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扶貧資金質保金退回催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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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市鎮慶豐村委會:

根據財政扶貧專案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你單位所實施的專案完工後,經縣財政局、縣扶貧辦驗收已滿一年,質保金 0.3萬元需來我辦辦理有關退回手續,請你單位準備好相關資料後,前來我辦辦理質保金退回事項。具體辦理方法及程式附後,聯絡電話:8638183。

泰和縣扶貧辦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質保金退回須知:

當專案執行一年後,由鄉政府對專案實施後一年的情況進行核查,無質量問題的可退回質保金。

報賬請款材料:1、江西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請款單一式二份,(可在各鄉鎮財政所財政內網農業股中下載)按原專案指標填報表格有關內容。加蓋專案公章,填報收款單位帳號,專案負責人簽署意見“該專案已執行一年,無質量問題,請退回質保金”。負責人、經辦人簽名。

2、領條:由專案單位開具領條領回質保金、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專案單位公章。另在領條上分管領導簽署意見“該專案執行一年,無質量問題,請退回質保金”,經辦人簽名並加蓋鄉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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