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來源:才華庫 3.36W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1

各建築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xxxx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覆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xxxx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於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鬆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定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築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於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築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並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專案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xx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4月18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2

各車間、各部門:

公司在年月日收到xxxxxx公司電話通知,於20xx年6月24日生產的1050米xxxxx經檢測xxxx值不合格,對方公司要求調換產品。20xx年月日,公司組織質檢部對內部庫存的進行檢測,出現部分產品不合格現象。本次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xxxx元,並在客戶中造成惡劣影響,損害了公司在客戶中的良好信譽和形象。公司於20xx年月日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塗覆布質量專題分析會議,會議討論認為,造成本次質量事故的原因有如下幾方面:

1、xxxxx配方的更改。

2、原材料效能不穩定。

3、xxxx不均勻。

4、車間生產人員減少生產程式,未按工藝規定進行操作。

5、質檢科反映情況力度不夠,未能引起生產重視。

造成本次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分管領導對產品質量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監管不力造成,經公司研究決定對部分人員作出經濟處罰:xxx:1000元xxx:1000元xxx:1000元xxx:1000元xxx:600元xxx:400元希以上人員吸取教訓,認真做好xxx的配方調整、工藝操作管理等工作。同時,希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強化產品質量意識,嚴格按照規定程式生產操作,杜絕類似質量事故的發生。

xxx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4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3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監理公司,各有關單位:

20xx年9月5日22時10分左右,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西側,由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地專案,在進行高大廳堂頂蓋模板支架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現場澆築施工時,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1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在模板施工中不按有關模板施工的法規和規範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按有關法規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就違章指揮施工,其更為嚴重的是在全市進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大檢查中,不按大檢查要求檢查模板施工的方案編制和方案的審批及專項施工的檢查驗收要求,最終導致這起重大事故的發生。

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在對該工程實施監理時,不按法規規定認真對模板專項施工方案稽核查驗。對在模板方案未審批就開始施工的行為不予制止,其最為嚴重的是在澆築混凝土前本應有監理簽字方可澆築,但這一重要環節該監理公司也沒有按規定實施。鑑於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和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上述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現決定對其處理如下:

1、建議建設部給予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降低一級施工企業資質。

2、建議建設部對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降低一級建設監理資質。

3、提請河北省建設廳對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處理。

4、取消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在北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資格十二個月。

5、責成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立即對其在北京市所屬的施工專案全面停工整頓。

6、取消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資格十二個月。

同時,經研究決定,對該起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西西工程4#地工程土建總工程師李樂俊作為方案稽核人,在方案未經有關專家論證且未上報審批的情況下,要求勞務隊按方案搭設模板支架;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技術責任。李樂俊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西西工程4#地工程專案部總工程師楊國俊,在對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情況下,對方案審查草率,未發現方案中的錯誤,且未將方案上報審批;對於模板支架設計存在嚴重安全問題仍在進行搭建的情況未採取措施,從而使模板支撐體系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技術管理責任。楊國俊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西西工程4#地工程專案部監理員吳亞君,未認真履行職責,在明知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未制止專案部進行混凝土澆築,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吳亞君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西西工程4#地工程專案部總監呂大衛,未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履行職責,在明知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默許專案部進行混凝土澆築,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呂大衛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建議建設部吊銷其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5、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西西工程4#地工程專案經理胡鋼成,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未上報審批且未經監理部門批准,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組織進行混凝土澆築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胡鋼成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建議建設部吊銷其專案經理資質證書。

6、責成中國xx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望各有關單位認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徹底消除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堅決遏制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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