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來源:才華庫 2.18W

斷絕關係宣告法律效力事例

宣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市民李先生:

我自幼喪母,父親後來跟劉某結婚。我與繼母劉某一直相處得不好,經常鬧矛盾。在一次激烈的爭吵過後,我在報紙上發表宣告,與父親斷絕父子關係。現在,我父親已過世,劉某認為我已經發表宣告與父親脫離父子關係,所以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請問,我登報宣告斷絕父子關係有法律效力嗎,我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律師:

我國法律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父母與子女關係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

父母和子女宣告或者協議脫離父母子女關係的行為不符合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這種宣告沒有法律效力,即這種宣告對基於血親關係而產生的法定繼承權沒有影響。此外,宣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所以李先生可以繼承其父的遺產。

集體活動的免責宣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要組織一個集體活動(受邀參觀),去外地,想搞一份免責宣告,內容類似下文,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

1、 本次活動屬邀約同行,邀約人僅負責行程中聯絡及行程協調與控制。

2、 本次活動屬個人自願參加,如果發生危險情況或受到傷害,同行人員將盡量幫助和救護,但邀約人和其它同行人員不擔負由此帶來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3、 遵守團隊紀律,集體行動,發揚團隊協作精神,倡導自助與必要的互助相結合的戶外理念,不擅自離開活動路線。違反紀律,後果自負。 凡報名者及被代報名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

4、此次活動屬於非贏利性質自助出行活動,屬於自助AA制、非商業化活動。費用平攤,一切自助。參加人員對自己的行為及後果負責。組織者有責任控制費用和公開帳目,接受大家監督。

5、 當由於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團隊的發起者和同行者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團隊的其他成員不負擔任何責任。團隊的任何一名隊員都應本著:“盡力救助,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這次活動,活動發起者和組織者亦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省略)

9、 我們參加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否則後果由參加者自負。

10、 在參加涉水的活動時,參加者必須事先明確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讓組織者和同行人知道;不會游泳者必須自行攜帶救生工具並不得單獨在水邊遊玩,如無申明者視作能游泳責任自負。

11、 如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則不在此免責範圍內,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該免責宣告目的是為活動發起人組織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確騎行活動的.風險,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後果,讓騎行活動更安全更快樂。

律師:

目前的戶外運動還沒有專門法律規定。結伴出遊中受到人身損害而引發糾紛,都是按照民法通則若干規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處理。領隊的所謂“免責宣告”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宣告的法律效力

一般來講,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宣告具有以下幾個要素:

1、宣告的內容要與宣告人有利害關係 發表本人無權發表的宣告是不具有法律意義的 比如說:我宣告:月球土地歸我所有 這就是笑話

2、宣告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比如說 我宣告:前門樓子是我的個人財產 也是不行的

此外 宣告書一般還要體現宣告人的基本資訊 一般為書面宣告

宣告人在宣告書上簽字的行為將視為其對宣告書內容的全部認可 並代表了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即簽字生效 無需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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