的捕鳥好手。魯迅小說《故鄉》裡那位少年閏土就是最好的`例證。

東風漸暖,柳枝發芽,鳥兒們就開始忙起來了。捉蟲、搭窩、育雛,都是最佳時期,當然也成為孩子們捕鳥的好時候。

捕鳥最常用的工具是“夾子”,是用鐵絲彎成的兩個半圓,連環扣在一起,如一個蚌殼;用鋼絲做動力裝置,稱為“攀條”,一條繩子拴一條竹棍兒,抵住一小截小木棍兒上的缺口,棍頭則拴一條小蟲子,這就是整套的裝置了。一個愛打鳥兒的孩子往往有十幾、二十幾盤“夾子”,到村外的樹壕裡,隔著三五米依次擺好了,用細土將下面的半環和小木棍兒都埋住,只露出小蟲兒在那兒掙扎。隨後人跑到遠處,幾個合作著一起鬨鳥兒,直趕進事先設下的圈套裡,聽見哪裡“叭”的一聲響,那一定是有鳥兒機關觸動,闖進牢籠了。

當然,這樣打住的多是死的,“夾子”力量大的還可以把小蟲子換成一串米粒兒,用來打老鼠。如果要捉活的,就要做一番處理。簡單的是墊上一截蒿稈兒或是木棍兒之類的東西,中間隔了這一下,鳥兒的生命就有保障了;更好的辦法是叫“攀條”的勁兒小些,再給兩個半環纏上鐵絲網,稱為“扣網”,鳥兒一但觸動機關,就如同被裝進了籠子裡,毫髮無損,完全可以養起來的。

還有用彈弓打鳥的,可是命中率太低,一般只把它當做一種玩具,收穫常常不是很多。

還有一種“滾籠子”,用秫秸紮成,很費工夫,只有十七八歲的大孩子或是成人才可以做到。“滾籠子”與一般鳥籠無異,只是分為兩層,上面插上穀穗兒做誘餌,下層先裝兩隻鳥兒以引誘同類,誘餌處有一個類似翻板的裝置,鳥兒一旦落上去,就會失足翻滾到裡面,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恐怕是再也沒有出來的希望了。

還有用馬尾巴做成套子,放在鳥窩口,待鳥兒回家自投羅網的。據說這是對付鵪鶉的最好辦法,不過沒有幾個孩子會用。

這是在春天,冬天冷時則去捕“家雀兒”,又叫“家賊”,也就是麻雀。這東西狡猾得很,不易捉住;但到了晚上就成為很容易的事兒了。過去多住草房、平房,房簷下就是麻雀們過夜的好地方,所以才叫它們“家雀兒”。天黑後,只要拿著手電筒在房簷下一照,發現有了,隨手抓來就是,所謂探囊取物,大概也就是這麼簡單。《故鄉》裡少年閏土裡支竹扁的方法也是用的,不過要等下了大雪才好;而且對付家雀也不是好辦法。這東西太“賊”了,寧可跟家裡的雞鴨爭食,給老公雞啄得滿地亂跳,也不輕易上當受騙,要不怎麼叫“家賊”呢?

捕來的鳥兒,冬天的多是扔進灶堂裡燒吃了;春天的不過為了養幾日或得幾根好看的鳥毛。當然,無論如何,生命總是殘害了。

那時節——也不是很遙遠,不過二十幾年的事兒——孩子們年年捕蛙捉鳥兒,可年年也抓不盡。水裡的青蛙好像總是那麼多,每到夜晚總能聽見“蛙聲一片”;天上的鳥兒似乎也總是那麼多,所以每到麥子、稻、谷的收穫季節,總要豎上幾個稻草人嚇嚇成群結隊的偷食者,更要不時的去哄趕它們。而今,這麻煩是省下了。一般的孩子,即使老師不教育,也不會再有幾件應手的工具,更沒有多少遊戲的時間,這技藝恐怕也要面臨失傳了。近兩年,普法活動蓬勃開展,孩子們也知道捉幾隻野生鳥兒就可以治安拘留了。捉鳥兒則不再是遊戲,反而成了一件可怕的事情。無論是什麼,到了要用法律來保護的時候,一定是少得可憐了。如今,群鳥翔集的景色不見了,蛙鼓齊鳴的聲音也不見了,這罪責又該歸到誰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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