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報告與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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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與報告是兩種公文,不能混淆串用,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簡述報告與請示,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簡述報告與請示

報告與請示不同之處:

概念定義不同

請示是“向上級領導或部門請求指示、批准”;

報告是“向上級領導或部門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領導或部門的詢問”。

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所轄工作範圍許可權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定、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專案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

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所轄工作範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覆;

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所轄工作範圍許可權範圍內向上級領導或部門彙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領導或部門的支援或批覆;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領導或部門及時瞭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覆,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覆(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則比較靈活,儘量事前行文;

報告可事後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上級領導或部門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或部門(受雙得領導的上級領導或部門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上級領導或部門),避免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

不能將多事件寫入一個請示中。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上級領導或部門,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上級領導或部門。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上級領導或部門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於上級批答處理;

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

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於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援;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於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彙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領導或部門請求批准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准”、“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彙報反映情況,無需批准,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准”等結語。

歸檔處理不同

作為收文上級領導或部門,請示應該歸於“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於“傳閱類”,相對於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後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文上級領導或部門,請示類檔案歸檔時應儘量將上級領導或部門的批覆一併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報告

報告是陳述性檔案。它的種類很多,按內容可分專題報告、綜合報告、總結報告;有按時間可分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月度報告和工作進度報告等。

為了陳述清楚,報告的擬寫方法一般可分為四個部分:

情況;經驗;問題;今後意見。

如果屬於自我批評、工作反省的專題報告,也可以分為四個部分:

情況;原因;責任;處理情況和意見。

請示報告

請示報告是向主管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或問題作出指示、給予答覆、稽核批准時所使用的公文。它與報告應該是不同的,現在有人習慣把純屬報告的叫做“請示報告”,嚴格講,這並不確切。

一般而言,凡向上請示的問題,應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屬於主管上級單位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不甚瞭解有待上級單位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又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因意見分歧,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事項。

按上級明文規定,完成一個任務,需要請上級稽核的有關事項。

撰寫請示,一般要掌握的三個要領:

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這是請示的主體內容。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楚,還要在正文裡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示。請示的事項,最好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批覆。

明確提出本單位或個人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的有根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果本單位意見分歧,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各述利弊,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具體提出對上級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個最佳方案批示;由於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儘快答覆,甚至務請在什麼時限內批覆;提請上級批覆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內容,否則可能引起什麼不良後果,在上級正式批覆前,建議上級同意暫時先按什麼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覆,但行文中勿用要挾的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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