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與批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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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請示與批覆的關係,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請示和批覆都屬於正式文種。請示和批覆在公文性質上都屬於正式文種。國務院《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對請示和批覆作了如下界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這個界定,對請示和批覆的適用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凡需要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批准的事項,都要用“請示”;凡需要答覆下級機關請示的事項,都要用“批覆”。

 二、請示和批覆的內容必須明確。請示的內容,即請求上級機關需要指示、批准什麼事項,一定要簡單明瞭,一文一事,事項明確,內容具體,不能一文多事,拖泥帶水,模稜兩可,含糊其辭。要讓上級機關一看就知道需要解決什麼問題,而不能使上級機關一頭霧水,不知所云。批覆也是一樣,對請示的事項同意或不同意,如何操作,態度一定要明確,讓下級機關一看就知道如何辦理。

三、請示和批覆的行文關係。請示和批覆是截然相反的行文關係。請示是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行文,且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也不能抄報,更不能抄送下級機關。批覆是下行文,即上級對下級行文,雖然在一般情況下也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但就相同性質的事項,對其他相關的下級機關也有指導作用。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包括不相隸屬的機關,在辦理某個事項時,往往會參照相關的批覆。行文關係不同,是請示和批覆的重要特徵。

 四、請示和批覆的語言特點。請示和批覆的語言特點是由二者的行文關係決定的。請示是下級向上級行文,其行文語言必須符合下級的身份,一般用“請求”、“懇請”、“妥否”、“如無不妥”、“為感”為多,而不能用“必須”、“一定”等強硬的語言。批覆是上級對下級行文,其行文語言必須符合上級的身份,一般不用商量的語言,而是用“嚴格照辦”、“照此執行”、“遵照執行”等這類態度明確的語言。

 五、請示和批覆的標題及格式請示的'標題一般情況下結構是《行文單位名稱(下級機關)+關於+事項+請示》,如《廠房專案部關於懇請解決升船機文明施工資金的請示》。主送機關必須是直接主管(具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而不能越級請示。文尾一般用“如無不妥,請批准解決為感”或“妥否,請批覆”等符合下級身份的語言。批覆的標題一般情況下結構是《行文單位名稱(上級機關)+關於對+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批覆》。文尾一般用“此復,請遵照執行”等。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往往把標題中的行文單位省略了,直接用《關於......請示》。

需要指出的是,在現實工作中,有許多人把請示和批覆沒有當做正式文種,因此用“白頭”發文,這是不正確的。請示和批覆都屬於正式文種,應該用“紅頭”發文,以示嚴肅和嚴謹。有了帶單位名稱的“紅頭”,標題中的行文單位名稱省略掉也就理在其中了。

批覆的含義和特點

(一)批覆的含義

批覆也是行政公文和黨的機關公文中都有的文種。

《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對批覆的功能作了這樣的界定:

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批覆功能的界定幾乎完全相同:

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

批覆跟指示有相似之處,都是指導性的下行文,所表達的內容都是受文的下級機關開展某項工作的依據。不過,它們又有著很大的不同。

(二)批覆的特點

1.行文的被動性

批覆是用來答覆下級請求事項的,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覆。下級有多少份請示呈報上來,上級就有多少份批覆迴轉下去。批覆不是主動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純粹被動性文種。另有兩種公文也可以是被動性的,就是報告和函。不過,報告只有在答覆上級機關詢問時才是被動的,函只有覆函才是被動的,所以說,純粹的被動性公文只有批覆。

2.針對性

批覆的針對性極強,下級機關請示什麼事項或問題,上級機關的批覆就指向這一事項或問題,決不能答非所問,也無需旁牽他涉。

3.集中性和明確性

由於下級的請示是一事一報,請示內容十分集中,相應的批覆也是一文一批,答覆的內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覆的篇幅一般都不長。

批覆的態度和觀點必須十分明確。對於請求指示的請示,批覆要給以明確的指示;對於請求批准的請示,批覆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時,由於情況的複雜性,原則同意,但對某些個別環節提出不同的意見和要求,這是充許的,不違背態度明確的原則。但如果觀點不明,態度含混,令下級機關無所適從,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據性

對於撰寫批覆的上級機關而言,不管是發出指示還是批准事項,都必須有政策依據,不能隨意為之。對於發出請示的下級機關而言,批覆一旦到達,就是行動的依據,不得違背。在這些方面,批覆和指示的特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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